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探讨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会计监管问题,同时,根据会计监管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构建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组织和企业内部监管为补充的会计监管模式”。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国有企业
会计监管是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运作和经济效率、效益的提高,政府(或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会计职业团体和组织对会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提出要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两项重大任务,提出要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但是我国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存在出资人职责不到位、监管分散、资产的质量和效率低下,甚至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分离。还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尤显重要和紧迫。但是由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刚刚建立和运行,许多问题仍待进一步研究和界定,加强对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会计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会计监管问题
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办法》(第13号令)、《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14号令)、《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表明以会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在立法上已初步规范和确立。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具体如下。
1.1 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存在,少数企业甚至存在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主要特征如下:(1)虚增利润、掩盖亏损。(2)侵占流转税款。(3)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4)隐瞒利润、逃避企业所得税。(5)基础管理薄弱、财务管理混乱。
1.2 会计监管标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会计监管的标准方面,新旧会计标准并存的格局依然存在。尽管新准则已在上市公司等全面实施,但我国原来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并未废止。比如对于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财政部鼓励执行新准则。但是,由于新准则改革了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可能影响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因此,希望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应与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会计政策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这样,会计监管标准不统一,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导致国企会计信息缺乏横向的可比性,难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最终降低会计监管的效率和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
1.3 内部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总会计师制度上的欠缺是企业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总会计师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不到位大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组织不到位,二是职能不到位,三是管理不到位,四是素质不到位。其中以职能不到位尤为突出。总会计师不到位,不能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是造成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同时我们知道,监事会制度和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国有企业内部实施会计监管的有效形式。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这些有效的内部会计监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已经建立起监事会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企业有些也并没有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其对企业经营的合法性、投融资决策、会计信息披露等提出的专业意见或建议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审议制度并未真正得到执行,制度的设立流于形式。
1.4 社会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从法律与制度安排上说,是按照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依法从事对委托方的委托业务进行财务报表鉴证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生命线。在市场机制下,企业是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客户,两者是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这种正常关系由于竞争的激烈,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到或者保住客户,就会违规为企业隐瞒一些问题,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了从业的独立性,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为联手作弊的利益共同体。
2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会计监管问题的原因
2.1 法制建设滞后
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适当的诉讼机制,实际操作中处罚力度有限。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处罚方式主要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但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存在诉讼困难,执行难等情况,经济处罚的力度不够,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从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看,惩罚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就是一定要使得犯罪的成本大于犯罪的收益,从而才能有效遏制或者预防犯罪现象的发生。从会计监管的法律环境看,我国会计法规之间缺乏协调。部门立法,条款分割,有关措施缺乏照应或相互交叉,或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在宏观上没有形成会计监管的合力。会计监管主体权责界定不清。我国的会计监管是多方位进行的,各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监管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能偏移,以至于不分主次,这些弊端直接带来了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最终可能导致无效的监管。
2.2 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由于没有完全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控制机制,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事实上掌握了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自己决定自己的报酬分配,一些行政性垄断企业较普通企业相比畸高的工资收入便是明证。企业经理人员和职工比出资者更了解企业情况,具有信息上的优势,从而使政府难以监督和制约,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内部人控制的国有企业在实质上不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或国家(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内部人利益最大化。为扩大自己的控制权,经理人员不顾风险盲目举债投资,而企业规模的扩大又不能保证投资收益的增加,从而造成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由投资者(国家)和债权人承担。
2.3 财政部门会计监管主导作用不突出
财政部门作为我国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在宏观会计监管方面负有领导职责。但由于我国在会计监管方面缺乏比较明确的思路,财政部门会计监管的主导地位并未确立,加上财政部门会计监管力量不够,有效的会计监管也不能真正到位,会计监管并未走上规范化、经常化、全程化的轨道。
2.4 社会存在对会计监管的认识误区
会计监管就是改变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试图以人事变动的方式来达到会计监管的目的,这与会计监管首先是一种制度性即组织化监管的本质特征相悖;一些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监管说到底就是使单位会计脱离其领导而听从政府的指挥,因而对会计监管存有较大的抵触情绪;一些人认为,会计监管最终结果就是把各单位的手脚都捆起来,不能在经营管理上有所作为。因此,提高认识,加大会计监管的宣传力度仍任重道远。
3 新型国有资产会计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
我们认为,一项完善监管制度的体系设计至少考虑如下几个因素:(1)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2)制度效率,这取决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一致意见;(3)成本效益原则。据此,我们可以考虑在加强和改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会计监管时,建立以下监管模式。(1)在组织设计上,由国务院牵头,形成会计监管的合力,避免对会计和会计职业的多头监管,有助于克服行政部门的本位主义和权力之争,降低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重复检查所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2)在监管标准上,设立全国性的会计和法律技术鉴定机构,向会计监管委员会提供专业标准方面的支持,避免不同部门按照各自的标准进行监管形成相互矛盾的结论,提高监管和惩处的权威性。(3)在监管制度安排上,明确政府在会计监管方面的行政权力,如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总体要求的权力以及对会计服务市场的行业准入和退出加以限制的权力。(4)在监管方式上,采用例外管理原则,既不完全信赖市场力量,也不滥用政府权力。在会计信息市场运行良好的情况下,政府不宜过多介入,日常监管由民间机构负责。只有当会计信息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果断介入,采取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的策略。直接监管表现为行使诸如处罚或吊销从业资格等行政权力,间接监管表现为对报表编制企业和行业自律组织施加影响和压力,对行业自律组织、企业的内部监管实施监管。(5)监事会、独立董事等机构的内部监管。监事会的设立是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根本的目的在于防止经营者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公司之上。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制度依托,监事会人员的构成主要来自政府或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行使公司财务监督权,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从而监督公司的经济状况、经营方式、资产负债、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通过检查、查阅公司账册,从而发现问题并汇报问题。同时要做好以下措施。
3.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是会计监管的良好基础,对内部会计监管进而对整个会计监管的效率、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公司治理结构将为内部控制提供基本的控制环境,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公司治理为前提。因此,国有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法律赋予各机构特别是监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能,实现权力制衡,防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3.2建立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
我们可以建立起适合我国自身需要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主要构想是:建立一套包括基本规范、具体规范、应用指南、解释公告构成的内控标准体系框架。基本规范可以借鉴5要素框架,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为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兼顾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遵循目标。具体规范中,可以借鉴国际有关做法,围绕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这条主线,着重就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业务与事项进行规范。
3.3 经济推行财务总监制与外派监事会制度
(1)财务总监制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措施。财务总监因为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使其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过程,既有事后监督又有事中、事前监督,这一改变使出资人财务监督更加及时、更加有效。为使财务总监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设计出对财务总监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其行动符合委托人的预期。(2) 外派监事会制度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的制度,具体是可由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大型重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监事直接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当然,这种制度安排运行成本较高,具体操作中也应该讲求成本效益原则,一般主要应用于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产业链条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拉动作用明显。
3.4 构建国家审计监督制度与社会中介监督制度
国家审计拥有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是保证和促进国有企业经理层“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并予以确认的至关重要的手段。由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赋予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责,是国家审计以国家监督的形式履行所有者监督的实质要求。因此,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社会中介监督是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及财务会计资料,按照规定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进行审验查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据实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监督方式。社会中介监督以其特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得到了社会和法律的认可,具有较强的权威性。而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也可以为诸如国有企业监事会、国家审计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税务机关、证券监管等部门使用,具有真正的外部性。当前在国有企业中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于完善国有企业外部会计监督、提高国家审计效果、满足国有企业多层次的监督需要,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和提高企业整体监督效率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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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们针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会计监管问题,结合国际会计监管发展的趋势,构建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组织和企业内部监管为补充的会计监管模式”,希望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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