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呈现出加速化、高科技化、不平衡化和自由化的新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于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指出我国应在谈判中坚持开放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健全国内与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相关的法律体系,在重视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 新趋势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正在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如果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上赢得先机和主动,它就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取得了优势。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于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自20世纪 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期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均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7.8%,大体持平。但是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开始高于货物贸易,20世纪80年代后期年均增幅更是高于10%。到了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平均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约为6%,恢复到与货物贸易基本持平的状态。进入21 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入稳定增长期,增幅开始逐渐回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
未来几年,在各种推动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首先,WTO预计21世纪前10年,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快速发展;其次,随着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与规模也将继续扩大,转移重心开始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其中金融、保险、旅游和咨询等服务业和信息、电子产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则是产业国际转移的重点领域。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将必然驱动服务贸易更为迅速的发展;再次,货物贸易保持增长趋势,WTO预计未来十年,年均增长率可达6%左右,将会直接拉动与其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等服务贸易部门贸易量的快速发展。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流向了服务业,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服务外包等新的贸易方式的兴起、全球及区域服务贸易壁垒的逐渐削减也为世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高科技化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服务贸易主体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1990年至2005年,运输服务占国际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8.6%下降到23.3%,旅游服务占比从33.9%下降到28.9%,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由于世界服务贸易以高新技术为载体,所以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这一趋势是因为知识型服务产品具有极强的可流通性。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存在形式的数字化、编码化,知识活动方式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刷新了知识与产业及经济的关系。现在,低成本、高宽带的通信设备,数字化网络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等,正在使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不久的未来,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化
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商品结构方面,发展中国家在普通劳动力输出、建筑工程承包、部分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优势。与此同时,一些技术、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在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方面也在加大投入,发掘区位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承接发达国家的外包业务。其中中国、印度、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已经逐步成为区域性或全球性服务外包中心。相应于此,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正在增强。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地位趋于上升,但是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从更能体现服务贸易国际地位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量来看,自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5名。2005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来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
存在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规模仍较小,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业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落后,而且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主要是旅游、运输等传统的服务业,发达国家则主要转向“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中的最大差距所在。
这种格局明显地体现在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中:发展中国家大都是服务贸易逆差国,而发达国家则长期保持着服务贸易顺差。这一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有显著的改变。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及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等趋势的日益明朗,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不但不会改变,反而可能会进一步强化。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服务贸易占各国经济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服务贸易发展整体趋于活跃。特别是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这就要求各国进一步开放其市场。为了能够在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世界各国纷纷鼓励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经济结构已基本实现服务化,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以及服务业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均己超过65%,其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WTO多哈回合谈判以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明。
服务贸易自由化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和自由化是大势所趋。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及趋利弊害也推动着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和本国经济的发展。如何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增强本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将成为发展中国家长期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在世界服务贸易领域中最大限度地获得本国国家收益,各国政府一方面出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不断削减本国服务贸易壁垒,履行在服务贸易方面所做出的承诺,积极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发展,抵御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本国可能产生的冲击,各国纷纷采取了直接或间接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在形式上和方式上都比以往更隐蔽、更具有欺骗性。服务贸易领域的保护程度实际上也在变相提高,由此形成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保护并行不悖的局面,世界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格局也就在各方博弈中重新形成。
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策略
(一)坚持开放与适度保护的辩证统一
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可以吸收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培育新的服务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还可以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在幼稚时期。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构建当中,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自由竞争。所以只能在适当的贸易保护条件下,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特殊性,各国多数未完全将其服务贸易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协调、统一各国的有关服务贸易政策不容易,达成国际服务贸易统一法更难。相对而言,双边或多边谈判往往更易达成协议。我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起草者和创始方。我国已与其他各方谈判了服务贸易减让,在服务贸易的政策立法上,也已考虑好总协定的原则和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继续在互惠原则基础上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就越发显得重要。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在承诺市场准入的同时,力争对自己发展有利的条件。市场准入是经过谈判后根据所做出的具体承诺而生效的,不是普遍的义务,因而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在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我国可以提出合理要价,即对要求我国开放服务市场的国家,我国亦应以开放对等的条件向其提出较多的市场准入要价,做到攻守平衡。这一策略可为我国需保护的服务部门提供制定具体措施的基础。
在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具体行业的选择中,有选择的、适度的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本身就是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保护。首先是在行业上要有所区分:根据各国的经验,宜先开放旅游、劳务承包、商贸等行业,而后开放金融、电信等行业。其次在提供方式和具体内容上要所有区分。生产者服务贸易的发生方式也有“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对于金融服务,其以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方式发生的辅助性服务应先于核心服务进行开放;对于电信服务,先开放增值电信服务,特别是卫星通信、数据信息交换、视频通讯服务等;商业存在可先以合资或参股形式进行;对于专业服务,以商业存在方式发生的,应做好业务范围和地区范围两方面的开放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再次要分地区有选择的开放。我国是个大国,其对外开放的地域特征十分明显。可以先在局部地区搞好试点,然后再决定是否推广,以此降低风险。
(二)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体系
我国服务贸易的大部分领域只有行政和部门法规加以规范,存在多头立法、相互冲突、缺乏透明度等弊端;立法尚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主要的服务行业(如旅游业)却尚无立法部门;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在华服务贸易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较少或根本就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和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迅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尤其是至今立法仍然较薄弱的部门,如旅游、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等部门;同时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及其中漏洞;完善立法过程中,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注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制度相接轨,减少我国现行立法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差距。
(三)在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我国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国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目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服务部门,也可发挥比较优势,在亚洲邻国和非洲、拉美较落后的国家寻找机会,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比如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发展国际旅游等。同时,我国的服务企业,还应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主要是服务态度与服务理念的转变,抓住对外开放的机遇,有效利用外资与外国先进技术,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增强大企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实行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还应放手发展中小企业,鼓励经营方式灵活、服务品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发展,满足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应制定新的产业政策,把服务业发展重点逐渐转移到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总体结构,立足于未来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需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过程中,要重视改造传统产业,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分类指导,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旅游、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1.邓力平,陈贺菁.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郑吉昌.服务业、服务贸易与区域竞争力.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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