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

时间:2024-04-26 13:52:5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 要:改革开放之初,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使得我国存在很多偷税漏税的企业。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向西方优质企业学习纳税筹划。而增值税在中国企业纳税额支出中的比重很大,工业企业作为最早出现的企业,加之09年元旦新制度的实施,如何在增值税制度下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成为众多工业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针对工业企业从供货人身份的选择、纳税时间、市场定价自主权三个方面进行了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解析。

关键词:工业企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工业企业是为了社会需要的满足而进行工业生产或劳务活动,具备自主经营与自负盈亏的权利,并能独立核算且依法成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它是人类社会中最早出现的企业类型。
  增值税是一种对货物(进口、生产销售)或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增值税作为企业税收中的主要支出,其基本特征是"税不重复、道道课征"。新增值税制度的颁布实施为纳税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从而为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针对工业企业的特征,我们从以下几个视角结合案例分析工业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 增值税的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是指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者延迟纳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因而要想通过纳税延期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就要推迟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而纳税义务的发生跟增值税的缴纳核算方法有很大的关系。
  通常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均采用购进扣税法,即工业企业在购进货物(含所发生的运输费)验收合格入库后便计入当期进项税进行申报抵扣,不足抵扣的当期进项税允许转嫁到下一期继续抵扣。尽管购进扣税法的使用不能减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最终实现了延期纳税,使得同样金额的税额因为货币本身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而收获了实际意义上的税负降低。在实际操作用表现为对比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等于进项税时,就立马进行新一轮的进货,从而保证一直不用缴纳当期应纳税,实现纳税推迟。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采用购进扣税法实施延期纳税的效果异常显著。
例1:工业企业A为一般纳税人,在2011年1月购进商品3000件,进货增值税发票上的购货价为300万元,则其进项税额为300*17%=51万元。对该商品进行加工生产后销售单价为3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为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3000*100*17%=5.1万元。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进项税,2011年1月到10月的销项税为5.1*10=51万元,在10月份恰巧等于进项税51万元,所以在该期间增值税不用缴纳。11月、12月分别缴纳5.1万元和10.2万元,共计15.3万元。虽然最终纳税金额是一致的,但是假定2011年度月资金成本为3%,通货膨胀率为5%,那么15.3万元的税款折合为2011年1月初的金额为:2.15416226
5.1/[(1+3%)11*(1+5%)11]+10.2/[(1+3%)12*(1+5%)12]=0.1(万元)
  可想而知,这种方法的税负要远远低于每个月均衡纳税税负。
  除购进扣税法外,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扣税增值税缴纳方法,就是所谓的发票扣税法。它是指有了发票便可以抵扣税款,没有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税款的。那么纳税企业要想降低增值税负,则要尽量在采购过程中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税。特别注意,目前可以作为扣税凭证的仅有运费和农产品普通发票,其他任何普通发票都不可以成为扣税凭证。因此,运费与农产品的普通发票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对扣税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在利用各种增值税缴纳核算方法进行延期纳税的实施时,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企业应该抓住在当期销项税款中抵扣当期进项税款这个关键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期进项税或当期销项税是指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进项税或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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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 纳税企业与其供货商身份的选择
  增值税因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计算方法不同而导致最终金额不一致,而工业企业大多数都存在进货与销售两种活动。纳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负不仅受自身纳税身份的影响,而且受供货商企业纳税身份的影响,那么可以通过工业企业与供货商的纳税身份的筹划来实现缴纳增值税降低。因本部分探讨增值税同时与这两个变量有关,那么在讨论某一变量时,假定另一变量固定。
1、确立纳税企业身份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与缴纳方式不同,那么纳税企业选择不同的纳税身份则会有不同纳税额度,从而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税负,以减少现金留出,而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时,如果纳税企业经营规模没有扩大,那么因为雇佣或培养相应的会计工作者等带来会计成本的必然增加。那么纳税企业该如何选择身份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呢?通常情况下,衡量小规模纳税人在往一般纳税人转化时减少的税负额度若大于增加的成本,那么便应积极转化为一般纳税人身份,若相反,则应继续维持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方法有以下两种(均假定供货商身份为一般纳税人):
(1) 当销售额与购货额均含税时,采用二者比较法。
  假设含税销售额为y,同期购货额为x,要向使得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则必须满足如下:[y/(1+17%)-x/(1+17%)]*17%=y/(1+3%)×3%
  解得:X/y=80%
  因此,纳税企业可以根据同期含税购货额与销售额的比值来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而进行增值税筹划。当该比值大于80%时,企业应力争使用一般纳税人身份纳税;当该比值小于80%时,企业应想方设法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利用增值率的大小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既定增值税率相同均采用17%,增值率的高低可以帮助企业抉择用哪种身份进行增值税筹划。增值率与进项税成反比,与应纳增值税税成正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当期销售额-当期购货额)(不含税)/当期销售额(不含税)或 增值率=(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当期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当期销售额×17%-当期销售额×17%×(1-增值率)=当期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3%
  两种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相等的临界点计算如下:
  当期销售额×17%×增值率=当期销售额×3%
  解得:增值率=17.6%
  因此,企业增值率大于17.6%时,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使得缴纳增值税降低;当增值率小于17.6%时,一般纳税人身份纳税更低。
  那么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思路一样,不在此讨论。当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要想通过纳税人的身份选择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目的,该企业必须具备小规模纳税人转成一般纳税人的必备条件,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下面具体案例说明纳税人身份的转化带来的纳税筹划效果。
  例2 某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属工业企业)今年年应纳销项税为300万元,该企业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能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比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2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300*17%-300*17%*20%=40.8万元。若将其分设为两个生产销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40万元和160万元,则两者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140*3%=4.2万元和160*3%=4.8万元。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40.8-4.2-4.8=31.8万元。
2、通过选择供货商来筹划增值税
  当供货商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增值税专项发票,那从该企业购货的工业企业便可以抵扣所含增值税;当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仅能开普通发票,那从该企业购货的工业企业便无法抵扣其中所含的增值税。但一般纳税人的产品价格通常远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可以通过比较产品价格差与抵扣的增值税差来决定选择不同身份的供货商,从而实现增值税降低。但企业在对比供应商时都会遇到同一问题,如:某工业企业一致从一家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而此时出现了另外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愿意以更低的价格来供货,但该企业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该企业该选择哪家供货商呢。在做此决策时,企业须计算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的产品价格为多少有利于降低成本,那么就需要计算一般纳税人供货商产品的价格与小规模纳税人产品的价格之比。
  (1)当纳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的供应商选择。
  假定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的产品含税单价为X,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增值税率17%)供应商的产品含税单价为Y,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Y/1.17*17%的进项税,以及10%进项税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即:Y-Y/1.17*17%(1+10%)=X,Y=1.19X
  因此,当一般纳税人的产品单价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单价的1.19倍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会降低增值税税负。
  (2)当纳税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的供应商选择。
  当纳税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增值税率为3%,其他假定条件如同上,则供货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等成本公式为:
  Y-Y/1.17*17%(1+10%)=X-X/1.03*3%(1+10%),Y=1.15X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因为探讨的是增值税税收筹划,所以在讨论各个话题是,都是假定其他因素变量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在具体实例中,应该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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