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诗经·秦风》; 周代礼乐文化; 影响
摘要:自东汉班固始,历代论者多以“尚武”为《诗经·秦风》的特征,但这是不全面的。在崇尚武功而外,我们从《秦风》中处处可见周代礼乐文化的印记,此即季札所说的“夏声”,而历代论者大多忽略了这一重要现象。《秦风》中所见之周代礼乐文化,具体来说有车舆、马政、燕礼、田狩、朝觐、聘问、丧葬、饮食等礼仪。
《诗经》中的十五国风,既以深刻的现实主义精神,刚健清新的审美情操和真率活泼的民歌风味,构成为一大流派,又因各地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文化生态环境和风土人情民俗的差异,分别构成若干地域性流派而各具特色。对于《秦风》,自东汉班固始,①历代的论者多认为尚武精神是它区别于其他风诗的最显著的特点。②的确,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秦人一直与骁勇善战的游牧民族——戎狄族杂居,在争战不断的同时也有婚姻上的友好往来,可以说,戎狄文化的确在《秦风》上打下了深深的印记。
可是,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秦风》中最早的诗篇《车邻》一诗《序》云:“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焉。”该诗作于周宣王时期,秦仲因为伐戎有功被封为大夫,国人为纪念国君之始有车马侍御制度而作此诗。此后,秦在保卫周朝边疆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壮大,③周代礼乐文明一直影响着秦。《秦风》作为秦意识形态的载体,展现了周代礼乐制度中的车舆、马政、燕礼、田狩礼、朝觐礼、聘问礼、锡命礼、丧葬礼、饮食礼等礼仪。
一、《车邻》与车舆制度、燕礼
《车邻》一诗首先反映了对车舆制的吸收。“有车邻邻,有马白颠”,是说秦仲有车众多,其声邻邻然;有马众多,其中还有白颠马。这里的“车”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交通工具,而是含有礼制意义的身份象征。《周礼·春官》记载:“巾车,掌公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以治其出入。王之五路,一曰玉路……以祀;金路……以宾,同姓以封;象路……以朝,异姓以封;革路……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以田,以封蕃国。”④(P.837-842)这段话就是对周代天子的五路制度的概括,也即五种专用车辆制度,具体指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五种车,其级别高低依次递减。由于在秦仲时代,秦才开始崛起,秦仲被周宣王封为大夫,尚未封国,按照礼仪制度,还没有资格被赐车舆,因为五路制度中的最低一等,也要是蕃国才行。而此时,秦君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大夫,由于特殊的军事地位,秦在诸侯中的威望已经很高,⑤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秦仲实际上的地位和身份,已与当时颇为显赫的诸侯无甚区别了。所以,周宣王还是破例赐给它车舆之制,而且,我们还可以做这样的推测,此时,赐给秦的应该是“木路”,不过,即便只是级别最低的“木路”,也足以让此前一直行“戎翟之教”⑥的秦的国人感到自豪而欣喜不已了。
有车必有马,这里有“白颠”马。毛《传》:“的颡也。”“的”意为“旳”,“白”的意思,“颡”是“额头”的意思。“白颠”是指额头上长有白毛的马,也叫作“戴星马”。《仪礼·觐礼》云:“奉束帛,匹马卓上,九马随之。”⑦(P.601)这里的“卓”意为“旳”,也是“白”的意思。觐礼十马,以白颠马为上,后有九马随之,可见白颠马之尊贵。
君王出入有了车马,身边自然也应该有随从,于是就有了“寺人”一职的设立。“寺人”一职,亦即毛《传》所释的“内小臣”之官。《仪礼·燕礼》云:“小臣戒与者。”⑦(P.286)所以,“小臣”一职即为通传官员觐见君王之命的官,他的职责与天子的“大仆”之职相当。《周礼·夏官》大仆职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王燕饮,则相其法。”④(P.972,977)马瑞辰解释说:“诸侯兼官,无有大仆,惟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据此,是诸侯以小臣兼大仆,实掌君出入之教令。此诗言‘寺人之令’是掌君出入之命,故《传》知为内小臣之官也。”⑧(P.363)
《车邻》诗云:“既见君子,并坐鼓瑟。今者不乐,逝者其耋”、“既见君子,并坐鼓簧。今者不乐,逝者其亡。”这是周代燕礼的反映。燕礼是周代贵族宴饮活动的礼典,属吉、凶、宾、军、嘉五礼中的嘉礼。燕礼之“燕”同“宴”,义为安闲、休息。燕礼是古代贵族在政余闲暇之时,为联络与下属的感情而宴饮的礼仪。用乐是燕礼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仪式,《车邻》中“并坐鼓瑟”、“并坐鼓簧”即为用乐的体现。
《车邻》中的宴饮提到了两种乐器:“瑟”和“簧”。《毛传》说:“簧,笙也。”用“瑟”、“笙”所“鼓”确是诸夏之乐,而非秦本土的音乐。李斯《谏逐客疏》说:“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⑨(P.2543-2544)《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相如对秦王说:“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缶秦王,以相娱乐。”⑨(P.2442)杨晖《报孙会宗书》:“家本秦也,能为秦声……酒后耳热,仰天拊缶而呼呜呜。”⑩(P.2896)曹植《箜篌引》:“秦筝何慷慨。”(11)(P.459)可见秦国的传统乐器是缶、瓮、筝,而不是瑟、笙。秦仲被封为周朝的大夫,自然会有车马礼乐的赏赐,此“瑟”、“簧”之类的诸夏乐器,就是礼乐之赐,用这些乐器演奏的音乐应当就是季札所说的“诸夏之声”了。
关于燕礼的作用,《礼记·燕义》云:“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12)(P.1935)由此可见,燕礼的目的是使“上下和亲”,它表达的是一种“和”的政治审美理想,在笙瑟齐作的乐歌声中,君臣上下、宾主双方开怀畅饮。这种和谐共存、各得其所的状态正是礼乐文化所追求的,《车邻》中所谓“阪有漆,隰有栗”、“阪有桑,隰有杨”正是对这种“上有贤君,下有贤臣,上下各得其宜”(13)(P.480)的状态的最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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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驷驖》与田狩礼
《驷驖》一诗是田狩礼的体现。《正义》云:“作《驷驖》诗者,美襄公也。秦自非子以来,世为附庸,未得王命。今襄公始受王命为诸侯,有游田狩猎之事,园囿之乐焉。故美之也。诸侯之君,乃得顺时游田,治兵习武,取禽祭庙。附庸未成诸侯,其礼则阙。故今襄公始命为诸侯,乃得有此田狩之事,故云‘始命’也。”(13)(P.481)
秦直到襄公之世,才正式受命封为诸侯,才得有此田狩之礼。田狩礼也叫做大田之礼,属于五礼之中的军礼。军与征战相关,古代军队的组建、管理等,都离不开礼的原则。《礼记·曲礼》说:“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12)(P.16-17)就是说,军队必须按照礼的原则,严格训练,严格管理。而作为军礼之一的大田之礼是天子或诸侯的定期狩猎活动,它以军事演习与军事训练为寄托形式,主要目的是检阅战车与士兵的数量、作战能力,训练未来战争中的协同配合。
《序》云:“有田狩之事,园囿之乐焉。”“园囿”道出了举行田狩之事的场所。打猎的地方叫做“囿”,打猎完毕后的调习之所叫做“园”。《正义》进一步点明了“园”和“囿”的区别:“有蕃曰园,有墙曰囿。园囿大同,蕃墙异耳。囿者,域养禽兽之处。其制诸侯四十里,处在于郊。”(13)(P.481)田狩之礼一年举行四次,四季都有,分别称为春蓃、夏苗、秋狝、冬狩。《车邻》诗云“公之媚子,从公于狩”,此处的“狩”字即点明了田狩的时节是在冬天。“奉时辰牡,辰牡孔硕”是说虞官“驱时节之兽以待射”。虞官是掌管天子和诸侯狩猎所需猎物的官员,野兽在一年四季活动的状态各个不同,因此,虞官就在不同的季节饲养在那个时节最活跃最健壮的野兽,以供君主射猎。
在射猎兽类的过程中,诗云“公曰左之”,这是周人尚右习俗的表现。胡承珙《毛诗后笺》引《毛诗明辨录》云:“逐禽左者,逆驱禽兽使左当人君以射之。夫周人尚右,何以射兽必左乃为中杀?盖射必有伤,以实鼎俎,近于不虔;杀其左而右体俱整,仍是尚右之意。”(14)(P.558-559)因为周人有尚右的习俗,所以在射杀用于祭祀的兽类时,就从兽的左边射杀,以保证兽的右半部分完好,这是对祖先神灵表示尊重之意。
三、《终南》、《渭阳》与宾礼
《秦风》诗中有两首诗涉及到周代的宾礼,这就是《终南》和《渭阳》。周代宾礼与周朝的宗法制度、分封制度密切相关。为巩固政治统治,周王朝大规模的封建诸侯。为加强对这些分封邦国的控制,使他们服从中央政权的统治,周族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便包括制定诸侯定期朝觐制度、诸侯国家之间的朝聘往来制度等。这些被仪式化的外交礼典,就是宾礼。宾礼作为五礼之一,体现了周王室对诸侯邦国的一种怀柔安抚,故《周礼·春官·大宗伯》中说:“以宾礼亲邦国。”④(P.546)《终南》一诗即体现了宾礼中周天子接见新封诸侯的朝觐礼。宾礼同时可以看作是中央政权与众邦国之间,以及众诸侯国之间的外交活动。《渭阳》一诗则体现了诸侯国之间相互聘问往来的聘礼。此外,《终南》和《渭阳》都涉及到了宾礼中的锡命之礼,也就是在朝聘过程中赠送礼物的礼节。
《终南》一诗序云:“戒襄公也。能取周地,始为诸侯,受显服。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以劝戒之。”周天子接见新封的诸侯秦襄公时的王朝巨典,是为朝觐礼。朝觐所以明上下,礼典的举行是为了明确周王与诸侯之间的臣属之义。所以《礼记·祭义》中说:“朝觐,所以教诸侯之臣也。”(12)(P.1564)《礼记·经解》说:“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12)(P.1601)诸侯行朝觐礼之后有车马饰物服饰之赠,这也看作是朝礼之后的锡命之礼。锡命礼又叫册命礼、策命礼。《终南》诗中襄公受周之“锦衣狐裘”和“黻衣绣裳”即为锡命之礼的表现。西周封建诸侯、授官任职时多有赏赐,所赏之物必定是按照严格的等级制度来进行的。锡命礼中赏赐的物品丰富多样,小到贝、弓矢、牛马,大到土地、王臣、人民等,而常见的赐物主要有赤芾、玄衮衣、车马之饰、秬鬯、圭瓒等。(15)
从《终南》一诗,我们可以看到周天子赐予襄公的是“锦衣狐裘”和“黻衣绣裳”,主要是服饰。为什么呢?《白虎通义·考黜》云:“九锡,乐、朱户,皆随其德可行而赐车马,能安民者赐衣服,能使民和乐者赐以乐,民众多者赐以朱户,能进善者赐以纳陛,能退恶者赐以虎贲,能诛有罪者赐以鈇钺,能征不义者赐以弓矢,孝道备者赐以秬鬯。”(16)(P.485)我们结合该诗产生的历史背景,就不难明白平王赐襄公以衣饰所包含的深意。时襄公初受封诸侯,平王虽承诺赐之“岐以西之地”,但此时周遗民所在的“岐以西之地”尚属戎人所有,所以平王和周遗民都对襄公寄予厚望,希望他能早日赶走戎人,收复失地。故平王在赐物给襄公时,选择了衣饰,而襄公在回国的途中还经过周遗民所居之地,这正是希望安抚人民之意。
襄公被新封为诸侯,所受之服为“锦衣狐裘”,这是符合周代礼仪制度的。《礼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12)(P.1048)又云:“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12)(P.1049)依据周代礼仪制度,“锦衣狐裘”是用织锦的裼衣罩在白色的狐裘外面,这是诸侯朝见天子时所穿的礼服。白色的狐裘是稀有之物,是尊贵的象征。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云:“古人之裘最重狐白。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则狐白之难得可知矣。昔纣以狐白免西伯,田子方以狐白礼子思,田文以狐白脱秦难。其贵之如此。故天子以为朝服,诸侯以为赐服。凡在朝,君臣同服。”(17)(P.27)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秦风》中的另一首诗作《渭阳》则反映了诸侯间友好往来的聘问之礼。聘礼是诸侯贵族之间联络感情的高级会见礼,《仪礼·聘礼》记载了聘礼的仪节,《礼记·聘义》则阐述了聘礼的礼义:“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12)(P.1941)诸侯国之间用这种恭敬谦让的方式相接交,就不会相互侵犯欺凌了。
具体到《渭阳》一诗,这是晋国的公子重耳来聘问秦国,礼毕之后,秦国的太子送重耳归国。因为毕竟只是诗,不是礼书,故而只展现了礼仪规范的一个侧面,即聘礼中一系列礼节中的“送宾”之礼,是对即将归国来使表示送别之意。按照礼节,国君要派卿士前往赠物送行,并且要一直将使者送到国境。因为来使是秦君穆公夫人的弟弟,那么所派出的送行之人非太子康公莫属。太子亲自送行,也可见出秦国对晋国公子的亲厚之意。
临别赠送礼物是聘礼中的重要仪式,这里面最重要的礼物就是玉器。赠送的玉器的等级视人物的身份而定,如聘国君用“圭”,聘国君夫人用“璋”。在我国古代社会的礼仪中,玉器是非常重要的饰物和礼器,除非是在服丧的特殊时期,天子、诸侯、大夫、世子、士都必须“玉不去身”,因为玉是美德的象征。《礼记·聘义》中孔子将玉的外形、色泽、质地等来比喻君子德行的方方面面,玉之美、玉之贵于此展露无遗。诗中康公送给重耳的玉器是“琼瑰”。重耳的身份是公子,“琼瑰”是符合他的身份的玉器。玉器而外,所赠之物还有车马,即“路车乘黄”。《白虎通义·车旗》云:“路者,君车也。天子大路,诸侯路车,大夫轩车,士饰车。”(16)( P.504)路车乃诸侯所乘,时重耳为晋国公子,尚未为晋国国君,而赠之国君所乘之车。这是为何呢?我们联系当时重耳回国时的背景,就不难理解这一现象背后的深意。时晋国遭逢内乱,诸公子为争夺国君之位而反目,国内混乱不堪,舅氏此去,祸福难料,秦国之意,是希望重耳此次回国,能当上国君。所赐之物,既是厚赠之情,也饱含希冀,而重耳也果然在回国的第二年当上晋国的国君,是为五霸之一的晋文公。
康公送舅至渭阳,时秦国都雍,雍在渭水南边,而水北曰阳。送至渭阳,必是渡渭水而送之,可见送之远也,既是秦晋两国礼之切,更见得甥舅情之深。
四、《黄鸟》与丧礼
《黄鸟》一诗的本事,是秦穆公死后以子舆氏三良人殉葬之事。不管子舆氏三子是自愿从死还是被逼殉葬,东周时期秦国实行人殉制度却是不争的事实。
殉葬制度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丧葬制度。人殉一般盛行于原始社会解体、阶级和国家出现的初期,与私有制的出现密切相关。从我国的考古发现来看,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就存在人殉现象,而在夏代便基本出现了较为成熟的人殉制度。人殉制度在殷商时期发展到极至,周因于殷礼,西周早期曾继承了殷商的人殉制度。但是人殉制度在西周中期已经开始衰落,考古发现证明,“在西周时期以奴隶殉葬已不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出土多件青铜礼器的墓葬和有明显国属、族属的周族侯家族等级的贵族墓葬,竟未发现殉葬奴隶,说明在西周时期(特别是西周中晚期)上层社会统治集团中的周人贵族已不再将奴隶殉葬作为一种礼制。”(18)(P.93)
在春秋时期人殉制度本来已经逐渐消亡的大背景下,秦国的人殉制度反而异军突起。秦国的统治者公然将之定为制度。据《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平阳,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献公元年止从死。”⑨(P.183,P201)由此可知,从武公死时定此制度,以后十八君都行殉葬。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黄鸟》一诗并不是仅仅只是记载这一史实,它的价值在于诗中的“刺”意:“刺穆公以人从死。”这说明当时的国人已经知道这一制度的不合理了。此次大规模的残酷的人殉也引起了史家的尖锐批评,《左传·文公六年》:“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19)(P.588-591)《左传》借君子之语对秦穆公命三良从死之事的批评代表了春秋时期一种重视个体生命价值的新思潮、新观念,也即“民本”、“人本”的思想。这是在西周时期所没有的,“春秋时由政治动荡、经济变革酿成的上层建筑领域的新思潮,其矛锋直指崇奉天命的‘神’的世界,开始注意人的存在与价值”。(20)(P.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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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黄鸟》一诗创作的背后不仅是人殉制度在周代的逐渐衰亡,它同时也体现了当时社会对个体生命的重视,即产生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萌芽。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人本思想又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仁爱的光辉并没有照耀在社会最底层的奴隶身上。当时为秦穆公殉葬的有一百七十七人,而诗中所哀者不过是子舆氏之三子,这主要是因为子舆氏三良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属于贵族阶层。而奴隶的陪葬并没有引起诗人的关注和史家的批评,正如陈子展先生指出的那样:“诗人作歌只痛惜三良的被迫殉葬,此外同殉的一百七十四人可能都是奴隶,不足数了。”(21)(P.479)
五、《权舆》与饮食礼
《权舆》一诗是周代饮食礼的体现。饮食礼制贯穿在整个周代礼制系统中,周代上层社会很多礼典场合都有饮食活动,诸如祭祀、燕礼、飨礼、乡饮酒礼、聘礼等一系列贵族阶层的礼典都离不开饮食活动。食器是饮食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周代的食器往往并不简单的只是盛放食品的工具,它被赋予礼制内容,成为区别尊卑贵贱、衡量社会地位的标志。从出土的青铜礼器看,很多青铜礼器都是饮食器具。饮食器具可分为食具和饮具两大类。
诗云:“每食四簋”。这里的“簋”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食具,在祭祀和燕飨时,“簋”以偶数组合,它与奇数组合的“鼎”配合使用。据《仪礼·聘礼》等礼书记载,天子用九鼎八簋,诸侯用七鼎六簋,大夫用五鼎四簋,元士用三鼎二簋,庶人用一鼎无簋。诗云“每食四簋”,由礼书的记载可知这首诗的作者是大夫。这位大夫在诗中哀叹:“昔日的君主以礼待我,每食必定按照礼制设为四簋,今日却沦落到每食不饱的地步。”我们由此可以想见昔日秦国的君臣是很尊崇周代的礼制的,于饮食礼也是恪守不渝。
诗中“夏屋渠渠”之“夏屋”也是饮食礼器。《鲁颂·俎宫》有“笾豆大房”,《毛传》云:“大房,半体之俎也。其制足间有横,下有柎,似堂后有房然。”“夏屋”大约就是此处的“大房”,是类似于房屋的一种俎,亦称“房俎”,祭祀时用来盛放牛羊等祭品。俎越深越大,越显得地位之尊贵,此处用“渠渠”(深广貌)来形容“夏屋”,更见得当日礼节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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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从《秦风》诗中我们处处可见周代的礼乐制度。关于这一点,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人注意到了,只是被后人忽略了。《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国公子季札到鲁国观乐,当鲁国人为他歌秦乐时,他说:“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19)(P.1263)言夏声者,杜预注云:“秦本在西戎汧、泷之西,秦仲始有车马、礼乐。去戎狄之音而有诸夏之声。”(19)(P.1263)“诸夏”,是指中原以正统自居的华夏诸族,这些以周朝为核心的封建诸侯国,都无不受周代文化的浸染。欧阳修曾说:“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22)(P.307)这里所说的“三代而下”,是指“遭秦变古”之后,其所谓“礼乐达于天下”者指夏商周三代,夏商姑且不论,但周礼达于天下是无可置疑的。平王东迁以后进入春秋时期,我们虽然无法回避周礼已经逐渐崩溃这个事实,但周礼在当时社会仍有不同程度的实行。“礼乐达于天下”,岂有不达于秦国之理?《秦风》诗所反映的周代礼乐文化,正是“礼乐达于天下”的最好注脚。
①班固《汉书·地理志》论述戎狄族的尚武风俗对《秦风》的影响曰:“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故秦诗曰:‘在其板屋’;又曰‘王于兴师,修我兵甲,与子偕行’。及《车邻》、《驷驖》、《小戎》之篇,皆言车马田狩之事。”
②朱熹《诗集传》曰:“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故其见于《诗》如此。”后代说诗者多持此说,如程俊英《诗经译注》说:“可见尚武精神,就是《秦风》的特点。”
③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人与周朝的交流始自秦先祖非子为周孝王养马,孝王赐非子嬴姓,并分封土地给他,于是秦为周之“附庸”。此后宣王封秦仲为“大夫”,封庄公为“西垂大夫”,至平王封襄公为诸侯,秦这才正式成为诸侯国,并占有西周故地,以后,秦国作为周朝西部的屏藩,逐步发展壮大。
④周礼注疏[M],十三经注疏整理本[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⑤《国语·郑语》云:“秦仲、齐侯,姜、嬴之隽也,且大,其将兴乎?”将秦仲与当时强大的齐国相提并论,可见秦国在当时的影响力之大。
⑥《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君与赵良谈论治秦之道时说:“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意谓秦国初与戎翟同俗。
⑦仪礼注疏[M],十三经注疏整理本[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⑧[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⑨[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⑩[汉]班固,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1)赵幼文.曹植集校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12)礼记正义[M],十三经注疏整理本[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3)毛诗正义[M],十三经注疏整理本[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4)[清]胡承珙.毛诗后笺[M].合肥:黄山书社,1999。
(15)参见齐思和《周代锡命礼考》,载陈其泰主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第392页。
(16)[清]孙星华.白虎通义校勘记[M],丛书集成续编:第16册[Z].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
(17)[明]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M],诗经要籍集成:第20集[Z].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
(18)徐吉军.中国丧葬史[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
(19)春秋左传正义[M],十三经注疏整理本[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0)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1)陈子展.诗三百解题[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2)[宋]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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