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服务业市场后,如果不形成垄断地位,不产生垄断行为,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即使在短期内加剧我国本土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压力,也无需杞人忧天。只要我们积极应对和有效利用,就可能将短期的竞争压力,转化为长期发展的动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生中长期利大于弊的效果。因此,对于外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服务业,应该采取允许、鼓励或支持的态度,努力实现互利共赢。但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服务业后,如果形成垄断地位并产生垄断行为,如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及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就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妨碍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影响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甚至阻碍服务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那么,部分外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服务业后,为什么容易形成垄断地位呢? 以信用评级服务业为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信用评级市场的网络效应、外部经济和路径依赖,导致发展中国家后起的信用评级公司很难与已居垄断地位的三大美国信用评级企业抗衡。当一种产品( 或服务) 给某个消费者带来的价值或效用,与其他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人数呈正相关关系时,经济学上称其存在网络效应。信用评级涉及大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信用评级产品的质量不仅取决于其人才和技术等支撑状况,还取决于评级机构有无良好的数据和经验积累。信用评级市场具有较强的网络效应、外部经济和路径依赖,发展中国家后起的信用评级公司往往很难与已居垄断地位的三大美国信用评级公司抗衡。穆迪、标普和惠誉三大评级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垄断地位,得益于其长期的经验积累和标准化运作,更得益于以具有较强国际地位的美国金融市场作支撑。第二,对发达国家信用评级标准和技术的盲目迷信,容易形成市场选择上的“重外轻内”效应。许多国内企业不了解信用评级的特殊性,只是把信用评级当作一般的中介服务,甚至以为由美国、欧洲的评级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对我国国内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往往更为公正、权威,瞧不起甚至歧视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国内企业特别是部分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选择信用评级企业时,往往给予国外评级机构较大幅度的优先权。相比之下,我国本土信用评级业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对本土信用评级公司评级结果的认同度也较低。因此,在国内外评级市场的“定价谈判”和评级公司的市场竞争中,本土评级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完全按“市场化定价”原则,极有可能形成对国外信用评级企业评级能力和评级产品价值的高估效应,并低估本土信用评级企业的评级能力和评级产品价值,从而在国内信用评级市场的竞争中,很容易形成对本土企业的歧视效应,推动国外信用评级企业在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形成垄断格局。我国本土评级机构人员流动性高、人才流失严重,本土信用评级企业的效益和工资水平大多低于在国内市场的国外信用评级企业,与此也有很大关系。第三,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对国外评级机构的准入障碍较少,形成了事实上全面对外开放的态势。美国虽有三大信用评级公司垄断全球信用评级市场,但其自身信用市场的对外开放度却较低。从1975 年开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对信用评级机构实行“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制度,借此规范评级结论的使用,并满足监管需要,通过特许权制度形成对国外评级机构进入的“高门槛”。美国“全国认定的统计评级组织”只有穆迪、标普和惠誉三大评级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寡头垄断格局。当前,全球近200 家评级机构中,仅有美国7家本土公司和3 家外国机构在美国获得资质,且这3 家非美国评级机构进入美国后从未开展业务。〔2〕近年来,欧盟和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都在或准备积极采取措施,扶持本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并采取较为严厉的评级监管措施。2011 年1 月,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结果,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应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依据; 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行为原则上以内部评级为依据。这个文件严格地说只是形成对商业银行之外、社会化、市场化评级机构的准入限制,而这些社会化、市场化的评级机构既包括外资评级机构,也包括内资评级机构。第四,针对我国本土评级企业的扶持政策严重薄弱,对外国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垄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迄今为止,相关政府部门未能出台针对我国本土评级企业的扶持政策,并通过完善监管政策和法规,限制外国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垄断行为。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育时间短,相关政策和监管法规的完善,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体现在: 一是信用评级产品影响金融产品定价,发展本土信用评级业、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风险。从战略的角度看,打破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对我国国内评级市场的垄断地位已经迫在眉睫。如,美国评级机构可能通过对信用评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控制,也可能因为误判我国本土文化因素对发展的影响,压低我国的信用级别,影响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国际形象,加大海外融资成本。仅2006 年,外资评级巨头通过“先抑后扬”的评级手段,就使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工、建、中、交等国有银行赚取7 500亿美元,给我国金融业造成巨大损失。〔3〕2008 年以来,在世界信用评级市场占据垄断地位的三大美国信用评级公司,没有对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发出预警,影响了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和风险控制; 在欧元区发生债务危机的过程中,个别美国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实际上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正反两方面的事实,推动着欧盟准备建立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也对我国敲响了警钟。二是国外信用评级机构垄断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可能形成对我国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严重挑战。因为信用评级涉及到敏感信息的收集,是对金融交易主体履约能力或债务偿还能力的评判,可以为金融交易和投资决策提供基础性的参考。过度依赖外国信用评级机构,有可能泄露我国经济或产业发展的核心机密。从信用评级产品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看,信用评级机构采取私人企业、营利性机构的运作方式有其合理性。〔4〕但为避免泄露我国经济或产业发展的核心机密,同时为避免评级机构基于营利目标歪曲评级结果,误导投资者,甚至加剧国际金融动荡,必须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信用评级服务业虽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多数高端、战略性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以上关于信用评级服务业的分析,仍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启发意义。三、科学对待外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服务业要全面科学地对待外资跨国公司进入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结合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为不同类型经济平等参与服务业发展,为引导更多外资跨国公司投向我国现代服务业创造条件。要科学区分外资跨国公司竞争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效应和短期影响,按照反垄断、鼓励竞争和平等对待外资的原则,积极利用外资跨国公司进入形成的“鲶鱼效应”,提升我国服务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能力。在积极和有效利用外资的前提下,采取长远的眼光和宽容、开放、包容的心态,鼓励外资跨国公司进入服务业的高端领域,适当放宽对外资控股的比例限制,有效利用跨国公司带动我国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成长。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业为例,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成为大势所趋,由此会带动人才流动、人才构成和人才竞争的国际化。因此,要增强与跨国公司的竞争能力,培养和招募国际化人才。近年来,许多外资跨国公司为在我国推进本土化战略,努力推进人才本土化,并将其与推进人才国际化结合起来。甚至基于“思想全球化,行动本土化”的理念,综合推进人力资源培养培训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由此,一方面会带动我国服务业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的成长; 另一方面提醒我们,通过“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加强同国外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甚至国外同行的交流合作,有利于带动我国服务业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经验的创新,提高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鉴于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发展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市场主体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容易形成“褒外贬内”效应,要借鉴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思路,通过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建立鼓励自主创新的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如规定政府采购本土企业公共服务的最低比例) ,以及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甚至鼓励开发蕴涵民族文化和本土特色的行业标准等措施,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本土服务企业的成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外资并购的政府审核机制和专项审计制度,对于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质量,促进服务业利用外资更好地扬长避短,也是重要的。在涉及国家经济、技术、信息安全的战略性领域,或战略性行业的关键性领域,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更要适度加强对本土企业的支持。如,在日本的企业评级中,必须有一家本土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在日本和韩国,美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均不超过20%。〔5〕当然,也要防止滥用涉及国家安全之名,排斥对外资的开放、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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