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巨化股份CDM项目的成功案例,分析了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下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CDM项目下碳排放权出售方的会计处理具有“发展中国家特色”,本文认为CDM项目本身更像是一台生产特定商品“碳减排量CERs”的隐形的生产设备,碳减排量CERs最终作为“存货”出售而非“无形资产”,对于CDM项目的成本则作为存货生产成本进行核算。
【关键词】碳排放权 CDM 巨化股份 核算
一、碳排放权与清洁发展机制
全球气候变暖正在制约人类文明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为扭转全球变暖的趋势,《京都议定书》规定全球主要工业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低5.2%,不履行承诺将面临严厉处罚。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的买卖,即“碳排放权交易”,同时发达国家也可以向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这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机制被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简单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量而获得与减排量等量的碳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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