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4-26 14:05:32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一、“营改增”在我国的试点和推广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地方收入(营业税)和中央收入(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分别针对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征收。因此,“营改增”改革既具有调整地方、中央政府间财政体制和优化税制等宏观意义,也对具体产业和企业的组织经营产生直接的一系列微观影响。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相关企业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营业税尽管采用低税率的设计,但存在着明显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随着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服务业的分工也愈来愈细化,重复征税的压力严重阻碍了交通、金融、研发、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化解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良措施,如差额征收营业税等举措,但难以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税收“屏障”。特别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后,单纯依靠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措施不仅难以打破产业间的税负叠加问题,而且导致同一产业的不同分工环节之间的税负分布扭曲,产生了新的不良影响。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由于其能有效地解决传统税种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其他国家广泛采用。如今,已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开征了增值税,并且征税范围大多覆盖了所有的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

2012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件,明确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并且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税改步伐进一步加快。201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其原因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是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最为成熟的地区,在此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引领第二批沿海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最合适推进的8个省、市进行“营改增”,以不断加快我国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比重,弱化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和税负扭曲效应,尽快推动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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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实施“营改增”的效应br />
1、宏观层面,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与国际接轨。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自2000年起逐步推行“费改税”、减少税种、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等主要的税制改革措施。我国税制改革一直在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探索前进,改革遵循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渐进路径。2008年,我国把之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成功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在国外,大多数施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这种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逐步推进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加快了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推动了税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2)逐步构建长效机制的结构性减税。上海在2012年实施“营改增”后,减税规模达到260亿元。众多企业在减税中受益,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发展。“营改增”的减税效益在当前阶段和中长期都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然而,“营改增”的真正意义不仅仅在于减税,还在于逐步构建长效机制的结构性减税。我国有必要实施结构性减税,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以应对全球“后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在国际竞争中逐步以制度建设助推我国企业的转型升级。

(3)有利于强化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制设计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营改增”后使我国增值税扩围,有助于强化税收中性。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且环环抵扣,税率档次很少,所以一般不会成为影响纳税人经营决策和资源配置的主要因素,从而具有税收中性的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越宽,税收中性作用发挥就越明显。因此,从税收中性角度看,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使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经济交易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税款抵扣链条衔接顺畅,从而减轻纳税人的额外负担,避免对资源配置产生扭曲效应。另外,近年来我国通过一系列增值税转型措施使得增值税税负水平相对下降后,原本与其保持大致均衡状态的营业税税负水平就相对偏重了,导致的间接后果是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营改增”可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强化税收中性的作用。

2、中观层面,“营改增”推动产业发展的效应

(1)现代服务业细化分工,低成本快速扩张。“营改增”改革将促进现代服务产业的分工细化,并形成新的业态。纳入改革的产业在摆脱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等影响后,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营模式创新的需要,将其中的部分服务环节发展成服务企业,这既缩短了决策链条、提高了管理效率,又对原来的服务业企业形成多元化的扩张和战略性的支撑。另外,由于多层次分工不再受到税负累加的困扰,不断细化的分工背后也形成了新的整合或创新需求,如交通运输和物流产业,一方面化解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税负链条“中断”的矛盾和第四方物流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推进金融与物流一体化的第五方物流等创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空间。这为我国最迫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扫除了一系列政策“瓶颈”,搭建了产业快速发展和扩张的平台。

(2)加速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和快速发展。制造业也成为“营改增”改革的重要受益者。随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制造业产出规模的扩张和结构的优化提供了重要空间。一是由于设备采购可以在现代服务企业内部形成增值税的抵扣,从而鼓励现代服务企业实施设备改造和提高资本使用规模与效率,为装备制造等产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二是制造企业接受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后,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纳入自身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降低了税费负担;三是制造企业的内部优势环节,在避免重复征税后,发展成独立的现代服务企业的意愿明显增强,推进了主辅分离,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因素;四是推动制造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和品牌建设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一体化进程,加速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融合。

3、微观层面,“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减少重复纳税。从征收环节上解决了之前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性征税问题,实现了当前在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有力改革,“营改增”后其税制更合理、更科学、更符合国际惯例。

如果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占有比例较大的第三产业,这样对服务业的发展也会造成不利影响。我国对第三产业中大部分企业的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并且无法抵扣,这样就使企业为了避免重复纳税而倾向于向小而全、大而全的模式发展,扭曲了企业的专业化发展,不利于企业实现长远目标,而“营改增”措施正好可以对应解决这个问题。

(2)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逐步施行“营改增”措施后,增值税中由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的计算制度有利于加强企业直接的相互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与其原材料供应商以及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大大提高,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另外,也可以促进企业全方位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税收激励机制。税改后,企业只有促进产品增值,多缴纳增值税,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能够促进部分企业向上下游产业领域扩展,减少中间环节利润的流失,增加营业范围,加快企业多元化经营。反之,如果某些企业在此次税改中,找不准方向或者盲目发展,将失去难得的机遇,甚至会被淘汰出局。但随着“营改增”措施的逐步深化,企业各行业内部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当前甚至在一些行业中出现恶意压低成本以排挤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各企业如何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和资源,利用政府政策和市场的有效运作,搞好公司治理,在竞争中寻找共赢机会,是“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新的挑战。

三、“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改革方案和政策不够细化,税改运行存在较多瓶颈

由于参与改革试点的多个行业内不同企业在服务链分工中所处位置不同,服务外购与服务增值的形态千差万别,致使部分涉税改革行业的名义税负不减反增。“营改增”以后,看似很多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限制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改革试点的统计数据显示,交通运输行业及其辅助服务行业税负出现上升,主要原因就是税负较高且抵扣不充分。改革前交通运输及其辅助行业均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分别提高到11%和6%,名义税率提高;同时,由于油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大多不能有效抵扣,且行业设备又多为耐用品,也不能像原材料一样获得进项税抵扣,多种因素综合下来导致税负上升超过了10%以上。另外,某些试点行业具体范围尚需进一步明确,比如信息技术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范围较为宽泛。企业难以判断其提供的服务是否在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商标使用权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在试点方案中,对于商标权转让,也没有明确说明是商标使用权还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等等。

2、“洼地效应”影响地方政府积极性,导致区域间政府产业发展的不公平竞争

“营改增”改革试点,易产生“两头紧,中间松”的现象,即国家层面迫切扩容,企业层面急切减轻税费负担,而改革试点地区因为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而积极性不高。但是,区域性优惠政策极易引发“洼地效应”,造成地方政府态度的突变。“营改增”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链条,试点地区一旦出现明显地减负效应,会引发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同一行业中的企业无法公平竞争等新的税负不公问题,势必产生试点地区相对周边地区的“洼地效应”,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向试点地区流动,造成对周边产业的“冲击”。随着试点地区的增多,将会形成更多的“税收洼地”。高顿研究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上海“营改增”试点以后,对上海周边的省份和城市影响非常明显,很多企业考虑将总部转移到上海,部分现代服务业需求也开始涌入上海。该报告通过测算一家生产型企业在上海和其他地区采购广告服务的成本对比显示,在上海采购的成本要比其他地区低5.66%,使得上海的服务业更加具有优势。

3、部分行业税负上升,地方财政负担增加

从某省某地级市服务业的构成来看,进入试点的行业仍以交通物流及其辅助行业为主,其他服务业占比实际偏小。若按该市2011年纳税实际测算,交通运输行业占比超过85%,且以一般纳税人为主。对比上海2011年“营改增”实施情况,交通运输业实际税负水平提高,企业税收负担加重。为平衡税负,该省要进行配套改革,同步出台补贴政策,若全由地方财政负担,将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同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新增增值税省集中50%,若“营改增”后该省不同步调整政策,地方则将增加上缴税收负担。

4、财税政策配套实施存在难度

尽管在“营改增”过渡期,相关增值税继续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收入则归地方,这一设计是对现有分税体制的一种完善。但是,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营业税则为地税征收,全部归属地方。倘若“营改增”全国推广,此中的利益博弈将是面临的一大问题。从各省来看,财政、国税、地税条口分割,国税属中央直管、地税由省级统管、财政隶属当地政府,又涉及财政“省管县”体制,市县财政两级无法直接对接。因此,“营改增”将成为一项跨多级政府和部门间的改革工程。各省、市将在政策协调、税源划分、体制分配、优惠政策实施等多方面面临各种困难。此外,企业还需同时接受国税与地税的双重管理与稽查,提高了征税成本。

5、改革试点企业吃不透“营改增”政策精神,自身准备不充分

通过从“营改增”改革试点地区对有关企业负责人、纳税申报人和财务等人员的调查、了解,他们对“营改增”方案和政策精神吃得不透,大多遭遇“蒙查查”,不能合理利用“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优势,这是“营改增”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

四、“营改增”快速推进的建议

1、地方政府要正视“营改增”带来的短期阵痛,具有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

以牺牲地方财政收入之眼前利益为特质的“营改增”,将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充分利用外来资金共同开掘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形成的宽税基将对地方财政的短期损失逐渐进行有效弥补。同时,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或者退税,由地方政府埋单,亦可视作改革的成本。从长远来看,“营改增”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企业必然会释放其固有的创造性与成长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财政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增强。

2、政府加强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做好财税政策的配套改革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营改增”的窗口指导,引导地方企业逐步开展“营改增”的准备工作。鼓励服务行业的企业提前在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中展开增值税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审视自身经营运营现状,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对于企业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提前做好与“营改增”有关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设立“营改增”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或地方性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营业税减免等。此外,对纳入试点行业的划分尽量做细做透,以强化“营改增”工作的可操作性。

3、不断完善改革方案,扩大服务行业的抵扣范围,区别对待、分类扶持

可以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的税负,将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也纳入进项抵扣范围。针对一些相对固定而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其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存量固定资产按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来核定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者给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增加现代服务业进项税的抵扣范围。现代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可将办公租金、人工费用等支出列入抵扣范围,针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或免税。适当降低劳动密集服务企业的税负。完善“营改增”试点配套政策,简化手续,力争缩短财政补贴到账的时间。

4、企业要积极应对,主动趋利避害,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营改增”涉及企业应准确把握税改政策,实现企业经营活动与税改方案的主动对接。一方面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获得临时性的政策补贴和补偿;另一方面要主动细化业务和市场,积极进行生产设备的改造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利用增值税链条效应把企业税负降下来,提高专业服务的集聚水平和创新能力,与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创新互动,以快速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动力源泉。

企业要加强税改后的政策指导与业务培训,尤其是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更应熟悉“营改增”给企业各项业务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举措,充分把握机会,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纳税风险。企业要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加强税务管理。“营改增”对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应当做好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防范税务风险。企业要客观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并作出合理判断。税收政策的变动如何影响企业效益,不仅取决于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还取决于企业对产品的定价权和税负转嫁的能力。实际上,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间接税,企业可以采取合理措施,通过对产品的定价将税负向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转移。

参考文献】
[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br
[1]论文检测天使-论文免费检测软件[EB/OL]. /d/file/p/2024/0425/shu.html />
[1]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增值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2] 彭骥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的文献综述[J].税收经济研究,2012(6).

[3] 谢娜:关于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几点思考[J].会计之友,2013(2).

[4] 窦翠平、饶海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城市的实施比较[J].金融经济,2013(2).

作者:黄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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