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关于融资合作项目的财务监管措施探讨

时间:2024-04-26 13:11:0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一、绪论

为了挣脱依赖政府财政修路铺桥的传统,公路建设启动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该政策在2005年年底颁布实施后,各大银行的信贷资金开始涌入公路建设,很好地促进了当时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然而,随着现代进程的加快,依靠银行信贷这个融资方式变得单一且风险大。尤其是随着市场的波动,一旦出现持续的通货膨胀,我国政府势必采取抑制通货膨胀的有利措施——对银行实施缩紧银根的货币手段——严格把控各大银行的放贷数量,并且不断地对贷款利率进行上调,这样的措施下必然使得国内的贷款申请变得越来越难,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并且,融资成本也会增加许多。因此,仅仅依靠银行的贷款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必然也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比如说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监管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在2010年年底投资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就有十八个,这些项目总投资达一千多亿元,而所需的资本金大概是三百亿元左右,但是,该公司仅资本金的缺口就超过一百五十亿元。所以,单单依靠地方自主筹措资金、政府财政拨款资金以及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还是让高速公路建设投资者心有余而力不足,高速公路项目所需要的资本金缺口太大了。为了减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压力,我区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到高速公路的建设上来。促使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多元化、多渠道。因此,我区2010年后新投资设立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多为融资合作项目。可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了,怎样有效地对高速公路融资合作项目的资金进行监管,变成了我区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文章针对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合作项目资金财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试图寻找有参考价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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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我区高速公路融资合作项目在财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br />
通过对我区一些采取融资合作方式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调查、统计和归纳,发现这些项目的资金财务监管普遍存在下面几种突出的问题:

(一)融资合作项目的资金监管体制不健全。

“融资合作”这一种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也是当前解决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急缺的有效方式之一。“融资合作”模式的产生让高速公路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各方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也不尽相同,如何保障合作各方的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对资金监管体制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监管”要成效直接关系到融资合作建设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但是,我们经过对多个融资合作项目的资金监管的调查、统计、分析、归纳后发现,有些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单位在资金监管的过程中,因为资金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使得对项目的资金监管流于形式,根本就没有“控制权”,让资金监管更多的是停留在“表面化”上,无法使监管构成强力的、有效的控制,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得不到清晰的反映。资金监管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和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被调查的大部分融资项目中,监管措施虽有提到,但是没有体制的明确、落实以及问责,使得举措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融资合作方在实现利益的方式上不规范、不合理。

每一个企业都有权利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合作方,他们之所以要参与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合作上来,很大程度就是看准了建设的利益,因此“掺”他一脚,希望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往往在利益面前,有些合作方被最大化的利益冲昏了头脑,而没有综合去平衡各方在合作建设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责”、“权、”利“三种的关系。由于一些合作方的主观意愿,一定要实现利益的多少,一旦不能实现则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手段去人为实现,这就使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合作的资金管理受到了很大的人为阻碍因素的影响,导致财务监管不到位或者无法实施下去。此外,因为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具有“周期性长”、“投资资金回笼慢”、“投资风险大”等特点,使得一些合作方在背地里偷偷地指使施工承包方采取虚假工程计量、伪造财务款项等隐形方式,在公路建设合作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给建设单位的资金财务监管带来了非常大的财务隐患。

(三)施工单位材料款、机械费及薪酬监管制度不科学、不规范、不合理。

工程建设主要有“三大支出”:材料款、机械费及劳务人员薪酬,对这“三大支出”的监管是高速公路融资合作项目在资金监管中的关键及重点所在。只有牢牢把握住“三大支出”才能保障资金监管的整体实效。但是,由于融资合作方式的多样性及合作方的多元化,当前我国并没有对高速公路融资合作项目形成统一规范、科学合理、清晰有效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再加上施工单位本身对这些款项款的内部控制也并不科学、规范、合理,这就使得资金监管漏洞百出。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让融资合作方、合作方有机可趁,使得建设资金落不到实处,进而引发高速公路质量安全、农民工闹事等社会问题。

(四)缺乏对监理单位控制的重视。

在整个建设过程里,高速公路融资合作项目的监理单位作为受托方和监管方,其双重职责却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对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合作项目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进度上的控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增加了资金监管的难度。因为,监理单位的双重身份常常让建设管理单位在管理过程里忽视了对监理单位的控制,使得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往往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加强我区高速公路在融资合作项目中财务监管的措施

(一)完善融资合作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合作是融资的一种有效方式,而合作的“合同”则是落实各方“控制权”的有效凭证和前提。因此,在高速公路招投标文件说明中,各个融资合作方需要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对融资合作项目设定的管理跟考核制度,而且各个项目负责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明文条款,切切实实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做到位。而不是一句空话,施工单位也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建设单位是管理的主体,有责任有义务对合同协议约定的建设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最先在“合作”层面上加强财务监管的力度。另外,需要对合作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各方对资金的控制的范围、使用、检查、监管以及违约等行为的责权关系,做到认真落实,不含糊、不马虎。

(二)落实材抖款、机械费及劳务人员薪酬制度,利用多方监管来强化财务监管。

针对不同的支出建立相应的制度,并要求相关单位予以配合,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各方职责及责任。对于材料款的监管,建设管理单位应当适当减少或者取消施工单位对材料的预付款支付,并且要在材料采购合同上明确规定材料款支付行为,在财务环节需要提供哪些有效的凭证。材料的单价报价需要符合合同对价格范围的规定,并准确计算。对于机械费监管,应联合监理单位现场核实机械使用情况,测算机械的合理工时,对机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金额也应通过市场报价分析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对于劳务人员工资监管,一方面应联合银行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保证工资直接转入农民工手中,另一方面要求监理在现场核实劳务人员数量,避免施工单位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三)多元化对资金严格控制,落实财务监理奖惩责制度。

在对高速公路融资合作项目的资金监管时,为了保障财务监管的有效性,可以尝试采取“项目保理业务”,也就是让银行来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账款进行收取,并由银行来负责对施工单位收取“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承担坏账风险”等系列财务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减轻项目财务监管的难度,让银行去做,也从一个侧面减轻了财务危机。经过引入第三方管理很好地实现了对融资合作项目的财务监管,利于建设单位有效利用长、短期借款利息差,实现建设资金价值的最大化。

此外,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必须明确;将资本金来源落实纳入项目审批环节;要求建设主体按期上报资金情况与工程完成投资情况表;建立项目稽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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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要千方百计做好监管工作,包括源头的资金监管、过程种的资金监管以及事后的资金监管,通过一些列方式落实权责,明细化,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财务风险,做好融资合作项目的财务监管工作。

(作者单位:广西龙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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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磊、吕志敏.对高速公路合作建设项目资金监管问题的思考[J].资金监管.2013,(02)

[2]贾欢.高速公路融资合作项目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投融资管理.2012,(06)

[3]王一平.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探讨[J].资金监管.2010,(04)

作者:唐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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