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作用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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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出口信用保险是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我国信用保险业务已开办了20余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本文阐述了出口信用保险的起源和性质,论述了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作用,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策略。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 外贸企业 作用 完善对策
  
  一、前言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他们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上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当前,比较突出的是资产泡沫、货币储备格局变化、危机滞后影响、债务危机、外贸结构风险等五大风险因素。因此,加速推行出口信用保险,以便出口企业避免收汇风险,保证出口企业能够正常经营,显得日益重要。那么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有哪些作用?如何在新的贸易环境下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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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1.出口信用保险起源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为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19世纪末的欧洲。1919年,英国 建立了出口信用制度,成立了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其后至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建立了以政府为背景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机构,为本国的出口和海外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上世纪60年代以后,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2.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及保险对象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三、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作用
  1.有利于外贸企业降低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弥补了货物运输保险所不能涵盖的买方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家政治风险的空白,保证了出口商的收汇安全,使其能够避免坏账,保持良好的财务纪录。一般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可以赔偿商业信用风险所致损失的80%-90%,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90%。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因进口方无理拒付货款或周期性困难、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出口商蒙受损失的担忧,使收汇有了一定的保障,减少了出口收汇风险。
  2.有利于外贸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方式,开拓多元化市场
  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出口商的竞争手段也呈现多样化。从质量、价格、交货期直至支付条件等不一而足。其中,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弹性的非信用证支付条件(D/P、D/A、O/A)成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个主流趋势。有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便可通过缴纳少量保险费将承担的收汇风险转嫁给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从而灵活采用D/P、D/A、O/A等非信用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3.便于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和出口押汇
  外贸企业以灵活的贸易方式和延期收汇方式出口,固然提高了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了出口,但随着应收账款的增加,也加大了企业资金的占用,影响本身的资金周转。尤其对那些出口价值大、期限长的资本货物或大型工程项目而言,如何获得贷款以及贷款的利率、期限等条件是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而发放出口信贷对银行来说风险特别大,银行只有在出口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才同意对其发放出口信贷。
  4.对出口方提供了信息咨询服务
  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可利用其健全的资信组织、追偿网络和庞大的信息库对进口方进行调查,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资信。弥补了出口方对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无力调查,对买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缺乏了解的不足。

 
  四、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自1988年起我国开始试办出口信用保险至上世纪末,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有限,出口信用保险金额仅占同期出口比重的1%左右,出口信用保险并没有成为大多数出口企业规避收汇风险的主要工具。为进一步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2001年我国整合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该公司成立以后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实现了跳跃式的发展,其业务规模及同比增长见下表:

   
  2002年2009年中国信保公司业务规模及增长速度 单位:亿美元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尤其是2009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有了较大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承担的外贸业务量在大幅度提高,成为促进出口和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工具。
  尽管如此,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同其他一些贸易大国相比,还有差距。2001 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小于2 % ,2002 年、2003 年、2004 年、……2008年、2009年这一比例分别为2. 02 %、3. 14 %、5.6 %、……6.5%、18.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2 年至2008年虽然逐年增长但一直没有突破6.5%。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09年这个指标数据突然冲到18.6%,是在金融危机暴发的国际大背景下,国家政策鼓励和投保费率优惠的特殊背景下实现的,背离正常发展水平。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占出口总额30%以上,如法国40%,日本39%,英国37%。这个差距虽然反映在业务规模上,其实存在于法律、人才和管理水平等方面。
  五、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对外贸易法》、《保险法》和《合同法》中均未对出口信用保险相关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也没有一个对应的管理主体。至今,国内还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的结果使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不稳定,保险赔付不规范,企业投保率低。同时,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业务中,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出口企业,都有一种无章可循、无所适从的感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因无法可依而只能按内部文件规定行事,出口企业因此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一些业务操作失去信任。
  2.承保方式单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前,出口货物短期险品种主要是“统保”。随后几年为改变这一局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计出十余个品种来适应市场的需求,2009年7月中国信保又推出银行保单、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两个新产品。但与其他贸易大国相比,我国的承保方式还过于单一,它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拓展缓慢,无法与对外贸易同步推进。
  3.我国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投保意识差
  由于我国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短,经历国际经济危机的经验教训少,因而对出口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出口收汇风险还抱有侥幸心理,或者仍然习惯采用比较保守的贸易结算方式,有的简单地用“放弃订单”的消极方法来回避风险,这也从一个方面抑制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的上升。
  4.投保申请周期过长,投保费率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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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出口企业从申请出口信用保险到最后投保,中间最少需要十几天到一个月,中长期的项目,时间则更长。出于金融机构的谨慎经营原则,我国平均保费率近1 % ,对南美、非洲等政商环境不稳的国家和地区,平均保费率高达2 %。2008年我国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保险费率平均为1. 5 %左右,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障外贸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拉动,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2008年整体平均费率基础上下调30%左右。即使如此,也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以法国为例,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才0. 1 % —1 %。过高的保险费率对我国许多处于亏本或保本经营的外贸企业,增加了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议价能力。
  六、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
  1.培育强化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意识
  一方面作为外贸大国的中国政府要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使出口信用保险深入人心,利用各种媒体向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及投保程序。外贸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培训,普及出口信用保险知识,提高投保率,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加强投保意识,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企业收汇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积极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出口企业要根据在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贸易结算方式、买家资信状况等信息科学地投保,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从而达到促进出口业务发展、减少风险损失的效果。
  2.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保障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中国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及其相关的法律配套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监督、管理方式和具体内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确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出口企业获得银行的融资便利,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以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和保险费率,促进出口。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应大力开拓新的商业信用保险险种,满足外贸企业多层次的需要,如装船前后信用保险、汇率波动风险保险、成本增加风险保险、贸易展览会风险保险和各种担保、追账等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在拥有政策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和其他类型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
  4.探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目前,欧盟范围内涉及经合组织(OECD)核心成员之间贸易的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基本全面实行了市场化,政府资助的信用保险机构不得介入商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信用保险公司虽没有任何政府支持和财政担保,但由于其经营不受国家政治影响,也不受国界的约束,它们往往可以承保一些官办机构不能承保的业务。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的实践表明,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运营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笔者建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办理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可逐步吸收一批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进行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自主经营,这既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服务网络,解决目前网络少、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规模有限的不足;壮大和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整体水平。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有业务分类,可先期尝试市场化运营的信用保险业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投资保险业务、资信业务、商账追收等。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各商业性保险机构也要积极争取和及时响应。
  5.建立保险公司与出口企业的客户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后,应该与保险公司实现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企业及时将了解到的客户资讯信息告知给保险公司,也可以向保险公司随时查阅相关客户的最新资讯信息。为此,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性合作组织,与国外同行开展信息交流业务,编织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在投保企业增加、投保历史数据丰富以后,更加准确地细分市场和客户,评估风险,制定合理的费率,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费用,实现与企业共赢。
  
  参考文献:
  [1]法国科法斯公司.科法斯世界贸易信用风险手册[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2]陈卫.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9,(12).
  [3]王艳艳.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研究[J].商务观察,2009.
  [4]中国信保发布2009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5] 中国信保去年保额达1166亿美元同比增85.8%.网易财经,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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