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严可均;《全北齐文》;《全后周文》;辨正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清代学者严可均辑录的《全北齐文》、《全后周文》,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其中存在的误收、重出、作者误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辨正,这为研究北齐、后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文献资料。
清代学者严可均编纂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以下简称《全文》)共15辑,是迄今为止收录唐以前文献最为完备的一部总集,对唐代以前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但严氏以一人之力完成此书,限以种种条件,缺陷与不足在所难免,虽然未可苛责前人,但后续的辨正工作也是极为必要的。本文拟就《全文》中《全北齐文》、《全后周文》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辨正,希望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有所助益。
《全北齐文》与《全后周文》共收录北齐、北周时期130多位作家共600多篇作品,是研究这一历史时期社会各个方面状况不可或缺的文献资料。下面笔者将按照问题的性质分类简述如下。
一、误收
按照《全文》体例,不当收入《全北齐文》或《全后周文》的文章。主要是作者不在北齐周时期,或虽在同一时期但不属于北齐周政权。
(一)高湛《养生论》
王叔和,高平人也。博好经方,洞识摄生之道。尝谓人曰: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当时或无灾患,积久为人作疾。寻常饮食,每令得所,多餐令人彭亨短气,或致暴疾。夏至秋分,少食肥腻饼臃之属,此物与酒食瓜果相妨,当时不必即病,入秋节变阳消,阴息寒气总至,多至暴卒。良由涉夏取冷大过,饮食不节故也。而不迭者,皆以病至之日,便谓是受病之始,而不知其所由来者渐矣。岂不惑哉!王叔和性沉静,好著述,考核遗文,采摭群论,撰成《脉经》十卷,编次张仲景《方论》为三十六卷,大行于世。
按:严可均据《太平御览》辑录此文人《全北齐文》卷二武成帝高湛文中。此篇属误收,本篇文章的作者高湛并非武成帝。首先,严氏据以辑录的《太平御览》是北宋初年编著的一部大型类书,全书按大的类别分五十门,其下又细分四千五百五十八子目,子目以下则是按时代先后排比引文,引文上冠以书名。查《太平御览》卷七百二十、七百二十二,本文一则排在《三国志·魏志》一书引文之前,一则排在《晋中兴书》一书的引文之前,《三国志》撰于西晋,《晋中兴书》作于刘宋时期,则本文作者之高湛当为两晋时人无疑,至晚不出刘宋一朝。而同卷与武成帝高湛同时人魏收所作《魏书》之引文则远在其后。又孙星衍所编《续古文苑》(丛书集成本)卷九“论”部亦收录此文,而作者题为“后魏高湛”。依孙氏是书之体例,凡文章之作者为帝王者,则言其帝号,而不径称其名。如同书卷五“诏”部即收录《问沙汰释李诏》一首,作者题为“北齐文宣帝”,可证。且孙书明书“后魏高湛”,则不以本文之作者为武成帝高湛,而是另有其人。此外,据《北齐书》、《北史》记载,武成帝高湛并无撰述之才,且在位期间荒淫无度,32岁即病卒,何以能撰述《养生论》一类的文章。古人重名重姓者多有,清乾隆已巳秋,德州卫出土了一方东魏墓志,墓主亦称高湛,字子澄,东魏元象元年死难。由此,严氏以“高湛”为武成帝“高湛”当属不慎,本文当为误收。
(二)道宜《纪事》
宋初有法琼尼,南方人,不知因缘所出,辟谷食枣栗,不着绵帛,戒德甚尊严,禅定多所感通。会稽恭子张使君莅广州,便供养之。随使君还吴,又随出入。尼自克亡日,舍命后勿棺殓,但以乞鸟鸟,至破冈,如期而终。使君依旨,送林野间停,再七日七夕,鸟兽不敢侵,乃收殡焉。亡祖亲使君之第四女也,就琼尼受戒,敕余记录之。
按:本文严氏据《广弘明集》卷四十辑人《全北齐文》卷十释氏类中,作者严氏作“释道宜”。翻检宋碛砂藏本及《大正藏》本《广弘明集》虽辑录本文,但均无《纪事》之题,而是附于江令公《庚寅年二月十二日游虎丘山精舍》一诗后。《明藏》、《四部备要》本《广弘明集》(上海中华书局据常州天宁寺本校刊)文前始有《纪事》一题,而题下作者署名“释道宣”,并非“释道宜”。此“释道宣”即《广弘明集》的作者,为唐代南山律宗的创始人。《广弘明集》中即收录有多篇道宣自己的文章,如《白朝宰群公沙门不应拜俗启》、《统略净住子净行法门叙》等,《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卷九百零九即收录在释道宣名下。此外,依严氏《全文》体例,于每一作者前当有一小传,略述其生平,姚振宗认为其所作小传“多有不见于史,而皆有援据,无一字无来历”,而严氏于“释道宜”生平却无一字交代。又,《纪事》云:“会稽恭子张使君莅广州,便供养之。随使君还吴……亡祖亲使君之第四女也,就琼尼受戒,敕余记录之”,则可以推断本文作者出身南方吴地,而《广弘明集》的作者“释道宣”其籍贯为丹徒(今江苏镇江附近),也与此相合。由此,本文作者当为“释道宣”,严氏误“宣”为“宜”字,并收录本文于《全北齐文》释氏类中。
(三)王褒《服要记序》
古之制礼,其品有五:吉礼祭祀是也。礼丧葬是也。宾礼朝享是也。军礼师旅是也。嘉礼婚冠是也。是五者,民之大事,举动之所由也。
按:本文严氏据《北堂书钞》卷八十《礼仪部一·礼总篇一》“举动所由下”辑入《全后周文》卷七王褒文内。但翻检《北堂书钞》卷八十《礼仪部一·礼总篇一》却发现其文内称:“王肃《丧服要记序》云……”所引即本文。孔广陶注:“玉函山房辑王肃《丧服要记》一卷,脱此条。”查《中国丛书综录》,三国时魏王肃的确着有《丧服要记》一书,本文之作者当为王肃无疑,据《北堂书钞》卷八十应辑入《全三国文》中。
(四)王褒《论》
庸人御驽马,伤吻敝策而不进,及驾啮膝,骖乘且,王良报辀,韩裒附舆,驰骋忽如景靡,过都越国,厥若历块,追奔电,逐遗风,万里一息,人马相得。
按:本文严氏据《白孔六帖》“伤吻敝策”条辑人《全后周文》卷七王褒文内,但本文作者之“王褒”并非南北朝后期由南入北之“王褒”,而是西汉的辞赋家“王褒”。《汉书》卷六十四下《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载:“褒既为刺史作颂,又作其传,益州刺史因奏褒有轶材。上乃征褒。既至,诏褒为圣主得贤臣颂其意。褒对日……”所引为全文,本文为其节录。而严氏已据《汉书》、《文选》、《艺文类聚》辑其全文人《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文中。本处亦属误收。
(五)宗猷《遗琼法师书》
庄公学业优奥,诚如宏选,理副诸望,用光于后。然其头大足小,终无后成,恐其徙辙余宗耳。
《续高僧传》:云“释道庄,扬州建业人,游践经史,听习玄论,皆会其标诣,而仪止弘雅,立性滔然,故少为同伦所尚。初听彭城寺琼法师禀受成实宗匠师表,门学所推,琼后年疾相侵,将欲传绪,通召学徒,宗猷顾命,众咸揖谢于庄,允当遗寄。琼曰:‘……’(即本文)遂不行众议。”据文意,本文当为琼法师之语,“宗猷”亦非人名。
陈垣《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全后周文》卷廿二引此,乃作‘宗猷遗琼法师书’,而于宗猷略历,无一言注释,不知宗猷亦非僧名也。《真观传》言:‘观声辩之雄,最称宏富,自尔词人,莫不宗猷于观。’宗猷犹推举耳。严君因有‘允当斯寄’句,将‘寄’字连下读,遂以琼语作遗琼书,此大误也。”
《续高僧传·杨都大彭城寺释宝琼传》,记琼法师“以至德二年甲辰之岁……三月二十日,正念告终。……兄孙普光,承藉风训,立履贞确。思慕平昔,追攀日永,与同学道庄等,树碑于金陵旧墟。”则琼法师当为陈人,道庄为其门人。
如此,则本文作者与文题皆有误。
(六)释惠可《命笔回示向居士》
备观来意皆如实,真幽之理竟不殊。本迷摩尼谓瓦砾,豁然自觉是真珠。无明智慧等无异,当知万法即皆如。愍此二见之徒辈,伸诃措笔作斯书。观身与佛不差别,何须更觅彼无余。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按:本文严氏据《景德传灯录·第二十九祖慧可师》辑入《全北齐文》释氏类中。慧可为禅宗二祖,卒于594年(隋开皇十三年),严氏《全文》之体例乃以人系文,其人终于何朝则其文亦系于何朝,如此,则本文当收入《全隋文》中,于此处亦属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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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出
此类错误指同一篇文章全部或部分重复收录。
杨情《奏请置学及修立明堂》
世室明堂,显于周夏,一黉两学,盛自虞殷,所以宗配上帝,以着莫大之严,宣布下土,以彰则天之轨,养黄发以询哲言,育青衿而敷教典,用能享国长久,风徽万祀者也。……更明古今,重遵乡饮。敦进郡学,精课经业,如此,则元、凯可得之于上序,游、夏可致之于下国,岂不休欤!
按:本文为重出。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第四册中即指出:“李崇《请减佛寺功材以修学校表》。按《全北齐文》卷二杨情《奏请置学及修立明堂》,卷三邢邵《奏立明堂太学》与此文全同,惟无末‘诚知佛理渊妙’云云三十七字,是一文具三主名而三见,严氏末无按语,杨、邢之奏载《北齐书·邢邵传》,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十九谓:‘此奏实出于崇,与杨情、魏收、邢邵诸人初不相涉。”此外,《全北齐文》卷五收录有杜弼《檄梁文》一篇,其后一部分即《全后魏文》卷五十四慕容绍宗之《檄梁文》,严氏按语中虽有指出,然未加辨别,而一文两收而具两主名,殊未允当。
三、作者误考
本类错误是指文章属于《全北齐文》、《全后周文》应收范围,但作者归属有误的情况。
(一)安德王商延宗《与任城王湝启》
至尊出奔,宗庙既重,群公劝迫,权主号令,
事宁,终归叔父。
按:本文严氏据《北齐书·任城王湝传》辑录。而传载:“……及安德王称尊号于晋阳,使刘子昂修启于湝”,所引即本文。《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二亦收录本文,惟文字小异,其中亦明言高延宗“遣使修启”,据此可知,本文之作者非高延宗而为刘子昂,事实上,《全北齐文》中所收皇帝诏敕多为文臣代笔,只因作者无考,才归类在皇帝名下,而本文之作者赖史传而得保存,此处误考。
(二)字文绎《奏谏度僧法藏》
天下众僧,普令还俗,今独度一人,违先帝诏。
按:本文严氏据《续高僧传》卷二十三辑入《全后周文》卷四宇文绎文中。查《续高僧传》称:“至宣帝大象元年九月,下山谒帝,意崇三宝。到城南门,以不许入进退论理。武候府上大夫拓王猛、次大夫乙娄谦问从何而来,朋侣何在,施主是谁。藏报曰:‘建德二年弃寺入山,三年四月,方禁僧侣。惟藏在山,余并还俗。乃以俗法抑出徒侣,藏只一身在山。林谷为家居,鸟兽为徒侣,草木为粮粒。然自惟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居紫盖,瞰食山粮。准此供给,则至尊所施。’猛等报奏。下敕曰:‘朕欲为菩萨治化。此僧既从紫盖山来。正合朕意。宜令长发着菩萨衣冠为陟岵寺主。’遣内史沛国公宇文绎检校施行。内史次大夫唐怡、元行恭覆奏日”以下即本文。据此本文之作者当为唐怡、元行恭,而非宇文绎。
又严氏于本文作者小传称:“绎未详,疑当作译,大象初内史上大夫,封归昌公。”《周书·宣帝纪》:“(大象元年二月)封内史上大夫郑译为沛国公。”据《周书·郑译传》,郑译为郑孝穆之子,孝穆赐姓宇文氏,郑译即此所谓“宇文绎”。《北史·郑译传》载:“宣帝嗣位,超拜开府仪同大将军、内史中大夫,封归昌县公。”即严可均于作者小传中所言。揆《续高僧传》此处文意,宣帝敕宇文译承办度法藏事,唐怡、元行恭上奏谏止,严氏误以本文为宇文译所作。
(三)阿史那壤《为王谦画三策》
公亲率精锐,直指散关,蜀人知公有勤王之节,必当各思效命,此上策也;出兵梁汉,以顾天下,此中策也;坐守剑南,发兵自卫,此下策也。
按:本文严氏据《周书·王谦传》辑人《全后周文》卷十九,作者作“阿史那壤”。《周书·王谦传》:“时隋文帝秉政,谦令司录贺若昂奉表诣阙。昂还,具陈京师事势。谦以世受国恩,将图匡复,遂举兵,署官司。所管益、潼、新、始、龙、邛、青、泸、戎、宁、汶、陵、遂、合、楚、资、眉、普十八州及嘉、渝、临、渠、蓬、隆、通、兴、武、庸十州之人多从之。总管长史乙弗虔、益州刺史达奚惎劝谦据险观变。隆州刺史[高]阿(史)那瓖为谦画三策曰:‘……’谦参用其中下之策。”其中“画三策日:‘……”’,所引即本文。《周书》此处有脱误,中华书局本校勘记注:“张森楷云:“《北史》本传作“高阿那肱”,“肱”“壤”双声近同,误衍“史”字,脱去“高”字。’按张说是。宋本《册府》卷三七三作‘高阿那壤’,今据删补。”《北史·高阿那肱传》载:“那肱至长安,授大将军,封郡公,寻出为隆州刺史。大象末,在蜀从王谦起兵,诛死。初,天保中,文宣自晋阳还鄹,愚僧秃师于路中大叫,呼文宣姓名云:‘阿那瓖终破你国。’时蠕蠕主阿那瑰在塞北强盛,帝尤忌之,所以每岁讨击。后亡齐者遂属高阿那肱云。虽作“肱”字,世人皆称为‘瑰’音。”此处严氏从《周书》之误。
以上,笔者分别从三个方面对严辑《全北齐文》、《全后周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辨正,但必须指出,《全文》收录完备,考订精审,未可轻议其失。陈垣先生在《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一书中屡次提及严氏《全文》的不足之处,多有发明,但亦有偶尔失检之处,如其在介绍《广弘明集》一书时即指出《广弘明集》卷二十四有樊孝谦《答沙汰释李诏表》一文,严氏未录,可补《全北齐文》之阙。而按之实际,此文严氏已录入樊逊(孝谦)天保五年《举秀才对策》一文中,惟字句稍有出入。《广弘明集》亦当据《对策》节录此表,而另具一名而已。本文在列举《全北齐文》、《全后周文》存在的问题时或有类似失误,作者学力所限,当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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