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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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纳税筹划的概念br />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他和“征税筹划”共同构成我们今天熟知的“税务筹划”。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正是这些约束条件,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
(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要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企业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
(三)适时调整原则。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总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企业必须注意税收政策法规的更新,灵活反应,适应税收政策导向,不断补充修订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长久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四)系统性。企业的增值税并不是与其他的税收没有关系,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要考虑其他的税收。系统性还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考虑企业纳税的时间因素。
四、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企业作为企业增值税筹划的主体,目前企业在增值税筹划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增值税税收筹划认识不足。不少企业对增值税认识有误区,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只是代收代缴客户的增值税。企业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理论、规律和筹划方法也缺乏重视,没有一个科学的理论指导,往往是企业知道其目的但用错了手段,滑向了“偷税”与“漏税”的深渊。
(二)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不够重视。对增值税筹划认识的偏差必然会导致方法选择的失误。增值税筹划不仅是为了获得“节税收益”,但是企业目前对增值税的筹划方法很多还是停留在如何少交增值税,而没有从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去综合考虑。
(三)增值税收筹划可操作性差。我国增值税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快,地方性政策多,税务人员自由裁量权也较大。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筹划的风险也难以避免出现。
(四)欠缺全面筹划观念。很多时候企业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只是看到某一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节约多少税,忽视了实施该方案会对企业生产经管带来其他方面的影响。因此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要全面考虑,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五)企业一般没有专门人员负责税收的分析与筹划。企业缺少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虽然企业有专职会计人员,但是这些会计人员往往专注财务方面的事情,不太关注税收方面的问题,也不善于利用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增值税筹划。
五、完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一)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1、折扣销售。会计上称商业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时,而给与购货方的价格优惠,他是在销售的同时发生的。税法规定的如果销售和折扣额在同天一张发票上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即征增值税。
2、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会计上称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贷款,而协议给予购买方获得一种折扣优惠。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需全额计征增值税。但是,我们可以修改合同规定,变“销售折扣”为“折扣销售”,可产生节税效果。
3、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质量、性能或规格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给予购货方得一种价格优惠。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折让也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其余额计缴增值税,但需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所以在双方签订购销售合同时,应注明:允许销售折让或退回的条件是“有购货方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装用发票申请单》。
(二)延迟交纳增值税的时间
是指在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交纳税款。税款抵扣的途径有很多。但增值税纳税期限最长只有一月,并且必须在次月十日内缴清税款。因此在纳税筹划上余地很小,只有在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进行筹划,才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采取何种结算方式。纳税人普遍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法和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筹划。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都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筹划。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事实。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具有一定的赊欠期限的情况下,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销售业务,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
六、结论
总的来说,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通过不同的消费方式、延迟纳税时间、兼营销售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因此,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中开展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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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景广.浅议增值税的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07(13)
作者:张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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