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同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讯等行业纳入试点。
为此,按照自治区具体安排,我局于2013年1月至4
月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调查工作,并根据企业网上报送数据情况进行了测算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调查的范围和形式
本次调查以2012年为基期,对改革试点涉及的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国际运输服务等5个行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等6个行业的企业,通过“内蒙古财政信息网”直报平台,以企业在线录入相关信息,县级地税部门在线审核,数据共享的方式展开调查工作。(此次调查未包括新扩围的广播影视业。)
(二)调查企业分布情况
1、从营业收入看,被调查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少,小微企业多。我市纳入本次调查的企业共1105户,其中:大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千万元以上)148户,占全部调查企业的13%;小微企业947户,占87%;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197户,占全部调查企业的18%(低于全国试点地区三个百分点)。调查中,将近30%的企业几乎没有营业收入,据地税部门反映,多数为2012年新成立企业,因此,对调查数据有影响的企业774户,占全部调查企业的70%。(详见附表一)
2、从地区分布看,地区间稍显不平衡。我市的企业户数在全区排第三位,仅次于呼和浩特和赤峰市(呼包鄂企业户数占全区48%);就我市而言,企业多集中于市五区,占全市企业的78%,其中稀土高新区企业户数最多,占全市的24%;外围旗县中土右旗较突出,亿元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均居全市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
3、从行业分布看,陆路运输服务业一业独大。调查企业中,交通运输业占32%,现代服务业占68%,陆路运输占交通运输业的97%。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集中于市区,外围旗县区以交通运输业企业居多,其中:石拐、白云和达茂三地区全部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无现代服务业。(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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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税收增减预测分析br />1、从企业税负增减看,92%的企业减负,8%的企业增负;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一般纳税人减负户数大于增负户数,但税负增加金额略大于税负减少金额。税负增减的最大影响因素是税率和进项税抵扣金额的大小,交通运输业对全市测算数据影响稍大。由于试点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原营业税税率为3%或5%,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成为必然。从被调查企业看,小规模纳税人减税658万元,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减相抵后税收增加2204万元。(详见附表三)
2、从地区财力影响来看:虽然,网报数据显示,我市试点行业增值税收入略高于原营业税收入,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我市财力同口径减少近80%,且随着试点行业在全国推开,企业进项税抵扣愈加充分,对地方财力的影响会愈加增大。我市被调查企业2012年应交营业税总额26,471万元,测算改征增值税应缴额为28,017万元,税收增加1546万元,增长5.8%。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营业税的90%,即23,824万元为我市收入,增值税的17.5%归包头市,即4,903万元,我市财力减少18,921万元,较原征收营业税减少了79%(23824-4903=18921,18921÷23824=79%)。只有同口径增值税收入达到或超过原营业税收入的5倍多时才能实现财力平衡或增收,即地方财力不损失。
3、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标准设定来看,我市分别就100万元至500万元五档标准进行了测算,反映出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税负增减额都是逐级减少的趋势,但幅度变化较平稳,应缴增值税的趋势变化稍明显于税负增减额变化。
三、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1、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偏高。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500万元,致使一般纳税人占试点行业企业的比例偏低,我市仅为18%。建议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抵扣链条当中,扩大对试点行业和其他产业的影响面。
2、税收测算结果的不确定性。测算的我市试点行业增值税收入高于同口径原营业税收入(1547万元),存在不确定性。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同口径“营改增”后,增收的可能性不大。试点行业在全国推开后,各项政策到位,抵扣链条更完整,进项税的抵扣会更充分,我市试点行业增值税收入大于同口径原营业税收入的可能性不大。二是间接减税使原增值税收入减少。试点后,试点企业销售服务的下游企业(一般纳税人),即原缴纳增值税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导致原增值税纳税企业税负减轻。因此,直接和间接减税会使我市财力受到一定影响。
(1)同口径“营改增”后,我市将减收10,468万元,达40%;财力损失21,023万元,达88%。若对被调查企业中无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62户),按7%的抵扣率测算,我市营改增后同口径将减收40% (62户企业营业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88798÷〔1+成本利润率15%〕×7%=11492;测算的改征增值税应缴额28018-11492-公交集团按3%征收率征收的减收额523=16003;调查企业2012年应交营业税总额26471-16003=10468;10468÷26471=40%),按平均进度测算,8至12月将减收4,362万元(10468÷12×5=4362);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财力损失88%(26471×90%-16003×17.5%=23824-2801=21023,21023÷23824=88%)。
(2)间接减税使原增值税收入减少2—6亿元,财力损失约0.4—1.2亿元。我市调查汇总测算的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销项税为65,775万元,试点企业销售服务的下游企业(一般纳税人)将会对这部分税额进行进项税抵扣,但能抵扣多少,需了解试点企业的服务对象构成,但因掌握数据有限,无法估算。若抵扣30%,原增值税税收将减少19,733万元(65775×30%),财力损失3,453万元(19733×17.5%);若抵扣50%,原增值税税收将减少32,888万元,财力损失5,755万元;若抵扣70%,原增值税税收将减少46,043万元,财力损失8,058万元;若抵扣100%,原增值税税收将减少65,775万元,财力损失11,511万元。
3、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营改增”改革对税收收入结构的影响,会导致地方财政难以平衡。按照国家“营改增”改革的的总体规划,到“十二五”末“营改增”改革全面完成,基本消除营业税。从2012年我市税收收入结构看,2012年实现税收269.9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90.3亿元,占33%;营业税38.1亿元,占14%,两项合计128.4亿元,占税收的48%;两项税收地方分成所得50亿元(90.3×17.5%+38.1×90%)
从直接减税来看,按照前面测算的,同口径税收减收40%,直接减税15.2亿元(38.1×40%=15.24);“营改增”增值税收入22.9亿元,财力损失88%,达30.2亿元(38.1×90%×88%=38.1×90%-22.9×17.5%)。若不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将难以为继。
从间接减税来看,按照此次测算,我市试点企业应交营业税26,471万元,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65,775万元,是营业税的2.5倍(65775÷26471),若按2012年营业税额和此倍数测算,将会带来94.7亿元(38.1×65775÷26471 )的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将被原营业税纳税企业的下游企业抵扣,但能被抵扣多少,目前无法估算。
若不考虑间接减税因素,“营改增”后,年增值税收入113.2亿元(原增值税收入90.3+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22.9),要达到原50亿元的分成所得,盟市分成比例应调整到44.17%(50÷113.2),则中央、自治区、盟市分成比例应调整为36.9:18.93:44.17(自治区和盟市分成比例18.93,按照原增值税分成比例7.5:17.5测算)。若考虑间接减税因素,盟市的分成比例应进一步扩大。这样看来,单纯从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来保住地方既得利益的可能性不大。
4、测算中潜在税收增减因素无法估算。一是将近30%的新户,其投资额及企业规模不明确,无法估算其改征增值税后,应缴增值税的规模;二是面对今年严重下行的经济形势,我市试点企业实现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有多大,不好估计。三是因掌握数据有限,间接减税不好估算。试点企业的上游企业(一般纳税人)能抵扣掉多少试点企业的销项税,是测算间接减税的关键。要测算此项数据,需了解试点企业的服务对象构成。
5、改革配套政策不到位。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财力损失及对税负增加企业的补助,自治区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以明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改革试点期间“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此过渡性政策只是暂时解决了“营改增”对地方财政造成的直接影响,但未考虑潜在的间接减收因素。
“营改增”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由此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变化,以及对地方财力的影响,通过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如何调整,是地方热切关注的问题。因此,建议:一是在增加转移支付的同时调整财政预算体制,确保地方“既得利益” 的基础上,财力有增长,使盟市及以下财政能够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巩固基层政权财政实力,筑牢中国强大财政的根基。二是实施营改增政策对地方造成的财力损失,包括财政减收(直接和间接减收)、体制分成减少的财力、给予税负增加企业的财政补贴,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三是建议对税负增加的退税企业,改为经财政核定后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而不是即征即退。
附:附表一调查企业营业收入及地区分布情况表
附表二调查企业行业分布表
附表三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增减测算汇总表
附表一
调查企业营业收入及地区分布情况表
单位:户
序号 地区 总户数 地区 占比 按总营业收入划分
500万元以上企业占比 500万元以上企业小计 大于十亿元 小于十亿元大于亿元 小于亿元大于千万元 小于千万元大于500万元 2万元以下 千元以下
合计 1105 18% 197 2 25 121 49 61 270
1 稀土
高新区 262 24% 18% 46 2 29 15 14 60
2 昆区 212 19% 10% 22 3 13 6 13 45
3 青山区 195 18% 10% 19 2 11 6 14 13
4 土右旗 160 14% 29% 47 8 34 5 3 87
5 东河区 100 9% 21% 21 1 3 7 10 7 8
6 九原区 94 9% 18% 17 1 3 10 3 8 21
7 固阳县 49 4% 20% 10 3 6 1 1 28
8 达茂旗 24 2% 33% 8 6 2 1 8
9 石拐区 5 0.5% 100% 5 1 3 1
10 白云区 4 0.4% 50% 2 2
附表二
调查企业行业分布表
应税试点服务范围 户数 占总户数的比例 全部收入额 (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例
合计 1,160 1,374,427
交通运输业 372 32.1% 666,473 48.5%
陆路运输服务 360 31.0% 655,998 47.7%
水路运输服务 2 0.2% 479 0.0%
航空运输服务 3 0.3% 7,434 0.5%
管道运输服务 3 0.3% 1,250 0.1%
国际运输服务 4 0.3% 1,312 0.1%
现代服务业 788 67.9% 707,954 51.5%
研发和技术服务 109 9.4% 149,465 10.9%
信息技术服务 188 16.2% 42,011 3.1%
文化创意服务 212 18.3% 40,824 3.0%
物流辅助服务 98 8.4% 390,621 28.4%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1 6.1% 64,327 4.7%
鉴证咨询服务 110 9.5% 20,706 1.5%
注:统计行业总户数1,160户,多于全市调查总户数55户,为混业经营企业重复计算造成。
附表三
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增减测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试点行业 税负增加 备注
户数 应交 营业税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 增值税 增减额
栏次 1 2 3 4 5=3-4 6=5-2
交通运输行业 53 6066 20038 2974 17064 10998 其中,5户无营业收入,28户进项税为0
现代服务业 47 5233 6687 130 6557 1324 其中,3户无营业收入,35户进项税为0
合计 100 11299 26725 3104 23621 12322
试点行业 税负减少
户数 应交营业税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 增值税 增减额
交通运输行业 72 11023 36412 42759 2319 -8704 其中,进项大于销项31户
现代服务业 38 2320 2638 2452 906 -1414 其中,进项大于销项11户
合计 110 13343 39050 45211 3225 -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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