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经销商的税收筹划

时间:2024-04-26 13:03:29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对手机经销商不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负担进行了分析比较,根据其比较结果,给出了手机经销商的纳税筹划方向。
  手机已经成为现代人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不同的手机经销商,缴纳的流转税也不同,税负也必然不同,比如有的手机经销商缴纳增值税,有的手机经销商缴纳营业税。
  
  一、手机经销商的分类
  
  手机经销商从纳税人身份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类:
  (一)营业税纳税人。例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税法规定,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3%。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例如规模较大(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手机专卖店和手机销售柜台。手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例如规模较小(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手机专卖店和手机销售柜台。增值税征收率为4%。
  对手机经销商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知道不同的手机经销商之间税收负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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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手机经销商的税负分析
  
  分析之前,首先给出“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因为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所以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销售额×增值率=销售额×(1-增值率);又因为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所以进项税额=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最终可以推导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这样表述: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①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或4%)……②
  注意,上述推导过程中“销售额和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当公式①=公式②时,即当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等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时,计算出来的增值率称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经过数学推导可以得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手机经销商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当税率等于17%,征收率等于4%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4%÷17%=23.53%,这就意味着:
  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用上面给出的“增值率”计算公式计算,下同)等于23.53%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小于23.53%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手机经销商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降低税负;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大于23.53%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手机经销商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降低税负。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③
  由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销售额,所以: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也就是说,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该这样表述: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④
  当公式③=公式④时,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时,计算出来的增值率称为“营业税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经过数学推导可以得出“营业税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手机经销商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是营业税纳税人,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当营业税税率等于3%,增值税税率等于17%时,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17%)×3%÷17%=20.65%,这就意味着:
  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等于20.65%时,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小于20.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手机经销商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降低税负;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大于20.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手机经销商选择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可以降低税负。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销售额×(1+征收率)×营业税税率。所以,判定两类纳税人税负谁轻谁重,主要是比较“征收率”和“(1+征收率)×营业税税率”的大小。当营业税税率等于3%,增值税征收率等于4%时,通过计算可知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永远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
  笔者将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020.65%23.53%
  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小于20.65%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最轻,营业税纳税人税负次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最重;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大于20.65%而小于23.53%时,营业税纳税人税负最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次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最重;当手机经销商实际增值率大于23.53%时,营业税纳税人税负最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次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最重。
  
  三、手机经销商的税收筹划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手机经销商纳税人身份不同,税负也不同。因此,对于手机销售商来说,应该根据自己所售手机的利润水平(即增值率)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例如,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应尽量销售增值率大于20.65%的手机,如果主要销售增值率小于20.65%的手机,则应通过变更、改制等方法,组建独立核算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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