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征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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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纳税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如何实施呢,认为应从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


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还将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这表明营改增已从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阶段的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过渡到第二阶段的部分行业全国地区。
一、营改增基本制度安排
对于试点行业,主要为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
对于税率设置,在原13%和17%的税率基础上,新增加6%和11%两个低税率。具体而言,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抵扣纳税,按照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是,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
对于征管机关发生的变化,由于上海国地税一体,因此不存在征管机关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北京营改增后,主管机关为北京国税局,一些优惠政策的申请和备案递交材料的对象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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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各省营改增效果概况br />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7月25日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地区。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目前试点区内的营改增基本实现了减税效果,尤其对于中小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已逾一年。据上海市财政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有15.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九成企业税负减轻,仅上海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减税就达166亿元。若加上产业链跨省市的增值税延伸抵扣因素,减税规模将超过270亿元。
江苏省国税局的统计显示,营改增改革试点在江苏省实施5个月以来(2012年8月至年底)减税50.2亿元,试点纳税人的减税面达96.3%。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21.6亿元,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8.6亿元。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10亿元。按行业进行分析,除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外,其他行业税收全面下降。目前,江苏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3.9%,比原营业税税负增加了1个百分点。
据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减税额42.4亿元。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8.48亿元。广东省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营改增减税额13.2亿元,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6.5亿元。安徽省4个月以来累计减税超过11亿元。中小企业普遍税负得到减轻,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2.75亿元。湖北今年一月份共减轻试点纳税人税负5 571万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少 4 043万元,下降36%。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0.56亿元,数字较小的原因为首个申报月的效果不甚明显。据统计,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减收3 996万元,下降41.7%;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减收1 528万元,下降15.9%。只有少数企业营改增后税收不降反升。在纳入试点的682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443户税负上升。
三、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
增值税扩围不等于减税,结构性减税是就宏观税负而言的。财税[2011]110号文明确了营改增的目标为“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具体到企业,结构性实际上是指税负有增有减。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就是说,当上述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既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为方便表述,本文将增值税扩围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称为“特定企业”。
(一)“特定企业”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该类纳税人如果选择按简易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因影响其税负高低的因素只有征收率,因此其税负固定。如果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其税负高低的不仅是适用税率,还受可抵扣进项税额多少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于选择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于做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即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根据以上分析,笔者的纳税筹划思路在于寻求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假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交通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假定其从外部购进的进项税率为17%,则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即销售收入×11%-销售收入×X×17%=销售收入×3%,X=47.06%。于是,当X为47.06%时,两者税负相同,企业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皆可;若X大于47.06%,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特定企业”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若X小于47.06%,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特定企业”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2.提供试点政策规定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同理,可将一般推理转化为具体实例。假定乙企业位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现从事现代服务业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乙企业2012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500万元,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试点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假定其从外部购进的进项税率为17%,求X处于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值。按简易方法计税,应纳增值税=500×3%=15(万元),由于X 处于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则500×6%-500×X×17%=15,X=17.65%。说明当实际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为17.65%时,按简易方法计税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应纳增值税税额相等;若X大于17.65%,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特定企业”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若X小于17.65%,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特定企业”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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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试点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财政补贴的措施,对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虽然只是权益之计,但企业在试点初期要将其应用于纳税筹划中。例如根据财税[2010]111号,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办法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充分把握这一优惠。
(三)利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进行筹划
政策中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一些特别规定,企业可加以利用。例如对于试点地区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试点地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相关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浙江省试点企业同样存在部分交通运输业进项税票难取得的情况,导致其税负上升。可借鉴江苏省政府的做法,设立增值税与普通发票的“换开点”,专门为那些从事零散货运的小运输企业服务。这些企业车辆长途运输加油的费用,可先在加油站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出普通发票,然后税务部门再在网上将这些发票信息汇总,企业便可到“换开点”将先前的普通发票换成增值税发票,油费就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征管机关发生了变化,有可能促成税务机构的整合。我国将税收征管机构分设为国税、地税两个系统,这虽然对增加和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呼吁整合两套税务机构的声音早已有之。营改增扩围无疑为整合税务机构带来了契机,因为扩围后,若将增值税全部划归国税机关征管,则地税机关会被“边缘化”;若将增值税改由地税机关征管,由于其控管系统“金税工程”并未覆盖地税系统,其条件并不具备。鉴于此,有可能在明确扩围后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管的同时,采取“人随业务走”的办法,将地税机关承担扩围前行业营业税征管的人员先行并入国税机关,从而迈出税务机构整合的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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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的建议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从上海试点以及第二批纳入试点的省市的反馈来看,70%的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另一方面,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但随着营改增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相对容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助营改增政策的指引,企业可以加速设备更新,调整产业结构。同时,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会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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