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业绩考核应改变之前的重财务指标的现状,应引入社会责任目标。
较之国资委成立之前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现行业绩考核制度体系简单易行,且在考核的主体、期限、指标和等级等方面,具有明显进步。
从考核的主体看,以国资委作为单一的出资人机构进行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是现实的选择;从考核的期限看,以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较好地匹配了国有企业的短期和长期经营目标;从考核的指标看,以会计业绩指标为主,辅以灵活多样的其他业绩指标和企业个性指标的做法,较好地融合了财务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
总体来看,当前的国有企业经营负责人考核和激励机制虽然较之以往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经营负责人的考核评价还应以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为基础,进一步处理好国有企业自主权、控制权冲突、考核指标契合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等问题,以便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的作用,提高国有企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水平。具体而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首先要思考并解决好以下几个基本问题: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相比,在对宏观经济增长的贡献方面,还不尽如人意,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我 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仍不够完善。比如,在公司治理机制相对较为完善的国有上市公司中,他们的财务业绩明显优于其他上市公司,但将所有上市和非上市国有企业综合在一起,整体业绩并不突出,甚至在资产经营效率上还处于劣势。
国有企业作为被考核对象,对考核指标的自主选择权问题。虽然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性质,但其终归是一个企业,作为企业就必须直面市场不确定性的挑战,并以协调有序的内部管理予以应对。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对市场环境变化、企业自身经营条件掌握最清楚的是企业的现场管理者,而非其他外部组织,因此,国有企业在应对市场变化、致力于企业长期发展的经营过程中,理应拥有相应的自主选择权,以免考核指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不相称给企业造成发展障碍。
在确定业绩考核指标时,业绩指标与经营者行为的敏感性问题。
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看,目前在我们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办法去甄别企业的真实产出绩效,即 真实绩效的不可观测性。因此,为满足考核实践的需要,就不得不寻找一些替代真实绩效的名义指标进行考核,这实际上也是目前国际范围内的通行做法。
业绩考核制度的设计,如何契合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问题。正如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认为的,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和义务及公共政策”这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要比私有企业高得多,国有企业经营者不仅承担了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的责任,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讲,“逐利”并非国有企业的核心目标,因此,在对国有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时,若过于关注企业的财务指标,实际上并不利于协调国有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方向,最终导致国有企业不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遭受社会舆论的诟病,从而对国有企业的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在进行业绩考核时,各指标在考核中使用的合理性问题。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包括目标值确定的科学性、对不同企业的适应性和各考核指标的权重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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