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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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的影响

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中,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目的就是通过减少现代服务业税收,解决各行业重复征收,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辅导》相关条款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6%,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则仅为3%。在计算方法上,小规模纳税人受益较明显。“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额为营业收入全额乘以5%的税率。“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营业收入为含税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额=营业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3%。假定某小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营业额为100万元,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营改增”后,应纳增值税额=100÷(1+3%)×3%=2.91万元,应纳税额明显下降。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由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6%增值税,税基由全额计税改为增值部分计税。一般纳税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营业收入(含税销售额)÷(1+6%)×6%,营业收入对应税率提高了;进项税额=购入设备、软件服务等成本支出÷适用税率。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具有高科技、高智力、高增值的特点,成本主要包括管理软件和设备成本、研发成本、人力成本等。由于进项税额可低扣前提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外购的设备和管理软件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款。由于信息技术业人才的高技术含量,人力资源成本也较高,而此类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如果可抵扣的比重过低,将导致税基变大,变相增加了企业的税负。相对小规模纳税人,信息技术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税负增减决定于成本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巨潮资讯网2013年10月26日公布的用友软件(500588)2013年第三季度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来看,公司第三季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2012年第三季度的66,988,040万元下降为35,512,128万元,同比下降了47.0%。从公布的信息看,主要原因是由于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营改增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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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br />
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及具体业务范围,研究“营改增”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影响,制订相应的策略,通过各种手段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

(一)加强发票管理能力,及时制订发票管理新规范

本次“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服务成本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由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购进较先进的计算机、通信设备及应用软件,如果向一般点纳税人购买,该部分成本在采购环节负担的增值税则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合理降低税负。针对发票管理要求的改变,信息技术型企业的要制订严密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适应“营改增”的变化。

(二)转变企业经营模式,选择服务外包获得成本优势

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属技术密集型企业,对高端技术人员需求较多,人力资源成本也较高,而随着人力成本节节攀升,可利用服务外包公司将企业非核心的基础业务外包出去,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通过选择服务外包,获得成本优势、减少税负,可谓“一举两得”。近年来,随着行业分工的细化,各地纷纷建立信息服务产业园。如2013年5月30日,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承办的“2013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软件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针对当前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的现状发展等一系列内容做了详尽的阐述和解读。目的是推动中国软件贸易和信息服务外包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促进产业良性发展整合产业链,强化产业资源优势互补。随着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非核心业务采取外包形式,而致力于核心业务的发展。

(三)对核心人才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长远持续发展

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属现代高端服务业,需要核心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而核心技术人员的人力成本较高,人员的流动性也较大,这些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不仅带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也可能带走企业的客户,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可对核心人才进行股权激励,一方面降低企业内部运营成本 ,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通过“双降”加大核心人才引进,增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长远持续发展。例如据巨潮资讯网,用友软件(500588)于2013年10月公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拟向激励对象对象1641人授予股票权益总计2877.7387万份,占公司股本3%,包括1438.8694万份股票期权和1438.8694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对象包含核心高管等,本次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核心高管与企业的依附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营改增”前,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只需取得普通发票,会计核算科目也较简单。营业收入只需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等核算,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进行核算。“营改增”后,增值税必须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进行核算,会计核算科目发生了变化。营业税从价内税过渡到增值税价外税,核算要求相应提高,申报流程也发生较大变化,这都需要会计人员去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及时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以适应税收的变化。

三、结束语

总体而言,“营改增”的目的就是通过减少现代服务业税收,解决各行业重复征税,促进企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税改项目,必须抓住历史机遇,改变企业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加强财务整体筹划,合理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吕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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