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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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电力局 胡晓红



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实行的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真正体现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又颁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很多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强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在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反避税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实现了较大程度的创新,对我们电力企业的税收缴纳也有较大影响。本文主要从新税法税率、税前扣除、资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变化入手,粗浅地讨论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一、所得税税率变化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资企业的税率从33%减低至25%,与外资企业保持统一。内资企业税率降低对电力行业受益比较明显,原因在于:一方面对电力行业来说,由于电网企业暂不对外开放,都是内资企业,发电企业中除少数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绝大部分都是内资企业,所以新税法的实施将显著降低整个行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增强行业竞争力;其次,电力行业企业产值普遍较高,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绝对数值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基数大,新税法调低税率后,电力企业将可以省下不菲的税额,企业的净利润将明显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也势必会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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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税前扣除政策变化对电力企业的影响br />
1、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变化的影响

原来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新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并解释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原电力内资企业除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外,其他企业均实行计税工资扣除。电力企业职工工资处于中上水平,但与每人每年9600元的计税工资扣除数相比差额还是显见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总额中就工资薪金部分就占很大份额,新税法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变化将明显减少电力企业的实际税负。

2、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变化的影响

为了加大对企业职工教育投入的鼓励力度,新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并允许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电力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促进技术不断创新和科技进步,电力企业每年必须投入相当可观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技术素质。新税法提高了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就相对降低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的调增额,从而减少了企业纳税总额,减轻了电力企业税收压力。

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变化的影响

原来税法对内资、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电力企业销售收入比较高,原税法实施下,一般电力企业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相对较少,实行新税法后,每发生一笔业务招待费都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业务招待费的40%。所以,电力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发生应加以一定控制。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变化的影响

原来税法对内资、外资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规定不一致,对内资企业有比例限制,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实施条例统一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将电力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由2%提高到了15%,提高了13%,这对电力企业来说意义非常重大。目前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正不断深化,厂网已经分开,正逐步由垄断经营时代向市场竞争时代转化,电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适当增加广告投入,做好电力市场营销推广,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新税法给了电力企业一个重大的政策支持,电力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

三、资产税务处理变化对电力企业影响

值得电力企业关注的新所得税税法对资产税务处理变化是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电力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每年对企业的固定资产都会进行大修,年初生产技术部门都会根据设备状态安排大修计划,费用原会计核算处理都在当年的企业成本中都列支。新的税法及条例对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标准有了明确规定,税务处理也有了变化,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因此分清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和一般修理的界限,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将对电力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影响较大。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电力企业影响

1、税收优惠格局的变化影响。

新所得税税法将老税制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主要变化是:部分优惠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对于电力企业来说,除了对外商投资的发电企业及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外,大多数电力企业所受影响较小,甚至还有有利的一面,因为保留和扩大范围的优惠政策都对电力企业非常有利。

2、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影响。

新所得税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电力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本身的技术研发费投入就非常大,有了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电力企业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费投入就多了一些节税资金,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综上可见,新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无论在税基、税率、扣除办法、税收优惠上都有了明显变化,对实际税负相对较高的电力企业是有益的。电力企业应积极面对这些变化,采取主动态度执行新税法,可通过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节能、节水、环保的国产设备等,适度加大技术研发费投入,提高企业技术研发水平,适当增加广告投入、减少业务招待支出,正确划分固定资产大修理和一般修理费的界限,充分利用新税法的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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