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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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NO.06C493) 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鉴于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的评估关系重大,笔者从纳税评估概述展开讨论,考察“纳税评估”工作在国外开展的现状,分析国外成功经验和国内实践的不足之处,对如何优化我国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建议。
  
  税收是国家财政最主要的来源,然而,由于纳税人“经济人”的性质,纳税人常常会出现对税收不遵从的行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信息化支持下,实施对所辖税源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情况,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账本、报表以及凭证等资料审核评估外,还要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逐步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处理的纳税评估系统;进一步要求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北京市地税局在2003年全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上明确把“树立一流观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并与北京SPSS公司展开合作,把数理统计方法引入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期望运用SPSS软件建立完整规范的数据库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整套成熟、科学的纳税评估统计分析解决方案。然而,就全国范围而言,我国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高度信息化的纳税评估体系。因此,对纳税评估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的纳税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评估概述
  
  纳税评估又称审核评税、税收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估量和评价,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纳税评估逐步成为税收征管过程的一个核心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纽带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为基础,通过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来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协调运行。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分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把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纳税评估也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
  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状况的评价。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为税务稽查指引方向,使税务稽查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三)纳税评估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来源
  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可以为高诚信等级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对低诚信等级纳税人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办税能力;对有意偷漏税者移送稽查,严格依法处理。由此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四)纳税评估是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措施
  税源监控是税收管理的核心,是防止税款流失的基本途径。税源监控的能力体现了税收征管能力。以纳税申报为基础的纳税评估能够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纳税行为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而言,纳税评估可以发挥以下作用:1.纳税评估能够充分体现税务机关的服务职能。通过纳税评估,税务机关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而且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2.纳税评估可以有效地防止虚假的纳税申报。通过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可以掌握比较充分的信息,从而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比较全面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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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国外纳税评估现状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一种较为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在税收征管中专门进行纳税评估管理;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则有一套科学严密的审核评税体系,负责收集、分析、处理纳税人的有关资料。下面笔者分别介绍纳税评估现状比较典型的国家的制度。
  (一)美国的纳税评估信息化程度高,大量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统计、筛选和处理
  美国国税局下属各级检查部负责纳税申报资料准确性、真实性的评判工作,力求评估工作的严密性和科学性。首先由西弗利亚州的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然后通过筛选过程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估算其税款。具体有5种常用方法,分别是:1.判别函数系统(DIF),此为计算机实现的模型系统,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选出最可能有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2.纳 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CMP),即通过数理统计方法给出判别函数系统的参数估计值;3.资料完善程序。通过此程序检查出申报表填写、计算的错误,并通知纳税人国税局重新计算后的应纳税额;4.信息匹配程序,该程序通过和银行、劳工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对比,检查遗漏和不正确的项目;5.特殊审计程序。国税局运用了由计算机和定期改变的手工选择标准而设计的很多特殊审计程序,比如退税额、所申报扣除额、调整后的毛收入。其中TCMP采取统计抽样选取申报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分析,其结果是DIF的计算机系统参数设置。DIF是由包括纳税申报表信息的成百上千变量的复杂计算机程序所组成的,美国国税局对所有纳税申报表打分,先由计算机筛选出10%的高DIF分数的申报表,评定员根据申报资料的解释决定是否放过这些申报表,然后书面通知该纳税人被选为稽查对象。美国国税局计分标准的模型及参数经常调整,因而很难从几个指标中判别出哪些纳税人易成为检查对象,纳税人很难弄虚作假,保证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新加坡是典型的实行专门纳税评估制度的国家
  新加坡税务局的纳税评估部门包括税务处理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细致的分工。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分为两种类型:1.对当年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由纳税人服务部和公司服务部负责;2.对以往年度的评估或纳税人有异议的评估进行复评,由纳税人审计部负责。在新加坡的纳税评估中,如果发现纳税人违法,一般都会先给予其主动坦白的机会。如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会将违法行为定性为主动事故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加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依据是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相关信息。新加坡法律规定,税务局有权向纳税人调查,纳税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社会各界也有配合税务局调查的义务。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为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提供了有力支持。收集信息之后,纳税评估部门将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以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核对法是比较常用的方法,即评估人员依据掌握的信息,以函件或面谈的形式,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内容进行核对。使用核对法的一个依据是:纳税人可能隐匿收入,但通常会据实列支,因此可以通过支出核查出其关联方可能隐藏的收入。在采用财务分析法时,评估人员首先取得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再找出财务偏离标准值的纳税人并进行调查。
  (三)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因此必须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纳税风险评估
  主要有以下过程:1.首先将纳税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信息来源分为内、外两部分。外部信息主要是税务人员甄别后的举报,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内部数据主要是税务当局的数据信息库,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和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2.对信息进行分析。澳大利亚国税局的纳税评估人员将采集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然后由评估人员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3.对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对策。把纳税人(企业)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采用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的管理具有强制性,通常采用纳税审计和移送法办的措施。
  
  澳大利亚国税局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会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给纳税人一个解释的机会,以达到节约时间、增加政府执法透明度、改善征纳关系的目的。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或解释不能让评估人员满意,则进入实地审计程序,并将结果和纳税评估资料录入数据库。
  
  三、借鉴与启示
  
  虽然以上这些国家的制度各具特色,但是如果加以比较和分析,就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其中有不少成功经验是我国可以借鉴的。
  (一)重视纳税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相应机构的设置
  简明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即便不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部门,也要从健全职能设置入手,对纳税评估体系中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克服我国税务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等制度、等方案”,缺乏“主动管理”意识的积弊。新加坡纳税评估的有效实施就得益于其机构设置。
  (二)有效的纳税评估必须以信息化为基础
  无论是由税务机关进行的评估还是由纳税人自己进行评估,都要收集、传送、分析、处理大量的信息。处理如此之多的信息,没有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是难以保证效率的。以上几个国家的评估体系都以电子信息系统为基础,其他先进国家的情况也大致相同。而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低,虽然“金税工程”基本完成了涉税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但并未形成与海关、银行联网的完善的税务数据库。数据后期分析和处理方法与技术落后,使大量信息闲置浪费。因此,建立高效、科学、先进的电子信息系统是当前纳税评估的当务之急。
  (三)注重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1.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2.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信息化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在这一点上,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参考。为了使纳税评估人员熟练掌握新的制度和新的信息系统,澳大利亚国税局专门加强了人员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推动剂,如果市场参与者的每次交易行为都被记录,并可以提供给其他参与者,那么失信行为会因机会成本过高而避免,整个社会交易成本将大大减少。因而,在信用意识缺乏的今天,纳税评估工作将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协调合作。以上各国有效的纳税评估无不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隐形后盾。
  在建立健全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过程中,“以机构健全为保障,以信息为基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纳税评估队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些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可资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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