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商代;商王;贞人;占卜权
摘要:商代贞人与殷商诸王针对占卜权的争夺,其实是贞人代表的神权与商代诸王代表的王权斗争的集中表现。神权与王权的斗争在政治上表现为占卜权的争夺。随着神权与王权势力的此消彼长,贞人集团与商代诸王所拥有的占卜权也随之逐渐被削弱或得到强化,商王最终完全取得了占卜权。
商代是一个以神为本的神权统治时代。神权在商人的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商人对神权的顶礼膜拜主要通过轮番祭祀与甲骨占卜的方式来实现。商代周祭制度的形成与实行,表明商人对祭祀的高度重视,其目的就是加强商王与诸神的感情交流与信息沟通,祈望诸神为商王朝赐授福佑和提供保护。而商王及其王室、贵族日复一日地进行占卜活动,其目的就是上窥神意,下传神谕,力图在诸神的名义下治国理政,保持殷商王朝政权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在商人的观念中,商人诸神不仅是万事万物之源,而且是万千信息之源,是各类事件与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商代占卜集团通过占卜活动,领悟诸神的意志愿望、拜受诸神神谕神命,预测商王朝未来发展结果,其实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
一、商代占卜权分析
在殷商时代,事奉鬼神是商王室的首要任务,而甲骨占卜是沟通鬼神与商王关系的重要手段。从甲骨卜辞看,商王朝每天的大事小情都要向上帝祖先鬼神请示汇报,根据上帝祖先的意志来决定事情可否实行,对上帝祖先鬼神唯命是听而且惟命是从。甲骨占卜的真正目的其实就是通过占卜拜受与宣示上帝祖先鬼神神谕神命以实施神权政治。占卜权主要指参与甲骨占卜活动人员所拥有的发布问辞权、发布命辞权、商王占辞质疑权、发布占辞权、一事多卜决定权、习卜选卜选择权等几种。
一般认为,商代占卜制度较为系统完备,形成了庞大的占卜集团。从甲骨卜辞“卜”、“贞”、“占”三字相次使用与叙辞、命辞、占辞依次排列反映出商代占卜是井然有序、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这种连续性极强的占卜活动反映出一个程序规范,又颇具理性色彩的内在逻辑进程。商代占卜集团由卜人、贞人、占人(多为商王)三类主要人员组成,卜人司“卜”,贞人司“贞”,占人司“占”,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占卜活动与信息传播活动。
刘学顺认为,商代占卜人员可分为卜人和贞人两种,“前辞(笔者注:即叙辞)的‘卜’、 ‘贞’当属两件事……贞人才是宣布命辞者”。“卜人是管低度龟呈兆的,需要的时候便契刻卜辞”地位较低,而“贞人是商王左右奉旨问吉凶的近臣,虽然他们偶尔也灼龟卜问,但和专以灼龟见兆的卜人还是不同,他们是命龟者”,牲这里我们必须对“命辞”、“命龟者,,、“宣布命辞者”三个关键概念进行必要的辨正分析。以往大多数学者与刘学顺一样认为“命龟者”与“宣布命辞者”均为贞人,其实“命龟者”为卜人,而“宣布命辞者”才是贞人,所谓“命辞”并非向诸神发问之辞,而是贞人预测之言。甲骨卜辞“王寻占光卜曰(94反)”和“辛丑卜,争贞我卜,多不吉(16)"。颇能说明我们的观点。“光”、“我”是卜辞中确知其名的少数几个卜人,“卜”为兆象,“光卜”、“我卜”分别指卜人“光”与“我”灼龟(骨)所获兆象。“王寻占光卜曰”意谓商王不久根据卜人“光”所得的兆象预测说,“争贞我卜”意谓贞人名“争”者根据卜人“我”所得的兆象预测,因此“贞”字之义并非发问,而是预测,“贞”字之后的所谓“命辞”并不是向商人诸神发问之辞,而是贞人根据卜人所获兆象进行推断的预测之言。贞人的确是“宣布命辞者”,而“宣布命辞者”之意是“宣布预测结果者”。一般认为“命龟”应在灼龟(骨)取兆之前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命龟者”是卜人而非贞人。卜人其实是命龟与灼龟取兆之人,他们首先“命龟”即将要询问的事情告诉神龟(神龟代表商人诸神),然后烧灼甲骨(很可能与命龟同时进行),使其呈现各种兆象(兆象为商人诸神对卜人命龟之辞的回答),为贞人和商王预测做好准备。卜人占卜行为只在叙辞中体现,具有“发布问辞权”。虽然卜人地位较低,但卜人的作用不容忽视。灼龟取兆其实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主观取向明显的专门工作,卜人在事先经过钻凿加工的卜用甲骨上用火烧灼,其用火温度高低、用火部位远近全由卜人掌握,这与裂纹(即兆象)形状及裂纹走向颇有关系,换句话说,卜人可以有意识地控制兆象而巧妙干预贞人之“贞”与商王之“占”,从而对占卜预测结果产生直接影响,这往往是甲骨学者容易忽视的,这一点我们不能不加以重视。贞人参加“贞”,具体负责“占龟”,即根据卜人灼龟(骨)所见兆象,作出初步推断预测,为商王进行最后的信息预测提供参考。贞人占卜结果在甲骨卜辞中以“命辞”形式出现,贞人具有“发布命辞权”。商王也参加“占龟”,一方面他要听取贞人的初测意见,另一方面他要亲自观察卜人灼龟(骨)所见兆象,将二者结合综合考察作出最终的判断预测,占卜结果往往由商王说了算。商王占卜结果在甲骨卜辞中以“占辞”形式出现,商王具有“发布占辞权”。贞人之“贞”与商王之“占”都是对兆象所作的判断预测,但其权能是有差异的。在贞人与商王同时参加占卜的情形下,贞人的初测一般应服从商王的终测,其占卜权显然掌握在商王手中。但大多数占卜活动商王并不直接参与,而贞人每次占卜必定在场,在商王缺席的情况下,其实贞人成为王的代行者,而享有商王所拥有的占卜权。商代占卜人员由卜人、贞人、占人组成,占卜过程由“卜”、“贞”、“占”前后相续的三个阶段构成,是有其重要原因的,这就是为了避免占卜权的独揽独占,对占卜人员享有的占卜权进行有效的分散与制衡。从甲骨卜辞来看,卜人与贞人角色分工十分明确,卜人司“卜”、贞人司“贞”,一般不得越位或兼司。在甲骨卜辞中贞人兼司“卜”、“贞”或兼司“贞”、“占”只有少数几例,这说明卜人只有发布问辞权,不得拥有贞人所拥有的发布命辞权和商王拥有的发布占辞权,而贞人一般只有发布命辞权,而一般不得拥有卜人拥有的发布问辞权和商王拥有的发布占辞权,这样卜人和贞人在占卜过程中就很难独揽所有占卜事务从而独占占卜权。而商王是占卜集团的首领,很容易独揽占卜事务从而独占占卜权,但殷商前期(武丁至凛辛)商王参加占卜一般不亲自卜贞,只是在卜人贞人工作的基础上视兆预测发布占辞,而占辞往往围绕贞人作出的命辞,这说明商王的占卜权受到贞人的很大约束和限制,在占卜活动中商王也不能为所欲为,违反占卜程序和占卜制度。到殷商后期(康丁至帝辛),商王往往“卜”、“贞”、“占”一人独揽独占,实行了对占卜权的完全垄断和控制,上窥神意下传神谕的甲骨占卜预测与信息传播活动才完全受制于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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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贞人占卜权具体体现
关于殷商贞人占卜权问题,晃福林先生有一段十分精当的论述:“贞人是神权的体现者,由贞人沟通神与人的联系。贞人可以宣告神命,他们在殷代政治生活中是举足轻重的。贞人在占卜预测与信息传播活动活动中,主要拥有发布命辞权及商王占辞质疑权。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一)发布命辞权。贞人通过发布命辞宣示神谕,对征伐、田猎、祭祀、任免、天象、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信息进行预测与传播,为商王治国理政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贞人可以借助诸神的名义直接指令王室大臣或贵族代行王事,处理殷商王朝的军政大事,或对商王的大政方针提出自己的建议,力图通过神权左右商王朝政治生活。例如:
例1.乙已卜,壳贞:插各化载王事。 (5440)
例2.庚申卜,壳贞:吴载王事。 (5459)
例3.乙卯卜,奚贞:令多子族比犬侯璞周,载王事,五月。(6182)
例4.己酉卜,争贞:共众人呼比受载王事。(22)
例5.壬子卜,争贞:我其作邑,帝弗佐,若。癸五卜,争贞:勿作邑,帝若。 (丙147)
例1—4“载王事”指处理殷商王朝的军政大事,某人“载王事”是指某人代行王事,并非处理商王委派之事。“‘载王事’都是由贞人卜问的卜辞,尚未见到由王来贞问的辞例,这说明选派某人‘载王事’乃是贞人的意愿。‘载王事’的卜辞从未有王的占辞,说明王与‘载王事’人员的选派无涉。‘载王事’是部落联盟时代诸部落首领轮流执掌权力的原始民主形式的遗存”。例5为武丁卜辞,“这两条卜辞无论哪一条灵验,结论都是不应当‘作邑’,表现出贞人不赞成修筑城邑的态度”。这些都说明贞人通过发布命辞以神权名义行使政治权力。
(二)商王占辞质疑权。商王所作占辞是商王预测能力的最好体现,商王通过发布占辞显示其作为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的权威,而贞人对于占而不准的商王占辞,往往在验辞部分如实记载,并没有为尊者讳,有时贞人还对商王的占辞也表示怀疑而进行占卜预测,对商王的占辞的权威性提出质疑,这是对商王占卜权的一种挑战。例如:
例6.癸酉卜,亘贞:“臣得。”王占曰:“其得唯甲乙。”甲戌臣涉舟延,弗告。旬又五日丁亥执。十二月。(641正)
例7.贞:“王占曰:‘遴勿执。”, (前4 .33 .1)
例6为贞人亘,预测能抓获逃跑的臣,商王发布占辞说,在甲日或乙日可以抓获。验辞证明商王说的不对,既非甲日,也非乙日,而是15天以后的丁亥日才捉到的。例7就是占卜预测商王的占辞对不对。由此可见商王的占辞并不一定是最终裁决。
在商代占卜活动中,特别是殷商前期大多数情况下商王并不参与具体的占卜事务,往往委托贞人全权负责,每次占卜贞人都要在场,将占卜预测结果报告商王,这就决定了贞人在占卜活动中成为中心人物,拥有较大的占卜权。
三、商王占卜权具体体现
“一条完整的卜辞由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组成,其中占辞是对卜兆的占断,是个人意志在神圣体制中体现的关键,也是神权的中心环节”。“卜辞所记录的占辞占断绝大多数都来自于王,王在占卜中具有绝对的权威”,“‘王占曰’卜辞所反映的,正是商王对占卜权的独占”。商代诸王在甲骨占卜预测与信息传播中极为重视神谕神命之类信息的控制与垄断,在具体占卜事务与信息传播活动中,掌握着发布占辞权、一事多卜决定权、习卜选卜选择权。
(一)发布占辞权。商王在占卜活动中,拥有发布占辞权,通过发布占辞宣示神谕,使商王个人意志在诸神的名义下得到确认和体现,实现神权与王权的高度统一。例如:
例8.癸已卜,壳贞:旬亡祸。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泣截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我二邑,工方亦侵我西鄙田。" (6057正)
例8贞人卜旬预测认为未来十天(一旬)不会有灾祸发生。商王预测后认为有祸祟和灾难到来。验辞表明真的发生了灾祸,而且大臣址域前来报告说:土方侵略了商王国东部边境地区,使二邑受害,而土方也侵占了商王国西部边境地区的农田。商王的“占辞”得到事实的验证,而否定了贞人的预测,_显示了商王高超非凡的预测能力,突出了商王作为占卜集团首领的权威性。
(二)一事多卜决定权。商王为了获得较为可靠的占卜预测结果,常常要求贞人就同一件事情反复卜问,在卜辞中见到的“同文卜辞”就是反复卜问的结果,形成了卜辞“一事多卜”现象。一事多卜是由商王决定的,“一事多卜正是对贞人决断权的分散,这有利于商王占卜权的把握”。
(三)习卜选卜选择权。即使贞人占卜之后得到了预测结果,商王依然有权从中选择的余地。商王从已卜的结果中选择的方式大致有二种:一是习卜选择权。例如:“习兹卜。(31667)" , “习一卜。(31671)" ,“习二卜。(31672)" ,“习三卜。(30757)”习卜是因袭前事的重卜,其目的是保持人神之间的深人沟通,从而达到商王意愿与诸神意志的统一。二是选卜选择权。例如:“其用兹卜,有佑。(屯1042)" ,“其用三卜。(31677)" ,“戊子卜,用六卜。(22046)"。商王可以从已经占卜预测的多种结果中选出符合自己意志的那一种。
商王或是行使发布占辞权,或是行使一事多卜决定权、习卜选卜选择权,限制与分散贞人的占卜权,使占卜权逐步控制并集中在自己手中,避免神权成为王权的对抗力量,巩固集权统治。
贞人与商王针对占卜权争夺,其实是贞人代表的神权与商王代表的王权斗争的集中表现,在政治上表现为占卜权的争夺。随着神权与王权势力的此消彼长,贞人与商王所拥有的占卜权也随之逐渐被削弱或得到强化,商王最终完全取得了占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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