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单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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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单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在我国职工购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探讨了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以及新的管理体制的模式业务流程及特点。
关键字:住房公积金 管理 体制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义务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相结合的住房基金,政策性与金融性是住房公积金业务两个最显著的本质特征。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基金,其外在表现形式是由住房公积金内在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把低工资时单位用于住房实物分配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分配给职工,从而达到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目的。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简单地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个人储蓄,但又不同于一般个人储蓄,其特点是:
(一)义务性: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参加储蓄。
(二)补贴性: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按月按房改方案规定的相应比例,从企业房改资金中提供给职工个人一部分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体现了国家从直接投资逐步转为对个人的补贴,向个人的住宅销售方向发展。
(三)政策性:住房公积金的存取和使用均受到有关房改政策、规定的制约。
(四)二级账户管理,住房公积金存款要记入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职工个人长期义务性的储蓄积累,达到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的目的。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己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日趋完善,在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繁荣房地产市场,培育住房金融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 0 03年下半年,建设部公积金管理司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挂靠单位脱钩,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直属当地政府,为规范公积金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原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及存在的问题
(一)原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
2001年10底前,住房公积金一直采取委托银行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模式。管理方式为:由管理中心分别与工行、建行、农行、商行、光大银行等银行签订承办公积金业务委托协议,并在受托银行下设的归集网点开设住房公积金总账户,缴存单位在受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二级账户,下设职工个人明细份三级账户。每月单位到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由银行直接受理并记账核算到单位、个人。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先存入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过渡户内;支取时,由银行从过渡户中划出资金转给单位。当管理中心需调用资金时,由银行先从过渡户内将收缴的住房公积金减支取后的轧差数划入银行设立的上划户,再由上划户转入管理中心总账户。银行每月月底处理公积金业务结账后,于下月初将公积金业务票据传递给管理中心,作为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总账和明细账核算的业务凭证。

(二)原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主体和负债主体不明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明确规定,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承担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核算以及保值增值。但在原有的公积金管理模式中,银行在前台替管理中心管理和核算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主体成了银行,这与《条例》要求不符;从债权债务关系上看,住房公积金是管理中心对单位及个人的负债,管理中心是负债主体,但从受理公积金业务到账户设置,是银行对单位、个人的负债。造成管理中心、银行管理主体与负债主体的问题不明确。
2.核算滞后,资金划转不及时,管理中心受银行制约影响大
银行在每月月底住房公积金结账后,于下月初才将业务票据转给管理中心记账,管理中心在核算上至少比银行和单位滞后一个月。时问上的差异使管理中心账目与银行很难保持始终一致。管理中心需调用资金时,由于归集额平时沉淀在银行过渡户内,需通过银行过渡户才能将资金划入管理中心账户,管理中心管理不畅通,上划资金常常受到各种干扰。
3.归集网点分散,账户设置多,不便集中管理
在每个地方,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很多,管理中心分别委托工行、建行、农行、光大银行、商行五家银行,还有一些归集网点承办公积金业务,管理比较分散,有的银行网点缴存单位很少,甚至只有几个。每家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不统一,核算方法不一致,加上业务人员多兼职,公积金记账作为副业,缺乏积极性,银行内部人员变动频繁,存在着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给管理中心记账、对账及统计工作带来不便。
4.业务环节多,单位缺乏缴存积极性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常往返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两个职能部门之间,进行不同的业务操作,环节多,手续较为繁琐,不便于单位具体操作。
5.运行费用高
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同时记单位、个人明细账,存在业务重复的现象,不仅双方都耗费人力、财力,造成浪费;而目管理中心每年需支付受托银行归集住房公积金手续费,使住房公积金运营成本增加。

三.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
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具有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主体,责权明晰的管理特点。
(一)确定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增强管理中心的责任意识
由于管理中心直接面对缴存单位及职工,从住房公积金登记、建户、缴存、转移、支取、记账等一系列业务由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占据主体地位。同时由于管理中心直接归集住房公积金后,银行不再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所有公积金账目全部交给管理中心,发生错帐,责任将由管理中心负责,这样管理中心少了对银行的依赖,多了责任意识,使得管理中心必须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二)业务关系清晰,职责明确
管理中心与银行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尽所能。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汇缴及补缴;受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封存;受理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按时结账;催缴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银行主要职责是:为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票据交换等;每天与管理中心对帐,做到日清月结.
(三)账户集中,便于统一管理
新的归集管理模式,由管理中心直接收款存入银行,减少了中问业务环节,避免银行之问相互扯皮,增加了管理中心的主动性。统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住房公积金的集中管理,便于管理中心有计划地安排、调度周转资金。
(四)具有较强的反馈性和时效性,促进公积金的归集和运用
管理中心直接归集住房公积金后,能够及时记录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掌握单位不建、少缴、欠缴情况,便于及时采取行政执法等各项有效措施进行催缴,环节更为简便,提高了工作效率。管理中心能够根据掌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量,合理有效地运作住房公积金,促进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由管理中心直接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有助于提高放贷速度和信贷质量,也避免了各别专业银行提供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虚假证明,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五)方便单位,简化办事程序
由原先管理中心受理单位公积金支取审批的业务流程:单位→银行→管理中心→银行→领取公积金的模式简化为单位可随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审批支取的业务流程:单位→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从审核、审批、记账、结息、支取实现了一条龙服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始终在管理中心与单位之间进行。对单位而言,流程简洁,操作方便,简化办事程序。
(六)节省人力、财力
住房公积金业务由管理中心直接操作,银行可不设计算机核算业务。减少了银行成本开支。又因住房公积金是由管理中心直接归集后再存入银行,所以管理中心无须另支付银行归集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按年归集1亿元计算,管理中心一年即可节约费用50万元。
目前,管理中心直接归集住房公积金已运行几年,从运作效果上看,运行基本平稳,资金归集量也逐年递增,效果较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有待于更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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