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和借鉴

时间:2024-04-26 13:59:0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国有企业都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以及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怎样有效地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一直是各国政府比较关心的问题。我国也是如此,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很多特有的经营以及管理模式,如何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健康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国有企业管理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通过对这些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能够为我国建立管理模式的建立提供宝贵的经验。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
  西方国家中,不同的国家对于其国有企业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往往具有本国的特色。本文主要介绍以下三种比较典型的管理模式,分别是法国、意大利和美国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
  一、法国、意大利和美国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
  (一)法国的计划管理模式
  法国的国有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众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法国的国有化程度最高,它长期以来实行的一直是计划管理的模式。法国的国有企业包括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类。由于这两类企业具有不同的经济目标,针对各自的经济目标,法国政府对其采用了不同的较为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由于其垄断性很强,法国政府为了进行合理的管理,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种控制程度比较高的管理模式,采用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比较严格,国有企业的自主权较少,主要权利掌握在法国政府中。但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基本上是采取不直接控制的方法,让其拥有较多的自主权,使得国有企业可以同私人企业一样进行平等的竞争, 从而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
  (二)意大利的参与制管理模式
  意大利的国有企业存在已久,具有悠久的历史,形成了较为特色的参与制管理模式。意大利形成了国家参与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意大利国有企业最为典型的是本国的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控股公司是通过委员会进行具体管理,该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部长或其副部长进行主持,组成部分是政府代表、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以及雇员三部分,也被称为国家参与部。意大利国家之所以在战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其中很大原因是由于国家参与部的作用,采用直接管理的模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复苏发展。
  国家参与部的主要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于国家控股公司与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控制、监督和协调,总的经济政策是由经济计划委员会进行指定;二是对于控股公司的年度计划进行合理有效地管理;三是控股公司领导人的任免是由国家参与部

进行。国家参与部的设置实现了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新模式,实现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成为该国家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与此同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除了意大利,英国也采取了比较相似的国有企业管理方式,即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
  (三)美国的出租管理模式
  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美国政府采用的主要是出租的方式,这种方式下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将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出租给私人的垄断组织进行经营。采取的具体方式主要是:首先,美国政府与承租者协商从而确定国有企业的经营条件,政府会在一定程度上为经营者提供特殊的帮助,美国政府会为出租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通过这种订货的形式进行,这样一来承租方具有了投资与销售产品的双重优势。当然,政府将经营权出租给企业,作为承租方需要交纳一定的租金,租金包括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然而出租并不是美国政府采取的唯一方法,一部分企业并不是出租给垄断组织,而是由一些特别的机构进行直接的管理。对于这些被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美国政府也会给予很大的经营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可以自定商业政策和企业计划来进行生产和销售,二是企业可以自行设立规章制度来实现对人员的管理,三是在机构设置上,企业科自行依据相关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他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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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国外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特点br />  (一)治理机制与制衡机制相结合的模式特点
  制衡机制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中体现的比较突出,即将经营职能和监督职能进行分离,政府代表只拥有两种职能之一,要么以经营职能为主,要么以监督职能为主。以美国和英国为例,二者国有企业的上层机构并没有设置监事会,仅设置了董事会和股东会。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作用是通过独立董事来实现的。德国政府制定的公司法中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的成员有任免权。德国国有企业还选用了外部监事,这些外部监事是从私营部门请来的大批专家,对于外部监事的聘任往往是在任命国有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时进行。
  (二)经营者的聘用方式
  西方国家为了对国有企业进行控制,采取的主要手段是人事控制。但在一些西方国家,比如德国、荷兰、奥地利等国,政府并不是直接任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而是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国有企业必须建立监事会,改监事会充当了政府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缓冲器”。奥地利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并没有真正正式的权力,奥地利法律规定政府拥有任命监事会成员的权力,而高级管理人员则由监事会来任命。那么,具有怎样的能力才能取得国有企业的监事资格以及拥有最高管理职位呢?当然,无可厚非的是管理能力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政治因素也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在西欧国家中,比利时政府和国会在人员任命时挑选能力强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但是另一方面也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反应了具有统治地位的政府人员的偏好。在

法国,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从行政部门中挑选的。同时法国政府比较重视国有企业高级经理人员任免的连续性,比如当新任命的首席董事长上任时,副手仍然是可以继续留任的。与法国不同,瑞典国有企业中高级经理的任命是从私营部门中选拔的。



  (三)董事会的构成具有一定的特色
  在西方大多数国家中,一般由政府任命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从而使得董事会具有其自身特点:一是董事会中政府董事占的比重比较大。政府董事的功能主要是实现国有企业经营与政府政策关系的协调,使得政府能够更合理的管理国有企业。但是,管理的同时产生了两大问题:一个是政府代表既是企业董事又是政府官员,具有两重身份,且二者利益不一致,形成冲突;另一个问题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管理的自主权,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二是比较重视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例如英国的钢铁公司,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历史较长,然而在有关雇员董事的案例中,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现象。三是职能董事的设置。职能董事的设置存在两面性,一方面满足了管理中对专业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也使得权力当局不能自主选择董事。面对这一问题,在一部分国有企业中,会选择不设置职能董事职位,董事会由兼职董事和非职能董事组成。
  三、借鉴的经验
  以上对比分析了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的几种典型模式,总结了存在的共性,能够给我国管理国有企业提供有用的经验与启示。
  (一)我国需要采用分类管理的模式管理国有企业
  通过上文分析发现,大部分的西方国家的政府均采用了分类管理的模式来管理国有企业。一般是先将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分类依据是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能力,分类管理取得成功的做法是:对于非营利性但是却承担社会目标的部门,实行的是直接经营管理的方式;而对于与之相对应的盈利性企业,政府主要采用市场机制调节其运行,往往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的控制。因此,对于我国而言也需要对国有企业采取分类经营与管理的方式,做到集权与放权的有机结合。
  (二)国有企业采用民主化的经营决策
  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德国、法国等,对工人代表的关注越来越多,较之以前也更重视,在董事会与监事会中均有他们的参与,并担任一定的职位,与此同时积极呼吁广大职工踊跃的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融入企业。这些作法对于改善我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也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
  (三)非政府人员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监督
  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借鉴西方的成功的经验,对于经营者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从社会选拔有知识有经验的人员,这一方法也能有效的改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本的现状。有利于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工作效率,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注入新鲜的血液。这些人员可以并非是政府人员,使得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具有市场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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