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机构之间转移货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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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活动的需要,有些公司需要设立许多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货物经常在各机构之间进行调拨,机构之间转移货物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
统一核算是指把整个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由总公司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各分公司不再设置对外账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判断,总分机构如果实行统一核算的话,一般都应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如果总分机构都是一般纳税人,则必须独立核算;而如果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一般也都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机构之间转移货物不能抵税反而会加大公司的税务负担。
(一)各机构之间转移的货物用于销售
1.在不同县(市)的机构之间转移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照此规定,机构之间转移用于销售的一般商品,送货方在货物移送的当天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但该移送行为仅仅是视同销售,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所以公司不计收入而是增加收货方库存成本,须等到收货方将该货物出售时再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1:A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下设A1和A2两个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8月15日,A公司移送甲产品100件到A1公司用于销售。甲产品的成本为100元,市场价格为206元。该货物应交增值税额为20 600÷1.03×3%=6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A移送货物:
借:库存商品——甲(A1) 10 600
贷:库存商品——甲(A)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2)A1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 2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600
贷:库存商品——甲(A1) 10 600
2.在属于同一县(市)的机构之间转移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属于同一县(市)的机构之间转移货物不得视同销售,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例1中,若A1和A在同一县(市),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甲(A1) 10 000
贷:库存商品——甲(A)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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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之间转移的货物非用于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若机构之间转移的货物不是用于销售,则无论各机构是否属于同一县市均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该种情况下的货物转移是否需进行会计处理,要看公司具体资产的管理要求来确定。
例2:A公司将账面价值10万元的一台机器转移给A1使用,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对固定资产按照使用单位设置明细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A1 100 000
贷:固定资产——A 100 000
若A公司对固定资产不要求按使用单位设置明细账,则该资产的转移不用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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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总分机构实行独立核算br /> 独立核算是指各机构均设置独立账目,独立核算盈亏。此时各机构之间转移货物,无论各机构是否在同一县(市),也不论转移的货物是用于销售的一般商品,还是固定资产,都要视同销售,按照一般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甲产品,甲产品成本价为100元/件,批发价为110元/件,零售价为200元/件。A的分支机构A1也是一般纳税人,A将100件甲产品按110元/件的价格移送至A1用于销售。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会计分录如下:
(1)A的会计处理:
A发出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 12 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870
A收到A1转来的销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 870
贷:应收账款 12 870
(2)A1的会计处理:
A1接受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870
贷:应付账款 12 870
A1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例4:上例中如果A公司按账面净值将一台机床调拨A1使用,该机床账面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该机床系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已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如下:
(1)A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 1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借:银行存款 93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3 600
(2)A1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贷:银行存款 93 600
有时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货物系无偿调拨,不发生款项收付,这种情况应视同机构之间的相互捐赠,调拨方计入“营业外支出”,接收方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而统一核算情况下,各机构都是一套账目,不存在无偿调拨的问题。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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