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率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照要求,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对我县的生猪屠宰管理提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生猪 屠宰 管理
一、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为了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1996年,县政府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在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牵头以及商业、国税、地税、工商、物价、卫生、质监、公安、农业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1996年就出台了《临潭县城区上市生猪定点屠宰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由县商业总公司承担生猪屠宰执法和管理的职责。同时,在主要集镇也开展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但2006年12月,县畜牧局兽医体制后,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处于松散状况,所有乡镇重新回到以前的自购、自屠、自销状态。2008年1月,县畜牧局完成了改制,生猪屠宰执法管理职能随之划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县生猪屠宰执法领导小组,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由县动物监督所领导兼任,形成了目前的生猪屠宰执法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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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不合理
目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只有县城1家,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没有,导致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很难,有的乡镇自行屠宰、分散经营;农村私屠病猪肉上市时有发生,农村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强。根据《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但我县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如对流动街贩卖肉食品的经营者只靠生猪屠宰执法大队2个工作人员根本无法制止;对学校和企业食堂、宾馆、饭店所购进的肉食品无法进行肉源落实和查处等。
3.执法工作难度较大
一方面社会对定点屠宰管理认识不深。屠宰经营户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受利益驱使,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存在着逃避检疫、偷漏税费,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处,甚至以各种刁难、辱骂、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部分养猪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又加重负担,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人员偏少,力量不足。
4.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农业部门虽已定期或不定期在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瘦肉精”残留的安全检测工作,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其检测工作开展的面和量远远不能达到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的要求,致使肉食品缺乏有效的安全监控。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三、几点建议
1.加强乡镇生猪屠宰管理
目前,屠宰主要存在两大现象:一种是定点屠宰(规范屠宰);另一种是非法屠宰(私屠滥宰)。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建议:一是开展重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二是积极推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对农村屠工和广大群众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教育。
2.加强肉品市场整治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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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县生猪屠宰厂应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驻厂实施检疫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条件,理顺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100%,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生猪凭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生猪产品凭检疫证明及验讫印章出售、运输的规定。第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第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暴力抗拒执法行为。
3.加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切实开展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征集、披露、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机关、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四是加大资金投入。要强化检疫检测工作,落实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对日常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统一着装、取证器具及交通工具等。
4.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县经贸局的职能是管好屠宰环节,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与处罚,实行可追溯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县卫生局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县农业局负责生猪生产环节及进厂宰杀前的检疫、杀后的检验工作,认真做好瘦肉精的每批必验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肉品安全管理的综治监督和组织协调,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开展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肉品市场安全。
参考文献:
[1]王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2]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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