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1.1融资条件劣势
1.1.1交易成本高
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这使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因为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贷款规模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
1.1.2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
中小企业经营持续时间相对较短,退出市场的概率较高,客观上增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据估计有近23.7%的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7%的中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
1.2民营企业信用差、融资渠道单一
民营企业的信用必须要自己创立。但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处于经济相对过剩时期,因而民营企业扩张缓慢,资信积累不高。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国有商业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原来的公对公的信贷业务不会因为企业的经营失败而影响到放贷负责人,如果公对私的银行信贷经营业务一旦出了问题就很难说得清了,因此出于对民营企业的担心,尽量限制对民营经济的贷款的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例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另外,面对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比较高,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缺乏亲和力。作为民营企业缺乏融资担保系统。过去企业间相互担保十分普遍,但现在企业间的担保融资是很少的,这是因为拥有独立民事主体的企业不可能为其他企业担保而凭空增加自己的风险;另外如果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是规范的股份制企业的话,那么公司法规是严格限制为其他企业担保的。
1.3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基本是闭塞的
证券市场是国有企业的天下,民营企业很难占有一席之地,而从民营企业能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很少,能上市的更是凤毛麟角。民间集资受到很强的政治、经济因素的约束。由于集资发展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政府对集资发展十分慎重,在刑法中列有“非法集资罪”,这使民营企业试图通过直接筹措民间资本来发展遇到难以克服的政治障碍。
1.4基金和担保杯水车薪
虽近两年来有各类担保基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现有担保机构数量和规模不大,提供信用担保意愿不强。据估算,我国担保体系可提供的年总担保融资额仅500亿元左右,与全国数百万家中小企业及其上万亿元的融资需求相比。能解决的资金缺口不到5%。目前大部分担保机构处于亏损状态,长远发展能力较弱,且由于担保基金行政干预性较大,不能规避风险,因而在运行中如履薄冰,在对企业担保方面过于严格,手续烦琐,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贻误了商机。因此,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短期内难当大任。
1.5融资特点的制约
“少、频、急”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对市场十分敏感,一旦发现商机,即向银行申请贷款,且要求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以便其及时组织货源,实现交易行为。但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有严格的程序和操作标准,常常难以满足其时效性极强的融资需求。
2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先天的弱质性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市场风险极易通过财务风险转为融资风险;信贷的高风险性又决定了金融机构必须对中小企业融资做出慎重选择;强调资金的安全性会迫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裹足不前。如何有效地强化融资机能、规避融资风险,是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畅通运行的关键所在,这需要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面政策措施的有效结合。
2.1解决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2.1.1培育中小企业自我积累能力
不难设想,一个缺乏内部积累能力的企业,单凭外部融资就能获得发展是不可思议的。而产权是否明晰,是企业形成自我积累能力、成为市场真正主体的关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 2.1.2中小企业必须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部分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因此,必须培养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制度。同时,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务,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1.3中小企业要加快建立起有效的财务制度
从融资的角度看,目前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虚假,已经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对其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小企业除应建立起规范的产权制度和信用制度外,还必须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2.1.4鼓励个人创业
鼓励个人创业是分流社会资金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途径。
2.2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渠道
2.2.1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方式
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年度信贷计划盘子中确定一个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的合理比例,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合理地把零售贷款分配到地市分行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2.2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的研究
近几年,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加大了信贷政策的研究力度,尤其对于在银行信贷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国民经济的骨干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倾注了更多的精力,而这种研究也确实对其建立基础性的优质客户群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2.3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要在业务品种上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对资金需求频繁又能提供足值、有效抵押的中小企业,可在抵押额度内发放循环额度信贷,对为大型优质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无争议应收账款或票据可办理保理业务,为优质中小企业开办承兑、票据贴现、打包放款、搭桥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厂房按揭贷款、提单(保单、仓单、营运证、专利权)质押贷款、买方信贷、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信用证、;口议付、远期信用证项下贴现和应收款买入、福费廷等业务。
2.3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要正确认识银行融资在企业融资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发展趋势,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融资思维定式,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2.4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高度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问题。要在政策上对国有银行和包括民营机构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出于保护国有商业银行、抑制中小金融机构目的的政策必须修正。
建立中小企业银行。国外大多数国家都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如日本有几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
2.5组建一批投资类金融机构
目前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银行部门为了信贷资金的安全,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而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却有缩短的趋势。从银行角度看,追求较高的流动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根据我国银行总体趋势判断,原有大量的只能提供短期贷款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重新组建一批具有投资功能的金融机构,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6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体系
与卖方金融机构,如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通过出售服务来获得利润不同,风险投资是一种买方金融,买方金融的利润主要来源于资产买卖的差价。其典型特点是首先以权益形式筹集一笔资金,然后用以购买初创或较为成熟的企业的资产,参与该企业的管理运营,并最终通过资本的推出,收回原始投资。两者的不同特别表现在当金融企业破产时,股权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追索权不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所以风险投资公司有更大的积极性参与风险企业的运营,对风险企业的监管也更严格,但同时也使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具有了更好的合作基础。
2.7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明确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担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政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选择市场公开操作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我国政企关系和政银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确保担保公司得到协作银行、再担保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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