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认为,正确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并自觉遵照贯彻执行是每一个个税纳税义务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文就该办法进行了分析。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发〔2006〕162号)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关千家万户,因此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引起全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基础上增列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并强化了纳税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办法》出台的历史原因
(一)满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国家税务部门已经难以满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这都促使国家税务部门出台新政策,以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标准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国务院2005年12月19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包括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该自行申报纳税的五种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落实上述规定的产物。
(三)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让全体老百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国家就必须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
(四)堵塞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漏洞的需要。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现金交易量大,公民纳税意识薄弱,征收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的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在坚持目前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强化对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要求,并加大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堵塞偷税漏税漏洞、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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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办法》体现出的新亮点
《办法》共有八章四十四条,其内容包含了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条件、自行纳税申报税额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时间、地点以及不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办法》体现出的新亮点主要有:
(一)增列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办法》第1章介绍了应该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即不论取得的收入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照《办法》规定再自行申报。之所以将年所得标准定为12万元,是因为月收入1万元在目前已经属于高收入阶层了。而个人所得税监控的重点就是高收入者。但是,在中国没有纳税义务的人,即使年收入超过12万元也不用申报。
《办法》第二章第六、七、八条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中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是指一年内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项收入总的金额,而不是指某一单项如工资、薪金等收入达到12万元才须自行申报,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如国债利息等除外。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在计算应该记入12万元的各收入项目时,计算方法有所变化: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扣除个人缴纳的“三费一金”但不扣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金额计算;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确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20%)的收入额计算,其中财产租赁所得还不得扣除修缮费用;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股息、利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全额计算。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我申报纳税基础上,可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理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在办理代理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和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三)强化了纳税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办法》实施过程中将会产生的一些问题
(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税务部门将更加重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同时也加大了个人申报纳税的义务。因此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做到自觉、及时申报纳税,以避免受到处罚。
(二)纳税人在自身义务不断加大的同时,对纳税人权利的要求也会更加强烈,将更加关注政府对税款的合理使用,形成对政府开支的约束。因此,国家财政机关应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合理安排税款支出。
(三)正确运用税收征收方式,公平合理征收税款。个人所得税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分类征收方式和综合征收方式两种类型。分类征收方式是指根据不同的收入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各类收入的应纳税额;综合征收方式是指将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收入加总在一起,在综合考虑扣除项目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分类征收方式有利于征收管理但不尽公平,综合征收方式有利于公平,但对征收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受征收管理水平的限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类征收所得税方式,但综合征收所得税方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办法》实行的自行纳税申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综合征收所得税方式的雏形,可为以后过渡到综合征收所得税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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