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长株潭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提出背景进行分析,立足于湖南现有物流政策,建议适应未来湖南物流发展的政策应在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物流项目投资、物流土地、物流税费、物流金融、交通管理、物流统计和物流业环境保护政策八个方面进行重新构建。
[关键词] 长株潭 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 政策 构建
一、长株潭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提出背景
为了落实国家和党中央的建议与规划,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对加快推进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结合湖南实际,2007年4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后湖南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建设长株潭、岳阳、衡阳、常德、怀化、郴州、益阳7大物流枢纽,把长株潭建成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同年,此产业发展方向被写于2007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今后湖南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思路。
长株潭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受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行为,其特殊定位决定了必须有系统化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政策与之配套,相应的物流产业发展政策如果跟不上湖南省政府的思路转换速度,很有可能造成由于政策缺失而导致的经营失败、盲目重复建设而造成投资浪费、定位失衡而影响湖南的未来发展。
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是当前国内区域物流的最前沿思想,很多政策和方法都需要进行探索,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需要湖南省各级政府在遵守国家根本大法的前提下,打破常规,推陈出新。2007年12月7日,湖南长株潭城市群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获批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与以往的“经济特区”、“新区”不同,国家没有给出既定的优惠政策,但正因为没有政策框架限制,试验区拥有“先试权”,在改革中遇到任何具体问题,可以自行进行摸索试点,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申报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这为调整和出台一系列有助于建设长株潭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的政策奠定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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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株潭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的政策构建
长株潭构建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应在充分运用已有物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具体建议如下:
1.物流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方面
为规范湖南省物流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避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应提高物流行业的准入门槛。新注册物流企业应有一定的资质标准,如对注册资金、资产规模、仓储面积、车辆数量、业务模式等有一定要求。对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先进物流企业可降低对实物资产的要求。实行高新物流企业认证制度。对符合先进物流模式,拥有先进物流技术的企业可授予高新物流企业称号,并给予特殊优惠如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对个体运输车辆实行必须挂靠一个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进行归口管理。
2.物流项目投资政策方面
湖南物流基础设施经过近六年的大力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7年全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1923.80亿元,比上年增长41.9 %。其中,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管理投资分别增长39.4%和52.4%。但是,在省财政支出压力比较大、财源不太充裕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财政投资去兴建物流基础设施,可能会阻碍长株潭国家级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的建设速度。为缓解这一矛盾,可以在坚持政府主导投资的前提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政府、企业及民间组织共同投资、协手兴办物流产业的经济政策。属于大型或超大型的建设项目如铁路干线、重要公路、港口、机场等建设项目和大型物流枢纽工程应由各级政府出资兴建。中型建设项目如区域性物流中心、支线道路等可采取政府与民间资本联合投资的办法加以兴建。小型物流设施建设如城市配送中心、地区性物流基地等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共同承担。
3.物流土地政策方面
对符合规划的重点物流基地、专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在年度土地使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在省规划的大型物流基地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按一定比例的地价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由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可由当地政府按照标准的下限收取。企业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时,政府将企业原有土地依法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以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当然,对已取得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应加强管理,对于长期废置不用的土地要收回,对名义上兴建物流园区,实则进行房产开发的企业,应进行严厉的经济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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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流税费政策方面
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物流企业在现有税收政策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税收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征税环境,方便物流企业了解国家和省市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促进长株潭区域现代物流的发展。
5.物流金融服务政策方面
每五年确定湖南省十大重点物流项目、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对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有规模、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物流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确定的重点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项目、龙头物流企业及其产业链中相关企业,鼓励在落实抵押担保的前提下扶持其发展壮大,适当放大信用贷款占整个贷款比重。对龙头物流企业,鼓励延伸金融服务领域和空间,为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加快其做大做强。尽可能地为物流企业提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如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国外招投标保函、方便快捷资金汇划系统等新兴金融服务。对于有实力、有前途、有发展的物流企业,积极推荐其到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来募集资金。
6.交通管理政策方面
新建或改建大型物流设施项目须纳入当地城市建设及城市交通规划,并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不断改善物流企业和设施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市配送、快递车辆管理,制定便利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措施,经当地公安及物流主管部门批准,对使用统一标识的城市配送车辆放宽在市内通行路段和时间的限制,合理降低其过路桥收费标准。继续建设好农产品“绿色通道”,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向重点扶持的物流企业发放可以全天行驶的通行证,发放标准可协同工商、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鼓励先进,提高效率,有利环保等原则研究制定,如对车型、吨位、排放指标等提出具体要求。
7.物流统计政策方面
物流统计是省政府宏观决策的需要,物流统计更是国内外物流企业对湖南物流市场预测、决策和绩效评价的需要。但是,迄今为止,不仅仅是湖南,放眼全国,还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现代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原有的指标来衡量物流规模虽然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却不能真实反映物流的全貌。例如对国内集装箱的研究,往往局限在数量的对比,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集装箱方面的官方统计数据偏少,反映集装箱运输的结构数据,如集装箱码头岸线、集装箱码头泊位、集装箱码头投资情况、重箱情况、中转情况等数据不全,很难展开系统的定量研究。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对物流的理解始终处于定性的认识水平上,难以衡量现代物流产业的成本投入和社会产出的经济效益,也无法较为准确的衡量现代物流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所以湖南省统计局应组织专家、学者对湖南省物流统计指标制定、物流成本计算标准方法进行探索,最终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反映湖南省物流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并在每年出版的《湖南省统计年鉴》中单独列示。
8.物流业环境保护政策方面
省政府应完善绿色物流法规。在我国,关于绿色物流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驱使企业实施绿色物流。为此,湖南省政府要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出发,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宏观上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制定一些优惠的地方经济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经营,提供绿色服务,合理竞争;宣传绿色观念、绿色意识,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车种及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控制污染源;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减少交通堵塞,达到环保目的;利用税收及收费手段对资源使用和污染的制造加以限制和处罚;对于因回收废弃物产生高成本的企业,应适当采取措施予以扶持,给予奖励或补贴等。
参考文献:
[1]熊泽南:长沙市现代物流发展政策探析.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5
[2]朱名勋:湖南省物流产业发展研究.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7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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