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和融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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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我国会计准则的变化,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性与差异性为主题,探讨了两种准则在趋同道路上的进程、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两种准则存在的各项差异,力求能够成功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 差异 趋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用于在跨境经济交流的国家之间执行的一个标准会计制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世界范围内的会计业务,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可以在同一个规则和标准之内受到保护,不会因为不一样的计算方法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变化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重建
  整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的改革分为几个阶段,首先,简化财务报告标准,以满足出资者的信息需求,认为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是出资者。其次,在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上做了重大修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上,以权利取得和义务承担替代以前的预期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同时,相应修订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时间,反映为最初的确认时间前移而终止时间延后。再次,在计量基础的定义、描述和选择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进行了多次的磋商和讨论,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二)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09年对现行IAS39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进行了修订,重新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原金融资产按照资产持有意图和目的将其分为四类,从操纵利润的角度考虑,“持有意图和目的”很容易成为被利用的工具,而且从实践来看,“持有意图和目的”也很难客观的判断。鉴于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主体以其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为依据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并将主体商业模式作为首要条件。
  (三)统一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要求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9年改革以前,有关公允价值计量及披露的计量原则和要求分散出现在不同的准则里,不能有效快捷的加以利用,而且常常出现不同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要求也存在差别。2009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要求进行了统一,并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及有序交易等相关术语,对于公允价值的计量而言,意味着新的框架的建立;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就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提供了一些指导规范。
  (四)调整财务报告列报理念和格式
  2008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与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联合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讨论稿),其中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从报表格式上讲,讨论稿将企业活动划分为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于业务活动又详细划分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用财务状况表代替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抛弃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这三大要素,改为以主要活动类别为依据对资产与负债进行分类,并就资产或负债受终止经营和所得税影响的因素给予了关注。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相似性查重http://www.jiancetianshi.com
[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分析br />  (一)法律地位上的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就法律地位而言,分属于不同的层面;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而具体准则及相关解释则是财政部以财会字文件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整个会计准则要求从业者必须强制遵从,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无法在不同国家内形成法规体系,但是并不影响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产生重要影响和强制约束力。对于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应该全面执行该准则;对于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和地区,应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准则体系内涵方面的差异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从内涵方面强调会计要素及相关经济业务事项的计量、确认和报告,同时考虑会计记录的规范性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特别关注会计记录的规范性要求,采用由企业根据会计计量、确认和报告准则自行决定的处理方式。会计记录是对相关经济业务事项在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采用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的方法,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都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主要要素加以规范的,并涵盖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内容,给予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同等重要的地位。新的会计准则在做法上更加向国际趋同,与传统做法存在明显不同,明确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构成准则体系的正文,并对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增加相应附录,规定了156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附录中在主要账务处理和会计科目的核算上不再关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具体内容。
  (三)准则导向方面的差异
  当前国际上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主要呈现两种趋势,一是规则导向,以美国会计准则为典型代表;另一种是原则导向,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典型代表。从这两种方式的关系上来分析,原则是规则的基础,是进行规则推理的权威和出发点;规则是具体化的原则。运用原则导向对具体经济业务进行分析时,结论往往无法具体化,比较模糊,但是也比较灵活,为得出正确结论需要对不同的原则进行考量。规则导向在判断具体经济业务时会比较绝对,符合要求的就要按规则约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否则就无法使用这种处理方法和程序。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同时考虑本国实际情况和与国际趋同的趋势下,坚持“以原则导向为基础,以规则导向为补充”,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自身的会计理论体系。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分析
  (一)主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订,争取更多发言权
  西方主要的国家或组织,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采取全盘接受的态度,比如美国和欧盟,都是主动争取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更多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因此,对于经济高速发展中的我国而言,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订中去。例如积极反馈IASB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利用IASB的开放机制参加其举办的会议,发表自身的观点,组织人员去IASB工作等多种形式,最大可能扩大我国在IASB中的影响。除此之外,我国还应与经济背景类似、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加强区域性会计合作,有针对性地探讨关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式和对策,并提供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使其在制定相应准则时能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国际的经济大背景下特殊的经济业务和事项,对这类国家的实际利益予以关注。
  (二)趋同要考虑本国利益,不能盲目跟风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应该是以本国的利益为基础的主动性选择,而不能是盲目的被动跟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目的是以趋同为手段,维护我国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对其进行较大结构性的调整似乎没有必要。例如对于IASB将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做重大修改,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明确表示不宜盲目跟风。因为从实际的实务操作来看,现有的财务报表列报结构和项目应用良好。并且在此时对财务报表列报结构和项目做大幅度修改,在经济法律上将存在一定的阻碍,并且这种修改还会引起企业、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相应的纳税、考核也必须作出相应的改革,以上问题将可能致使企业付出巨大的转换成本。
  (三)趋同要分步、分批平稳进行,避免引起大的会计秩序混乱
  我国自2005年以来基本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基本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没有发生重大的不稳定情况和会计秩序混乱的现象,为经济转型国家成功实现会计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我国新会计准则自从2007年初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并分步骤的扩大到其他会计领域,在各方面的配合下,很好的实现了新旧转换。在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的会计从业者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对于有些章节希望能够扩充实例。随后,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于2007年底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并在磋商和谈判的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力,以及国际社会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机构的强烈呼吁,我国于2009年9月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并力求能够广泛征集到国际社会的意见。2010年4月发布了正式路线图。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应逐步落实《路线图》中规定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时间安排,吸取俄罗斯的教训,积极建设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平稳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四)密切关注美国、欧盟会计准则趋同进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要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和经济体组成,作为核心成员和拥有较大话语权的美国和欧盟势必会对制定过程产生重大的影响。我国在会计准则的趋同过程中要切忌盲从,如果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趋同过程中不顾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会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损害,这也严重背离我们的初衷,得不偿失。但是,凡是也要从辩证的角度多方面考量,中国也是国际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的发展也需要中国的发展作为推动力,因此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最优结果是找到一条适合既符合我国国情也能与国际社会充分融合,共荣共生的会计准则发展道路。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经济联合体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核心成员,其认可的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资本市场还具有巨大影响力,因此我们在制定会计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不参考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原则。
  (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合作
  趋同是会计准则发展的方向,但应该明确趋同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其中不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良性互动。鉴于“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这一我国计准则体系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基本理念,要求我国积极地参与到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与平台中去。事实上,我国已经和IASB、美国、欧盟、中国香港、韩国等签署了有关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双边、多边协调活动。我国在以后的会计准则趋同过程中,应该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与西方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以及经济背景类似的国家共同寻求互动性、建设性、多赢性的解决方案,力求能够在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方面贡献一定的力量。
  (六)积极推进会计教育国际化
  会计作为一项专业技能,要实现国际化必然要求其从业人员的教育能够实现国际化。我国应该在推进会计教育的国际化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对我国的会计教育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并精通国际会计知识和相关惯例的高层次会计人员,实现将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的趋同。X




【参考文献】
[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br
[1]论文检测天使-论文免费检测软件[EB/OL]. /d/file/p/2024/0425/shu.html />  1.方拥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欧盟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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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政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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