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分类及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将两者之间的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由上述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原理可知,现今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具体差异按资产负债表观可划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它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主要体现在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费用的加计扣除(如研发无形资产时费用化的支出)以及税前不得抵扣(如违反法规的行政罚款)等项目上。永久性差异通过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费用项目。
而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或者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的项目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就属于暂时性差异,这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一个体现。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项目之间因时间差异而产生的调整科目,从长远来看,其对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并无影响,只影响当期的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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