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07 ~ 2009年的18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将公司负债按照是否具有关联方性质进行新的分类,单独对公司涉及关联方性质的负债进行治理功效的考察。研究结果显示,具有关联方性质的负债不能发挥治理功效,它是大股东实施侵占的手段,是债权治理失效的另一个影响因素。
【关键词】大股东侵占 关联方负债 治理功效
一、关于债权治理的文献综述
近年来,债权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得到学术界广泛的关注。研究发现负债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负债确实能够起到相应的公司治理功效,即能够解决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债权治理机制对于代理成本的约束作用不明显,甚至有负面效果。
杨灵芝(2005)选取1997年底之前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并对其2001 ~ 2004年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资产负债率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利润率呈负相关关系,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失效。陆玉梅(2005)对我国的医疗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债务融资与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即债务融资在公司治理中无效。朱明秀、封美霞(2007)以及陈晓红、王小丁、曾江洪(2007)等对我国中小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现状的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也都是负债在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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