一、我国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监督滞后、监管不力
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说明,由于企业的逐利特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自身无法克服自己的固有毛病,就需要由相关中间机构来监督和管理,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外界的压力,从外部强制企业改变自己的经营观念,从不愿接受到被动接受最后到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这个监管责任就落在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头上。
(一)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监管职能缺失
近年来,大矿难、毒奶粉、水污染、特氟龙、苏丹红……使我国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关注和重视,可是就在企业社会责任正在被大书特书的时候,最近又不断有媒体报道,2007年6月6日《潇湘晨报》中的《无锡蓝藻暴发有天灾也有人祸》一文中:“这些年太湖治理使太湖水质局部有所改善,但是这个改善的指标主要是COD,氮磷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2007年6月13日《潇湘晨报》的《 “环保先进”单位直排污水40年》一文中:“该公司会议室墙壁上悬挂了30多个奖牌,其中有一块是2005年该县环保局颁发的环保先进单位奖牌”。2007年6月14日《潇湘晨报》《千名孩子被卖山西做苦工》一文中:“记者认为在解救中,面对的最大的阻力是,当地执法部门不配合”……
可见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不但监督滞后、监管不力,而且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及国际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对政府的要求还很不协调。
1、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知识知之甚少,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根据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有概念,对其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对企业里存在的很多情况也不了解,甚至明知企业存在问题,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部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之风。
2、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过分追求政绩和地方经济发展,追求GDP目标。地方政府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注重经济发展和地方政绩,这种以牺牲劳动者利益而换取经济高速增长的行为模式,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执法力度不严。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相关情况,也没有从整体上采取措施积极推进。
3、地方政府过分注重企业经济项目引进,忽略环境保护或很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地方政府仅仅是看到了与企业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看到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长期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利害关系。
4、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地方政府只注重不出或少出安全事故,不注重保护职业健康和员工权益保障,造成相当一部分企业中职工职业病严重,或者职工权益严重收到损害,部分企业降低职工的收入和福利、雇用童工、随意克扣工资、超时和超强度工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
5、社会责任审计不完善、不健全。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现有的关于社会责任的法规仍以环境管理法规为主,而且没有制定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则、准则和指南。没有强制性法规的约束,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和企业信息披露不透明,没有完全对外公开。
6、缺乏可执行和可操作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和执行标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企业自发层面上,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标注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标准,地方政府也没有根据地方经济和地方企业发展制定相应的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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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强化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监管行为的对策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制度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既不让企业办社会,也不让社会来办企业。
(2)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完善工会制度。发挥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利保障、企业行使社会责任内部监督机制和平衡劳资力量的组织保障作用。
(3)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利用社会审计机构和市场评议机构,及时批露企业行为,发挥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引导全社会对企业进行监督。
(4)政府应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地方政府要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舆论环境。
(5)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应与国际接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建立第三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机构。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建立起第三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机构和评价标准体系,定期向外公开,监督企业行为。地方政府则更多的是监管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执行力度。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1)制定和完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转化为详尽的可执行的成文法律,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在法律面前,在地方正等国家机关的监控之下自觉履行其社会责任。
(2)地方政府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地方政府应该严格执法,加大对企业的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要重点打击侵害员工权益、偷税漏税、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等现象。
(3)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政府自身应该依法强化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规范自身行为,减少地方行政命令,更要杜绝地方政府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借口,强行向企业摊派,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
(4)强化法律实施和监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3、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员工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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