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既是一个薄弱点,也是一个难点。江西行政事业资产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资产总量家底不清、产权管理不到位、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应改革现有管理体制、明确管理的职能定位和管理范围、完善新的管理体制、准确划分权责、规范运作。在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应通过对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集中管理,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投融资,包括对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化项目、好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成长型中小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进行担保等。
[关键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市场化运作
为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在政府履行行政职能、发展公益事业和打造政府融资平台中的物质保障作用,推进国有资产有效经营,防止资产闲置和浪费,做到有效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本文结合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为构建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新模式进行研究探讨。
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政府历年来陆续以实物划拨和经费投入形成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其又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资产2006年末原值为226亿元,其中,土地27亿元;房屋价值110亿元。目前,江西省已经对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非税收入进行了财政专户管理,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主要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相对于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资产从管理体制、权责划分和法规制度建设等各方面,都显得滞后。
(一)资源配置不合理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配置标准,部门之间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从数量规模到资产质量档次都差别很大,办公用房、专业设备等配置水平相差悬殊。在资产形成过程中,宏观上缺乏对总量、标准和需求调控,以致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各部门热衷于争资金争项目而盲目购建,形成富余闲置和紧缺困难并存的局面。
(二)资产总量家底不清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目与实物不符的问题普遍存在。一是账面数与实物数不符。事实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如有的新购置或接受捐赠的资产不履行入库记账手续,直接投入使用,账面上没有反映;有的资产已报损报废,却未及时消账,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原始购入价值,形成一部分虚有不实资产;固定资产增不及时入账,减不及时消账。二是账面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低于现值或高于现值的情况并存。如房屋建筑物,一般都是按竣工决算额入账,如果按现值重估,其价值远大于原值。
(三)产权管理不到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产权管理。按规定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各单位拥有使用权。事实上各部门都把占有、使用权当作所有权,把国有资产作为自有资产,谁占有,谁所有,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土地、房屋产权证由各使用单位分别持有,国有资产所有者长期空位虚置,导致缺乏有效约束控制力。
(四)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监管
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从政策层面上看,各单位在确保本部门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将一部分多余闲置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既没有明确的鼓励政策,也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客观讲,各单位利用闲置资产组织创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事业经费不足,也改善了职工福利,对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问题在于“非转经”缺乏有效的监管,各单位在转变资产用途或立项建设时,未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这部分资产适宜不适宜转变用途,转变用途后能否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资源利用是否合理,联建项目分成比例是否维护国家利益等,都没有强有力的监控管理。随意出租、转让、抵押、处置,随意开发建设,擅自以土地作为投资联营、联建,隐形交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缺乏有效监管的经营活动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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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不顺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原因主要有:一是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在宏观管理层面,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有些单位则是国资部门;在微观管理层面,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二是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三是“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难以有效贯彻执行。四是观念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对落空。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
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管理机制,也是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一是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预算软约束,财产配备无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资产购置方面较为严重的浪费甚至腐败。二是在资产使用方面,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资产使用效率普遍较低。三是在资产处置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财产管理实践。一是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薄设置不齐全,账外资产数量大,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现象严重。二是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等活动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使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脱离了国家监督,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国家权益被侵蚀,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非转经”国有资产产权虚置,管理缺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的“非转经”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投资方和接受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以投代管,只投不管,无人对资产安全完整真正负责,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四是管理队伍不整齐,有逐渐萎缩之势,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都是由财会机构兼管,管理很不到位,有的由后勤部门管理,有的单位基本属于弃管状态。五是管理执法不严格,尽管国家《刑法》明确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罪,但国有资产流失一直很严重,绝大多数责任人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
三、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思路
(一)改革现有管理体制
1.构建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体制
体制问题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职能赋予财政部门(权利主体),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赋予管理中心(责任主体)。由一个权利主体和责任宅体,代表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行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所有权,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拥有使用权,资产管理中心行使经营权。建立科学的高效的资产形成、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新机制,优化非经营性资产的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本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能、各项事业发展和打造政府融资平台提供物质保障。同时,通过统一监管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源的浪费。
2.实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
行政事业资产包括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实物形态管理,以安全、完整和合理、高效使用为目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是价值形态管理,以保值、增值为目的。非经营性资产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经营性资产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在新的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努力实现从实物形态管理向价值形态管理转变,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从资产向资本转变,以市场化管理、商品化经营的观念去经营资产。对整个行政事业存量资产统筹规划,打破历史形成的部门占有与分布的不合理格局,根据目前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业务职能,对存量资源重新配置,重新布局,适宜办公的实行集中办公,适宜开发建设的统一开发建设,适宜商用的改为商用,对现有资产重组整合,盘活存量,激活沉淀资产、闲置资产,充分体现资产的市场价值。
(二)明确管理的职能定位和管理范围
1.明确省财政部门统一行使管理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统一由省财政部门负责,并成立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局或处),形成一个专司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权利主体,确保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相对独立性,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化、职能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受政府委托,完整地行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并承担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的责任;完整地履行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出资人职责。
2.成立隶属于省财政部门的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由政府授权行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
3.设立由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控股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团公司,利用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折成股份,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投融资。
(三)新的管理体制和权责划分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要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建立政府所有、省财政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监管、资产管理中心承担经营性资产的营运、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形成清晰的管理层次,实现政府宏观决策管理与专门机构统一监管职能分别到位。首先是政府宏观决策层,其次是专门机构产权管理层。成立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其职权包括:审核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产权变动,非经营性资产重大分配与调剂方案,经营性资产重大融资、资产重组、资源开发、年度预决算和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核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重要的法规和规章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部门,与省财政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省财政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作为专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纠纷调处、非转经审批和资产统计报告等;提出重要资产分配、调剂和处置方案、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变动方案,研究起草资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等。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产权的管理,核定资产收益和支出,运营国有资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构建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和政府投融资平台。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依托平台开展投融资。一是进行引导性投入。通过对政府急需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上市公司及回收周期长、风险高的科技产业等进行引导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和投资,发挥国有资本“催化剂”作用,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二是进行开发性投入。通过对易转化为社会成果的重大科研项目、高新技术研发性项目、市场增值潜力大的创新性、风险性项目进行开发性投入,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实力,增强企业爆发力。三是进行基础性投入。通过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资源性项目延伸产业链、城市污水处理及其他经济发展薄弱环节进行基础性投入,增强我省经济可持续增长能力。四是进行担保性投入。依托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团公司,吸收工业园区、省属工业集团公司等社会资本,以及部分市、县、区政府的投资,成立一家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江西省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全省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中的产业化项目、成长型中小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进行担保,并对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酌情进行担保,解决企业融资瓶颈。
(四)规范运作及管理措施
1.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一是通过制定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产购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与行政机关业绩挂钩的资产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把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列入评价、考核单位工作成绩的内容;建立健全必要的审批管理程序,并按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从而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经常性管理、动态管理和跟踪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掌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使用的动态情况,为资产管理分析和资源开发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尽快抓好信息网络建设,行政事业资产分布网点多,资产流动比较频繁,要真正准确掌握资产底数和随时了解资产流动情况,应当借助信息化管理技术,尽快建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网络化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决策提供基础数据,为资产预算编制、资产调剂、资产使用效率评价等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技术支持。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2.加强行政事业重要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重点是土地和房产。一是摸清资产底数,组织力量普遍开展土地和房产专项清查。按账查物、按物核账,准确地掌握现有土地和房产的面积、地块和楼栋数、地段分布及使用情况,并建立土地与房产档案数据库。二是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办公用房产权,统一变更,转移到财政部门的名下,实行产权证统一登记,产权统一管理。土地和房屋产权集中统一管理,是建立新型管理体制的基础和核心。三是加强坚持整体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原则,实行建设主体与使用主体分开,凡是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由资产专管部门实施专业化和统一管理。专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对项目设计、项目资金、项目施工与质量监督,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全面建立立项、投资、建设、监管的合理分工和相互约束机制。四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研究制定统一的机关办公用房、用品配备标准。条件成熟时可适当采取集中办公的办法,逐渐统一建设行政机关联合办公区,实现绝大多数行政单位迁入联合办公区的目标。
3.强化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
一是按照“政企分开”和“非经营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管理”的原则,由政府授权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统一持有各经营单位的国有产(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真正构建权利与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财、管事相结合的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新体制。二是对纳入统一监管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核实评估,按市场现值重新评估资产总量,核销呆坏账和不良资产,确认现存国有净资产总量。然后将国有资产产权全额移交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只是账面上移,并非实物收缴或转拨),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再返投各经营单位(原则上移多少返投多少)。由此确立投资与被投资产权关系。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为投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经营单位为被投资经济实体,享有法人财产使用权。三是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不干预各经营单位日常的经营管理,与各经营单位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主要管理形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及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一整套制度和机制。核心是建立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资产规模、行业特点、经营目标和资产质量的状况,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以出资人身份,向各经营单位收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形式包括资产占用费、利润或股息、红利;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出资人审计制度、经营预算管理、年度经营指标管理及会计人员委派等手段强化财务监管;对各经营单位重大的产权变动和投融资方案进行决策;加强对各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责任人的考核、奖罚和任免管理。对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业绩优秀的经营责任人,包括实现减亏和扭亏的经营责任人、要给予与其贡献相称的报酬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降低收入。四是依托经营性国有资产集团公司,按照后勤经济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的基本思路,通过资源整合、交叉持股、资产置换、社会融资等方式,对现有经营单位进行适度归并整合,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房地产、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交通服务、文印服务和物资供应等专业化服务公司,把经营性国有资产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五是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根本目的和中心环节,是国有资本收益及收益分配集中统一管理。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收益,除应纳税金外,适当调剂一部分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津补贴等福利消费。在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以后,其收益分配,既不能完全按照企业资产收益的分配办法,也不能继续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以往的分配办法,资产收益的主要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继续投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购置、开发和营运过程中,使资产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从而建立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再投资的国有资本再生体系。同时,资产收益的适当部分用于非经营性资产运行消耗补偿,从而不断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条件。
4.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范畴。这项收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管理不规范,征收难度大,需要以严格的要求、严格的责任、严格的措施,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管理轨道,收入缴入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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