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上世纪80年代,公民结社运动在全球高涨,社会组织在全球化与政府治理危机的背景下发挥出重要的作用。随着其发展需求与力量的增强,市民社会与国家、市场进行了持续的互动,成长为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的关系,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Polanyi认为,社会与市场之间存在相互对立的状态,二者通过争取国家的支持周期性地占据优势地位影响国家社会的发展①。法团主义学者认为,公民组织与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公民组织往往通过国家实现其利益,而国家则通过公民组织获取社会支持,维护统治。部分激进的学者认为,公民社会正逐步对国家、市场进行代替,公民将能通过自我管理使国家与市场成为历史。国内学者,如赵黎青、吴锦良、王名等着重对公民社会与政府关系作了相应的研究,认为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既存在合作的关系,又有“创造性冲突”,国家的合理引导对公民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②
本文针对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的互动问题,将从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存在的内部关系出发,探究三者互动可能的模式与结果。借助历史事实对其互动模式进行细致的分析,并试图探求决定其互动方式与结果的结构性原因,对公民社会的发展规律与前景进行尝试性的探索。
一、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的关系
1.公民社会的两层含义。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与市场之外,处在家庭、国家与市场以外的空间中,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团体为主体,追求和保护公民权益的社会领域。在历史发展中,它先后经历了与国家和市场的脱离,成为构建和影响社会的“第三部门”。公民社会有两方面含义:
(1)权利意义。从权利意义上讲,公民社会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启蒙思想家认为,公民社会是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等基本人权的防线,“对抗专制的壁垒”。其既是国家权力形成的源泉,也是监督国家权力、对抗国家强权的唯一阵地。法国大革命等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开展的。分权制与民主选举,使得公民社会制约了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手段,限制和影响国家行为,维护人权。
因此,从这一层意义上看,公民社会与国家政府存在着一定对抗。限制政府强权与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是公民社会的本质目标。
(2)效率意义。从效率意义上讲,公民社会是在国家与市场之外,运用“第三种逻辑”解决日益严重的“双失灵”问题的主要途径。由于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垄断等原因,市场失灵问题在上世纪前半叶引发了多次严重的经济危机,间接导致世界大战的爆发。二战以后,政府迅速扩张,通过宏观调控引导社会发展。然而,随着财政危机、腐败与政治丑闻的出现,人们逐渐意识到作为理性人的官员组成的国家,也存在着政府失灵的现象。“双失灵”问题与全球化,给社会带来了贫富差距过大、环境污染严重、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公民社会利用志愿服务,采取互助、自愿的方式弥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并通过国际结社,对国际关系、落后地区发展与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巨大的贡献。
从这一层意义上看,公民社会与国家和市场都存在着一定的对抗。公民志愿的供给方式,提升了社会效率,降低成本,成为社会建设新的生力军。
2.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的关系。
(1)公民社会与国家。从公民社会的两层含义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权利意义还是效率意义上,公民社会与国家都存在着一定的对抗关系。公民社会限制国家权力,同时也在效率上弥补政府失灵带来的损失。但效率意义上,公民社会与国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合。在解决外部性与公共物品提供等市场失灵问题种,国家与社会组织结成了伙伴关系,国家将部分职能外包,借由公民社会的灵活性与创新性进行生产,而政府购买进行分配。所以,公民社会与国家既有对抗,又有合作。
(2)公民社会与市场。公民社会与市场的关系,与国家刚好相反。在权力意义中,市场与公民社会有着相同的要求。市场希望削减国家权力推行自由贸易,减少不必要的管制;公民社会则希望限制国家权力避免出现独裁国家,维护公民利益。这时二者往往趋于相互联合。而在效率方面,市场自由化带来了环境污染、贫富分化、血缘关系淡薄等问题,商品化的评判标准使得社会价值,如互助、友爱受到一定的损害。所以,在效率意义上公民社会与市场又存在着对抗。
(3)三者的力量对比。国家是唯一合法掌握武装的暴力机构,因此,国家的力量通常是最为强大的。现代国家虽然经过民主体制与分权体制而被削弱,但核心的统治力依旧存在。除了掌握武装,国家往往还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国外资源,并通过一套完备的制度,建立了严密、有效的行动机制。
市场通过自由竞争,凭借科技、创新集聚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借助寻租等手段,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取了一些政治资源与能量。在自由主义盛行、民主体制发达的国家中,市场往往通过掌握财富渗入议会,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政府的选举,甚至形成一定的分利集团,控制国家的资源分配。
公民社会相较于国家与市场而言,力量则略微弱小。由志愿、自由原则组成的公民社会缺乏强制性,没有严格的行动体制,并以多元利益为目标。集体行动困境的存在,使缺乏公民社会不能把人数优势有效地转化成实际的力量。然而,公民社会通过独特的“第三种逻辑”,能有效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并且以志愿作为行动方式,成本较低,具有一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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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的互动模式
1.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的互动模式。从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的关系可以看出,公民社会对二者既有对抗的一面也有一致的一面,但公民社会的力量往往较弱,故三者互动主要有以下模式:
(1)公民社会+市场──国家。由于公民社会和市场在限制政府权力上有着相同的利益,同时借助自由市场的力量能够对政府起到遏制的作用,因此公民社会很可能与市场联合,共同对抗政府。
在此模式下,公民社会追求自由、平等的民主权力,要求限制政府;市场则希望摆脱政府干预,充分发挥自由经济分配资源的力量;政府则通常受到较强的分权制约或者被市场与社会俘获,主要担当“守夜人”的角色。
这种互动模式的结果通常会使得公民社会较为繁荣,结社与志愿行动广泛,公民权益得到良好的保障,公民社会运用市场化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市场以自由竞争为主,注重效率,经济发展迅速;政府在公民社会和市场的压力,权力受到民主制与分权制的限制,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的秩序,并建立一定福利制度与再分配措施维护公民的经济利益。
(2)公民社会+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与国家的联合也是常出现的另一种情况。随着自由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增加,公民社会对限制市场、建立福利制度有着强烈的愿望。国家则希望能通过宏观调控,对市场进行有效的干预,保证社会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所以,公民社会与国家相互联合,共同抵抗市场。
在此模式下,公民社会积极应对自由化贸易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希望能够消除贫困差距,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环境,弥补商品化破坏的人际关系;政府则以社会稳定作为其主要的目标,利用政策工具限制市场行为;市场则通常受到较强的管制。
这种互动往往会带来一个福利型的国家机制。公民社会的权利,特别是经济权益获得良好的保障,公民组织繁荣并且更多集中在公益等问题上;国家对市场有着较强的管控能力,构建福利制度与社会合作共同管理、解决社会问题,尊重民主权利;市场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发展,虽然速度不快,但相对平稳。
(3)国家+市场──公民社会。国家与市场的联合并非常态。通常市场追求自由化,往往拒绝国家管制,但是这种情形在后发展的赶超型国家中,却往往可能出现。在后发展国家,由于其受到国际体系的压制,或者存在资本稀缺等问题,经济发展难度巨大。此时,国家为了争取壮大国家实力,则会充分调动市场的作用,与市场进行联合,集中资源实施产业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则为了获取利润,接受国家的指导与援助;公民社会在此情况下,其诉求则往往在经济发展的迫切目标下淡化,难以得到有效的重视。
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国家权力通常较大,政府对经济进行指导作用,以发展经济为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务;市场在政府指导下,在有限的产业中迅速发展,短期内获得巨大的飞跃;公民社会则往往被边缘化。
3.互动模式的历史案例。
(1)美国。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在独立战争以后,通过联邦制、三权分立制、民主选举制建立相互制约的国家体制。国家权力受到了严格的制约,公民权益则获得明确的保障。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头号经济、政治强国,市场推行自由化。公民社会发展繁荣,在医疗卫生、扶贫、教育等多方面建立了诸多社会组织,对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以上模式对比个可以发现,现代美国社会是“公民社会+市场──政府”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虽然有强大的暴力机构与官僚系统,但总体而言国家权力仍受到较大制约。市场全面推行自由化,并成为新全球市场化浪潮的主要推动者。公民社会在美国享受充分的自由与一定的扶持,民主权力保障充分。
(2)德国。德国一向具有强国家的深厚传统,德国公民社会与国家也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德国政府历来致力于保障公共福利,促进普遍富裕,维持社会稳定。公民社会与国家在社会建设中一直处在合作的状态。在经济方面,市场处于半自由状态──金融市场中,国家通过控制银行掌握了资金流动,进行经济指导;劳务市场中,工人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工资与福利;准确来说,德国只有商品市场属于自由市场,通过自由竞争进行发展。
不难发现,德国的互动体制是“公民社会+国家──市场”的模式。德国政府无论在资源掌握还是社会支持方面都拥有强大的力量,对市场采取限制的手段,对公民社会给予优厚的福利待遇。德国公民社会在此基础下与国家联合,共同进行社会管理,公益组织、非盈利社团等遍布全国。而市场在管制下,发展速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妥协,其得到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支持,获得了较为平稳的良性发展。③
(3)韩国。韩国是后发展国家的典型代表。二战之后,面对经济发展落后和朝鲜的威胁,韩国政府通过其武装力量掌握了极大的权力。政府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对市场进行产业政策的指导,并通过外向型经济策略实现了腾飞。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与政府进行联合,在利益与强权的驱动下,接受国家指导。公民社会随着韩国的现代化充实壮大了中产阶级队伍,也获得了一些发展,然而由于赶超作为主要的目标,因此韩国公民社会的诉求常常被政府与市场忽略,公民结社发展缓慢。
后发展国家韩国,在互动中属于“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的发展模式。韩国政府与市场在国际形势的压力下走向联合,政府积极指导经济发展,获得国家力量的提升;市场虽然部分损失了自由竞争,但是短期内获得了高度发展,集中利用了有限的资源。公民社会由于国家与市场的双重挤压,并没有获得太大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上世纪末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第三次民主化浪潮”,韩国政府在国内中产阶级与国外民主势力的压迫下,被迫接受了民主体制,放开了对社会团体的管制,使得韩国的社会团体近年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④
三、互动的根源
1.价值取向。在公民社会、国家、市场的互动中,三者之间的相互联合源于共同的利益,而利益判断则与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美国,自由、平等、民主是主流的社会价值。对公民社会而言,保障公民自由与民主权利,是其首要的目标,这就使得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对抗成为首要矛盾。市场信奉自由主义,对于国家干预大多持抵制的态度。在此基础上,美国的体制设计就将限制政府权力作为重点。可见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场相互联合根本在于维护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利益。
而对德国来说,其普世的价值观念在于稳定和共同富裕。对于德国政府来说,社会的稳定与共同富裕是其行政的首要目标,因此虽然自由市场可能带来更高速的发展,但是由于其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破坏稳定,国家仍会对市场进行干预与控制,牺牲发展速度。对公民社会而言,民主权力固然是重要的一方面,但是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其更为重要的目标。因此,国家与公民社会走向联合。故而根本上,德国互动模式产生的根源,与其维护稳定与共同富裕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
韩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临艰巨的国际环境,全民沉浸在一种极强的危机意识当中,社会所追求的主要价值就是发展。对于政府来说,只有快速实现经济发展与工业化,才可能抵抗潜在的威胁。而韩国市场虽然不希望政府对其进行干预,不过集中资源进行快速的发展才可能维护国家的存在,才有后续市场发展的可能。因此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韩国形成了国家与市场的联合。从韩国公民社会的角度看,民主权利与解决社会问题是其所追求的根本目标,但在严峻的危机下,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则被提到更重要位置,所以公民社会对民主权利的挤压并没有给予强力的反弹和抵制,反而为韩国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所以,互动模式与国家的价值观念有着本质的联系,由于不同国家在历史、国家环境等情形下形成了各异的价值观念,影响了公民社会、国家与市场的利益关系,使得最终产生了不同的互动。
2.社会结构。社会价值通过影响利益关系决定了公民社会、国家、市场的互动意愿,而社会结构则从根本上决定了互动模式的可行性。所谓社会结构,则是指公民社会、国家、市场三者的结构类型,公民社会、国家与市场任意两者的联合,都需要其在结构上的匹配。否则,过高的成本则会阻碍联合的正常进行。
美国公民社会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众多社会团体,市场则在长期的经济竞争中形成了众多的利益集团,二者共同的小集团结构使之能够有效沟通。而在韩国,公民社会相对分散,中产阶级更多以自由人存在,凝结度不高,而市场由于后发展国家的特性,形成较为集中的极大产业或利益集团。即使韩国公民社会与市场间拥有一致的利益,但是二者不匹配的结构模式,使得公民社会与市场的联合面对巨大的交涉成本和协调难度,缺乏可行性。相反,韩国政府与企业一样,都是集中式的大集团结构,使得国家和市场联合易于进行。在德国的案例中,德国政府采用联邦制,属于分散团体的结构特征,而德国公民拥有强烈的结社传统,也依据地域和利益关系形成了分散团体的结构,使得二者可以顺利的联合。
因此,决定互动模式的另一个根源是其社会结构,只有结构相匹配的两方才便于联合,形成互动体系。
四、结论:公民社会的互动规律与中国展望
现代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逐步成为决定社会发展的三个重要因素,三者的互动关系不仅决定了国家社会的发展结构,也影响了公民社会的发展状况。公民社会在权力与效率方面的双重意义,使得其与国家和市场之间存在着既对抗又联合的关系,而由于公民社会在三者当中的力量相对较弱,因此往往需要与其中的一方联合来达到和实现自己的目标。在美国等自由主义国家,公民社会往往和市场联合,共同抵制国家,追求自由、平等,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在德国等欧洲福利国家中,公民社会则和政府联合,共同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由国家保障公民权利;在韩国等后发展国家中,由于发展压力,公民社会面临国家和市场结合的局面,其自我目标让位于国家整体目标,发展受到阻碍。互动模式的差异根本上是价值观念与社会结构的差异造成的。价值观念决定公民社会、国家、市场的利益选择,从而影响了其联合意愿。社会结构决定了联合中的交涉成本,从而影响了互动模式的可行性。
由此,反观我国的发展,中国目前仍处于后发展阶段,公民社会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许多问题上,中国公民社会都还扮演着边缘角色。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推动和调控作用,市场在国家宏观指导下,运用半自由竞争进行发展。因而,当下中国处于“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的模式。
不过,中国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中国处在政治经济转型的复杂时期,作为转型国家,其固有的思想、观念与制度和西方民主制有着极大的不兼容性,公民社会的发展情况和前景难以用西方经验去预测。其次,中国与西方存在着根本性的文化差别,中国并没有经历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剥离过程,相反,中国千年的封建传统使得国家、市场、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融合性,公民社会是否真的能在中国出现,也成为争论的重要焦点。
结合这些分析,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可能有三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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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价值观念上考虑,中国自古注重稳定,“不患贫,患不均也”。这样的价值观念与德国有着相似之处。在中国后发展成功后,中国公民社会及其互动模式可能向德国的方向发展。
第二,从结构上看,中国政府权力集中,市场在扶持中形成了几个大型集团和利益群,而市民社会则呈现出零星的小团体。虽然市民社会的凝结度在不断加强,巨大的人口基数可能使公民社会形成大团体的可能较低,因此一直保持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在结构上更为合理。
第三,从中国的特殊性考虑,由于东西方社会、文化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中国公民社会今后的发展和互动可能也会走出自己独特的模式。借助中国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之间没有明显分离的特点,或许可以发展出一种三者协调互动、合作的良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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