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KS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研究的重点专业技术研究院,具有专业配套齐全、实验设备先进、工程配套能力强、科研成果丰硕、影响面广等特点,在我国金属矿床开采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1999年7月研究院列入全国242家改制科研院所,单位性质由原来的科学事业单位转制为科研企业,按企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准则由原来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转为企业会计准则。体制转变的十多年来,研究院除自身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外,仍然承担大量的国家公益性、社会性课题研究,如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等。各项国家课题经费的管理核算即“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成为研究院财务核算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科技专项资金”核算的特殊性
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科技专项资金”核算的国家课题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按上述管理办法,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经费来源、经费管理、经费结题审计的特殊性都决定了“科技专项资金”与企业一般资产、负债类科目核算的不同,“科技专项资金”财务核算不仅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还需严格遵照执行上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科技专项资金”帐务处理方法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前,研究院对“科技专项资金”帐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拨款时,按拨款的种类、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二)经费使用时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科技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不计提折旧,按设备原值一次性计入专项应付款,增加企业资本公积,不影响企业当期利润。
(三)经费使用时不形成资产部分,即发生其他研发费用,按项目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四)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需上交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如不需上交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科技专项资金”帐务处理方法
2009年研究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科技专项资金的核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收到的国家科技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补助范畴核算。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时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企业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按照准则的上述规定,研究院在收到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拨款时,按拨款的种类、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项目
在成本类科目增加“研发支出——××项目——××费用”,归集各课题的明细支出,月末将“研发支出”余额结转至相关费用科目,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用
并将递延收益按相应金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项目
贷:营业外收入
形成资产部分,购入或工程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每月按该固定资产应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项目—设备费
贷:累计折旧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下帐务处理的区别与思考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科技专项资金”帐务处理区别
1.经费管理科目由“专项应付款”改为“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月末按当月发生费用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当期收益;
2.增加研发支出科目作为经费明细支出过渡性归集科目,严格控制监督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3.形成资产部分帐务处理发生较大变化,以往的核算办法中,所购设备原值一次性计入专项应付款,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此类设备不计提折旧,不影响企业当期损益。新准则中设备费在所购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二)按新准则核算不可避免的出现以下问题:
在“研发支出—设备费”科目中确认的设备费是该课题所购设备的累计折旧金额,而非设备原值。该课题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填写课题设备备查簿,方便日后计提折旧与查账。因设备使用寿命与课题周期始终存在年限不一致的情况,在课题结题审计时,出现“研发支出—设备费”归集的金额与课题预算金额不一致情况,且课题结题时,课题仍有余额,实为尚未计提的折旧金额。这样对研究院科技专项课题结题造成很大的不便。
(三)思考与启示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对科技专项资金中的设备费做如下帐务处理:
科技专项课题按课题预算进度购置设备时,按设备原值
借:研发支出——××项目—设备费
固定资产——××项目
贷:相关科目
研发支出——××项目—设备费
该类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时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累计折旧
借: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项目
贷: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通过“研发支出—设备费”科目归集设备原值,这样帐务处理能弥补从会计账务核算中无法直接归集设备费的缺欠,将课题购置的固定资产与研究院日常经营购置固定资产进行区分,既取代了专项课题固定资产备查簿的填制,又能与课题预算书中设备费金额相匹配,杜绝了在课题结题时从固定资产科目中拼凑设备费的现象,会计月末按该设备折旧金额确认当期收益也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长沙矿山研究院/彭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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