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是货币形态表现的资金。是资产负债表的一个流动资产项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具有专门用途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在内。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而是流动资产的审查重点。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内控建设还有哪些绊脚石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偿债能力最为可靠的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货币资金具有"极容易发生丢失、短缺和被盗窃等现象,最容易被挤占、挪用和产生舞弊行为"的特点,存在较高的控制风险。因此,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降低货币资金的控制风险,对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识别风险
货币资金存在的风险主要来自现金和银行存款两方面。
"开出票据不一致"是现金存在的风险之一:出纳或收款人员开票时利用套写或假复写的方法,使发票联与记账联不一致,贪污其差额部分。
除此之外,现金存在的风险还表现在涂改凭证,收款不开凭据,销毁票据、盗用发票,虚开发票,少列多列总额。
而银行存款存在的风险中,"私自提现、支票套物"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擅自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或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物品,不留存根,不记账,将公款及实物据为己有。
银行存款存在的风险还有涂改银行对账单,私自背书转让,出借支票,出借银行账户,私设户头和套取利息。
明确职责分工和授权控制
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降低货币资金的控制风险,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票据及有关印章控制等。
职责分工控制。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同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授权控制。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加强程序控制
现金控制。
主要包括:企业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企业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当天未及时送存的现金应集中存放在保险箱内,不得坐支现金;企业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出纳员应做到库存现金日清月结,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银行存款控制。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具体包括:所有银行存款户的开设和终止均需有正式的批准手续。
负责银行对账单调节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或编制收付款凭证业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
加强与异地和同城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核对,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
票据及有关印章控制。
主要包括: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企业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设立专门的账簿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空白支票、密码与印鉴的保管必须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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