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及对策

时间:2024-04-26 11:52:1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行业协会  反倾销  作用  对策
  摘要: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必须采取针锋相对的应对策略,抑制反倾销的上升势头,改善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应对反倾销策略有很多,其中,行业协会以会员入会的方式把同行业企业组织在一起,共同应对国际竞争,保护每一个会员的利益,特别在应对倾销和反倾销工作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主要论述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调查前、反倾销调查中和反倾销裁决后三个阶段中的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对外开放度的日益提高,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日益增强。这样一来,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产品与同类产品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格局,国外竞争者自感压力很大。因此,他们利用WTO允许反倾销这一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肆无忌惮的反倾销指控,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据统计,1979-2003年期间,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560起反倾销案。仅2000年到2003年就有188件,年均47件。对华反倾销案的大幅度攀升,使我国出口贸易遭受到重大损失。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改善对外贸易环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针锋相对的应对策略,抑制目前这种反倾销上升势头。
  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所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笔者在这里只就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作用及对策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行业协会以会员人会的方式把同行业企业组织在一起,共同应对国际竞争,保护每一个会员的利益,特别在应对倾销和反倾销工作中已发挥出积极的作用j。国外一些行业协会有上百年的历史,在业界和社会上都很有权威和影响。目前我国也设有大大小小的上千家行业协会。我国政府部门在《关于授予有关行业协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有关职能及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授予有关行业协会的职能为: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应诉工作;负责本行业产品出口价格的协调,维护出口秩序;参与本行业产业调查。
  此外,国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还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开展以下工作:协助建立进出口磋商机制,提出与本行业有关的价格承诺的建议;搜集、管理、研究本行业产品在国内反倾销案例;报送应诉案件进展情况及动态情况;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协助开展保护本行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由此可见,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这种作用表现在反倾销调查前、反倾销调查中和反倾销裁决后三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调查前的作用及对策
  一般说来,进口国厂商从察觉到进口商品的侵害,到搜集资料联合起来进行诉讼,再到该国政府部门审批和反倾销立案,通常有1年多时间,在这个较长过程中必然有迹象的显现。如果能及时发现迹象并采取行动,就能化被动为主动,或及时消除反倾销,或搜集充分的证据积极应诉,这就需要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一)加强情报沟通,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行业协会在反倾销预警运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行业协会与本行业中的企业保持着顺畅的沟通渠道,了解本行业企业的生产和出口情况,熟悉本行业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情况,了解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数量及其价格水平,能及时发现问题。当国外反倾销出现苗头时,可指导企业做好应对反倾销的准备。例如,1995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应诉企业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及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应诉,直至胜诉。该案胜诉还归功于前述商会及该协会的未雨绸缪,1994年11月和1995年1月,中国机电商会、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外资企业协会分别召开了“反倾销研讨会”,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调查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为案件胜诉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二)加强企业间的协调和行业自律,减少反倾销事件的发生
  行业协会是企业问的桥梁和纽带,它以会员形式将企业组织在一个群体系统之中,从而以行业规范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按行业规章,协会可定期召集各个企业进行信息上的沟通和协调,使各个出口企业不仅仅是竞争对手,更成为合作伙伴,能够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为了防范国外反倾销起诉,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最低价格,防止企业间相互杀价,禁止企业破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在这里,政府有关部门可授予行业协会相应的协调和管理监督职权,对破坏行业规定的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在出口数量的协调上,应将出口配额根据企业原有的出口绩效、生产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等指标在各个企业间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以避免过于集中而出现争夺出口市场的现象。出口市场集中,易引起国外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因此,行业协会应向企业会员提供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帮助企业开拓新的国际目标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目标。
  (三)加强反倾销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应诉能力
  根据政府授权,行业协会应承担起组织企业学习反倾销知识,培训反倾销专门人才,扩大反倾销宣传等工作。行业协会应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反倾销培训,组织企业经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反倾销规则、程序和复审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提高反倾销意识和应诉水平。
  (四)加强国际交流,及时化解利益冲突
  行业协会对外交流具有政府与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一,国内外行业协会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有助于及时发现贸易摩擦,并通过协商来消除和缓解国内外生产者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从而化解国外生产者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动意,把反倾销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种作用是政府和企业不可替代的。因为无论是国内行业协会还是国外行业协会,都是生产者的代表,能代表生产者进行沟通和取得谅解。其二,行业协会不带有政治色彩,很容易与国外非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建立业务联系,有利于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国际间交流,因而容易获取各种信息,并反馈给企业,指导企业对外贸易活动,从而减少反倾销的发生。其三,行业协会与我国驻外商会或商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了解进口国的情况和搜集有关信息情报,并反馈给国内企业,这样就使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做到有的放矢,从而规避反倾销或减少反倾销的发生。即使可能遭遇反倾销指控,也能及早做好应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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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调查中的作用及对策
  (一)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鼓励出口企业应诉
  反倾销应诉,不仅需要搜集大量的资料和证据,而且还要成立联合应诉小组和聘请律师。因此,在反倾销应诉中要耗费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大量开支,一般出口企业难以承受,即使实力较强的企业能够支付相关费用,最后也会大伤元气。因而,具有行业互助性质的反倾销应诉基金的建立尤为迫切,这对行业间的良性互动也有所帮助。建立基金,可以解决应诉中的资金问题,以免因为资金的缺乏耽搁应诉的时机,同时也可以集合整个行业的资源,促使整个行业的参与。
  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的具体做法是,由相关进出口商会对各出口企业按每年的出口业绩一定比例征收一定费用。一旦反倾销应诉发生,除应诉企业支付一部分费用外,反倾销应诉基金便可按应诉标的拨付相关费用,这有利于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应诉。
  (二)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反倾销应诉是否及时,至关重要。澳大利亚反倾销法规定,受诉方填写“调查问卷”的时间为20天;欧盟反倾销法规定,从发出“调查问卷”到收回的时间为37天;美国反倾销法规定,从立案调查到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产业损害”的初裁,时间为45天,其中还包括受诉方填写“调查问卷”时间。
  业内人士知道,“调查问卷”涉及受诉产品的成本、价格、生产、销售等诸多因素,在这么短的时间完成填写调查问卷工作确实不易,这对应诉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然而,根据WTO(反倾销协定》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极大地防碍调查,则进口国有关当局可将现有资料(往往是进口国生产商的资料)作为最佳资料,并据以对案件进行裁定-3j。由此可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传统国家之所以规定较短的时间,完全是利用WTO这一规则让应诉方处于不利地位,以利于他们提高反倾销成功率。在过去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我国一些企业还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被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时就被裁定为征收反倾销税。所以,及时应诉至关重要。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由此可见,行业协会要做出快速反应,组织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共同应诉,并积极配合律师取证。在企业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不仅起组织协调作用,还要在搜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方面做好业务指导。平时行业协会就应该积累资料,在调查中代表企业配合调查方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和证据,以便调查方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三)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做出价格承诺
  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有关规定,在反倾销调查后,出口商可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成员出口。若反倾销调查当局认为其承诺适当,可以消除倾销带来的后果,即可中止调查。若反倾销调查当局认为价格承诺不能消除倾销带来的损害,可拒绝接受价格承诺。这就是说,当我国商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只要我们所做出的价格承诺被对方接受,就可以中止调查,这样就不会失去出口市场。
  在通常情况下,价格承诺是由行业协会做出的。但价格承诺是否恰当、适时非常关键。若价格承诺过早,就可能在实际上不构成倾销的情况下承认倾销;若价格承诺过晚,又会不被调查当局接受。与此同时,价格承诺本身的提升幅度也十分重要。若提价过高,等于自动放弃市场;若提价幅度较小,则不被调查当局认可。所以,要做出合理的、及时的价格承诺,行业协会必须召集相关企业进行讨论和研究,要综合分析整个行业出口的数量、价格、生产成本及进口国市场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理的最低价格控制线。
  (四)在特定情况下,主动寻找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地位决定在反倾销调查中要选择替代国。选择替代国十分重要,因为它决定反倾销裁定的结果。若选择有利于我国的替代国,就有可能终止反倾销裁定或终止反倾销措施,或者降低反倾销税率。若选择不利于我国的替代国,就会出现征收过高的反倾销税,如墨西哥对我国征收过1000%以上的反倾销税。
  在实践中,如果被动地接受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所选择的替代国,往往会因为替代国在该行业上与中国的较大差距,使中国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因此,我国行业协会会主动选择与我国相近的替代国来说服起诉方。要合理选择替代国,要求行业协会与我国驻外商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了解各国同类产品的生产状况、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此外,行业协会在平时应注意积累资料,遇到这种情况,就可及时地做出选择对象。
  三、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裁决后的作用及对策
  (一)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不公平裁决
  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有相当部分裁决是不公平的。面对不公平的反倾销决定,我们应与对方进行磋商,若磋商不成,可提交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J。仅靠单个企业上诉是很困难的,因为企业不仅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而且其上诉能力也有限,这就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可组织企业联合上诉,并聘请专家进行有效辩护。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与政府专门机构进行配合,准备好上诉资料与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关系在争端解决过程中说服争端解决机构采用我国专家组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和国家声誉。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不公平的反倾销裁决,意义十分重大,因为它可以产生威慑作用,使进口国政府在裁决时做出合理而公平的决定,消除歧视待遇。
  (二)充分利用复审制度,维护企业利益
  根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在某种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一定期限内,出口商及其相关利害方可以要求进口国反倾销机关对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若复审结果表明倾销不存在,则可以要求终止反倾销措施。
  众所周知,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一般为5年,若有必要还可延长。这种情况对出口国生产者是极为不利的,或退出国际  市场,或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严重损害企业信誉,连锁影响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贸易,也连锁影响同类产品国内产业的发展。所以,当条件成熟时,作为应诉方的行业协会应做出努力,利用复审制度终止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开拓国际市场是为国内产业发展创造市场,因而在某些产品被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对其产业的杀伤力是很大的。
  这就迫切要求我国行业协会利用复审制度,争取尽早终止反倾销措施。在这方面的作用是企业不可替代的。从实践来看,行业协会对反倾销案件的进展情况是清楚的,这有利于复审制度来保护企业利益,特别对于那些歧视性反倾销措施更是如此。此外,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我国律师协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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