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上海市及广东省内4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17日,试点扩大到全国20个省(区、市)。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该项业务的了解,现将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进行解读,并对目前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的相关跨境金融服务做一简要介绍。
一、跨境人民币相关政策解读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试点工作,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已经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结算、境外人民币融资、我国企业对境外直接和外商直接投资等多个领域,总体上呈现出“经常项目优先、涉及人民币对外支付的业务优先”的政策取向。这既符合货币开放的一般规律,也是当前我国宏观货币形势的要求。
(一)货物贸易结算
在货物贸易结算方面,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最大优势在于取消了外币结算必须进行的核销环节。在对货物进出口报关以人民币申报时,试点企业无须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和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只需在报关单“币制”栏填写“人民币”。同时,试点企业也可按照同样的方式异地报关,无须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和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相应的,在出口退税环节,对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出口试点企业申请退(免)税时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人民银行通过管理系统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企业的人民币收付信息,供国家税务总局在进行出口退(免)税审核时使用。在国际收支申报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应按照外汇局现行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其中涉及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现行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业务管理。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企业已经用外币完成报关后,仍可选择人民币进行结算,只需在办理人民币收、付款手续时,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报关单号,并如实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即可,同时境内结算银行将企业申报的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管理信息系统。
(二)境外人民币融资
在境外人民币融资方面,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境内银行可以为境外企业和银行提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账户融资。但向境外企业提供贸易融资,贸易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向境外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融资金额以上年各项存款的1%为上限。此外,境内银行可为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企业或项目提供人民币项目贷款,通过境外分行或代理行放贷的,可调拨或融出人民币资金,并于15日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境外直接投资
在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方面,目前的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原则:一是以便利企业为宗旨,坚持“事后管理”的原则,即明确银行以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为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依据,并要求银行切实履行风险防范职责。监管部门则从主要从事后监管的角度,对银行、企业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监督企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二是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的原则。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了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定期交换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信息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实际收付信息。人民银行跨境业务信息报送系统(RCPMIS系统)每日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或外汇跨境收付信息。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境内机构应当明确拟用人民币投资的金额。首次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时,需向外管局进行登记。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15%。如确因需要,前期费用超过15%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相关办理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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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香港地区人民币业务相关情况
作为重要的离岸人民币市场,香港地区人民币业务在开展试点以来发展迅速。这既得益于香港地区发达的金融市场和人民币业务的配套政策,也得益于大陆与香港之间的特殊经贸关系。
从人民币业务的配套政策看,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在2010年~2011年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明确提出了建设区域人民币结算中心,推动人民币债券业务,发展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产品的目标。香港金融管理局在2010年2月11日发布“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原则及操作安排的诠译”,进一步简化人民币在港处理程序及促进企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继人民银行在2010年6月22日宣布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计划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7月19日发出最新指引,再一步放宽个人和企业在港的人民币业务,包括:个人及企业的人民币账户资金转拨不再设限,银行可按照香港银行惯例与常规,为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此外,在人民币投资理财产品、人民币兑换、汇款、银行卡和支票服务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必将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平台推上一个新台阶。
从香港地区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看,至2011年4月末,与我国境内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达126个,其中香港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实际收付累计结算量占比为68.5%(见图2)。在人民币存款方面,2010年底香港人民币存款增至3 150亿元,首度突破1 000亿元大关,较年初增长4倍。预计2011年底,香港人民币存款将进一步增长。在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方面,近来的发展明显提速。在开展人民币结算以前的历年中,由中资银行、财政部、中资银行在港机构和企业等共发行人民币债券38个,总金额为759亿人民币,但自2010年7月开始,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超过3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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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办以来,香港地区业务发展平稳有序,人民币存款余额稳步增长,现钞回流安全顺畅。除受市场对人民币币值走势预期的影响,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出现阶段性波动外,未发现大规模炒卖、投机人民币的迹象,各项业务总体保持了平稳有序的发展趋势。
三、中信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
本质上看,人民币结算和外汇结算只是币种的转换,相关的金融服务并没有原则差异。所需强调的是,在目前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人民币和外汇利率差异较大的环境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内地和香港市场的差异,通过选择合理的金融服务方案降低财务成本。
在结算方面,银行可以提供的服务包括:货物贸易结算、服务贸易结算;资本项目结算包括人民币直接投资,具体结算种类分为信用证、汇款、保函、托收,特色业务为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广东地区)。在融资方面,相关产品包括:人民币海外代付、海外偿付、订单融资、福费廷、保理;特色融资产品为跨境三合一、人民币内保外贷、外保内贷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银团贷款、海外项目融资。账户及同业服务包括人民币非居民账户服务;人民币同业定期存款;购售业务;代理同业跨境人民币资金清算、转汇和结算业务等。值得一提的是,利用中信银行的海外子行,我们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海外人民币金融服务,包括海外人民币存、贷款;海外国际结算;海外资金衍生产品;海外现金管理服务;海外企业发债等投融资安排。
在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关心下,在客户的支持下,中信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截止2011年4月底,中信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已达996亿元,实际收付业务量达800亿,业务市场份额为9.50%,同业排名位列第3位(见图3)。已经与全球51家境外参加行发生了人民币结算、清算的往来,已为港澳、东盟、欧美、非洲、大洋洲、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成功办理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为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32个,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球的人民币清算渠道。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将继续按照“3S”──专业、快捷、灵活的外汇服务理念,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
四、对进出口企业的建议
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一方面具有很好的前景,另一方面也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之中。因此,我们建议进出口企业对这项业务给予更多地关注,通过多听、多想、多看、多尝试,充分利用好这个工具,抓住业务机遇,实现更好的发展。多听就是要多听国家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听人民银行和监管政策导读,听商业银行的政策把握建议;多想就是要看清业务方向,把握政策主流的脉搏,抓住时机、顺势而为;多看就是要看业务的贸易真实性、看境外人民币结算领域的发展及遇到的问题、看银行的产品服务的差别设计;多尝试就是要尝试与不同区域的贸易商签订人民币合同,使用人民币结算、尝试使用人民币离岸市场融资平台、尝试跨国集团企业的人民币全球资金管理。我们相信,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只要企业和商业银行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充分利用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的契机,实现共赢,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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