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国有资产风险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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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是当代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环节。同时,我国的外汇储备大幅度增长,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已突破16821万亿美元。如此大量官方储备若不寻找出路,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但若盲目投资则风险很大。因而,我国政府一方面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投资;另一方面也加大对境外资产的监督力度。
  随着中国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大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将逐步扩大,发展境外投资与经营事业,是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国际分工和竞争体系的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增加规模的同时,如何对境外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如何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是当前建立社会主1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1.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研究综述
  
  熊小奇(2001)[1]从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出发,重点分析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风险,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应逐步减少国有资产在境外投资中的比重;国家近期应重点抓好境外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建立和完善境外国有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产权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李朝阳(2004)[2]针对目前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条对策:一是改变政府管理方式,加强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审核和监督,强化宏观指导与服务职能。二是完善投资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投资主体对境外子公司的权益控制、财务控制和人员控制。三是强化外派监事制度,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作用,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外部监督。
  针对目前我国在境外资产管理及保护方面无法可依的现象严重,特别是对外投资前缺乏对投资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研究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刘红(2004)[3]提出从法律角度来防范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包括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立法以及制定专门保护防范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法规。
  
  2.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投资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2.1境外国有资产投资的现状
  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和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各项资产。近几年我国境外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在规模、领域、主体、方式、来源等多个方面达到新的水平。按照IMF的分类,国际资本流动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而我国国资委关注的境外国有资产主要是国有企业在境外的直接投资。
  资料来源:商务部,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中国直接对外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
  从表1可见,近几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势头发展迅猛。200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65.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5.3%,投资继续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其中非金融类248.4亿美元,同比增长40.9%,占93.7%,金融类16.7亿美元,占6.3%;截至2007年底,中国近7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在全球173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超过1万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简称“存量”)1179.1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1011.9亿美元,占85.8%,金融类167.2亿美元,占14.2%。
  2.2境外投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产权管理没有真正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统一的管理办法,基本处于各部门、各地方都管又都不管的状况。直到2003年国资委成立,才从形式上解决了国有企业产权缺位的问题。但国资委实际上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兼任,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仍然沿用过去行政管理的模式。国有企业的产权缺位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这样国有资产形式上的管理着过多,而实际上缺乏管理的情况也没有办法彻底纠正。加上境外国有资产所处环境的复杂性,更容易使之处于监管视线之外。
  2.2.2境外国有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已经启动很久,但是至今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虽然我国已经针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制定了一些制度(例如,《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缺乏执行的保障机制。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制度往往被抛在了一边,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意志左右着整个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因此自然处于较大的风险之中,导致内部控制人现象。企业内部人往往利用种种非法手段化公为私,中饱私囊,造成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
  2.2.3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问题
  现代风险管理有两条基本的原则:自上而下原则和独立建立于公司治理架构的原则。前者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强调的是公司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首要责任。后者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风险管理应该独立于具体承担风险的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要直接向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汇报。
  现代的风险管理观念认为,风险既是损失的可能,也是盈利的可能,因而是双侧的风险[4]。从这种观念来看,公司经营者为公司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相应为公司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而,风险管理的焦点就不应仅仅局限在对损失制造者的管理,而应同样重视对盈利制造者的管理。
  
  3.我国境外投资风险监管的分析
  
  3.1委托代理理论
  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os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管制者和被管制者之间、以及风险投资的各投资主体之间普遍存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困境。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代理人),可能会利用这方面的优势损害信息劣势一方(委托人)的利益。在我国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经营过程中,政府是国有资产的委托人,企业的经营者是代理人[5]。
  3.1.1模型的基本假设
  ①假设双方的风险态度:委托人是风险中性,代理人是风险回避者。
  ②假设代理人的行a为(如经理人的经营行为)和自然状态θ(如市场的变化莫测)共同决定一个成果X(如利润),即X=X(a,θ),其中θ是随机变量,并且只有X是委托人能观察到的。本假设很直接地反映了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不仅观察不到代理人的行动,还无法根据经营成果来判断经理人采取的行动,即对于重要变量a的信息,委托人处于相对劣势。
  ③委托人的效用函数是v=υ[x-s(x)];代理人的效用函数U=μ[s(x)]-c(a),是委托人给出的报酬,是行动(或者努力)的负效用,并且c',c〃>0。效用函数假设是为抓住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冲突,显然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努力工作,而代理人却厌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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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假设就是使模型包含了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这两个关键问题,从而有利于分析这两个问题给资源分配造成的影响。
  3.1.2境外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模型的建立
  首先考虑委托人的问题,即最大化委托人的期望效用:
  其中是f(x,a)密度函数,s(x)是委托人选择的报酬合约[6]。
  显然,如果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就可以直接采用强制性的合约,规定代理人必须采取合格的行动。也就是说,委托人可直接以ss(x)、a为选择变量优化(1)式。但是,一旦考虑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行动,故无法规定代理人的具体行动,这就意味着委托人的优化问题将面临信息的约束。
  其次,考虑委托人的约束模型。委托人为使合约可以执行,必须考虑代理人自身的利益。委托人由于观察不到a,所以无法将它写入合约。那么,委托人期望的行动必须符合代理人自身的利益,这就是“激励兼容”约束条件。委托人的优化问题必须以此为约束,否则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就没有意义。激励兼容约束可以用下列一阶条件表示:
  委托人还面临“参与约束”,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代理人“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由他面临的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称为保留效用,用U代表。参与约束也称为个人理性约束,可以表示如下:
 3.2 基于模型的境外资产流失监管分析
  为将精力集中在模型的应用上,对上述基本模型做进一步简化。假定代理人的行动空间中只包含两种行动(aH,aL),分别代表较高的努力程度和较低的努力程度。相应的密度函数分别为fH(x),fL(x)。假定当x较小时,代理人偷懒的概率较大,即fH(x)是一阶随机占优于fL(x),即fH(x)  建立拉格朗日函数解上述问题,采用“一阶化方法”可得:
  其中λ,μ分别是(5)和(4)的乘子。(6)式就是最优的报酬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下面对这个式子的含义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μ=0,就是说代理人的报酬是固定的,不承担任何风险。但是这种情况违反了激励约束条件,因为代理人在固定报酬的条件下肯定不会采取高努力的行为。而当μ>0时,意味着报酬合约s会随着x的变化而改变,即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的要求和最优风险分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也就是资源的分配无法达到最优。
  委托代理理论得出的这个结论是比较深刻的。最优的结果表示资源的配置是有效率的,而次优的结果表示资源的配置发生了扭曲。其主要原因是有价值的信息在委托代理双方的分布不对称,其中一方拥有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使监督变得很困难或成本太高昂,这样为满足激励兼容,就必须让代理人承担过多的风险。由此便产生了“激励一风险”之间的矛盾或替代,即满足最优风险分担的合约会损伤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而满足激励要求的合约又不可避免地让代理人承担过多的风险[7]。
  
  4.境外国有监管激励约束合约的设计
  
  基于上述的分析,委托人要充分考虑代理人愿意工作的约束条件和工作目标来设计一份合约,该合约一方面可以使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不产生道德风险。对于境外国有企业规避道德风险最为理想的办法就是设计比较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如: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效率工资等[8]。
  4.1实行经营者持股
  广义的经营者持股是指经营者以种种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或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狭义的经营者持股是指经营者按照与资产所有者约定的价格出资购买一定数额的本企业股票,并享有股票的一切权利,股票收益可在当年足额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经营者持股的特点:一是经营者要出资购买,出资方式可以是用现金,也可以是低息或贴息贷款;二是经营者享有持股的各种权利,如分红、表决、交易、转让、变现、继承等;三是股票收益可在短期内兑现;四是风险较大,一旦经营失败,其投资将受损。持股的有利之处在于经营者自己掏钱买股票,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好坏紧紧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4.2建立股票期权制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的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由企业的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过给予经营者股票期权提供激励,使经营者不可能靠薪水得到高收益,唯有努力工作以达到事前设定的业绩标准或企业成功上市,才有可能在企业权益增值中获得丰厚回报。这种合同设计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增值紧密联系在一起,削弱了其道德风险的动机,有效地减少了代理风险。
  4.3执行效率工资
  效率工资指高于市场工资率,同时又使代理人不发生偷懒行为的工资。其实质在于效率工资的存在使经营者觉得留在位子上是一件有价值的事,从而使其产生失去较大利益的危机感,不敢冒着失去工作的风险不努力工作或做出其它不利于委托人的事情来。如果所有企业都采用效率工资,就会导致市场工资高于原来的市场均衡工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将低于供给,产生失业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偷懒的经营者要冒长时间失业的风险,为了避免被解雇,他们会比较自觉地努力工作。
  
  5.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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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国有资产监管防范机制和措施,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的经营
  与监管有着深远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将几种激励约束合约结合起来使用,以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熊小奇.加强海外国有资产风险管理[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02):3-7.
  [2]李朝阳.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J].技术经济,2004,(1):28-29.
  [3]刘红.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J].学术探索,2004,(1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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