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企业并购交易是在一定的规则下运行的,除了国家为保障企业并购交易的有效运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等显规则外,也存在着大量的、体现着一定日的和意图的隐规则,文章从企业并购交易的自组织性、共生性、协同性、组织性及作用机制等五个角度揭示了企业并购交易的这种隐秩序。
关键词:并购交易;隐秩序;企业
一、企业并购交易的自组织性
经济是由具有不同需求的很多个体组成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经济行为主体的行动是相互独立的,他们都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只要并购企业有了并购目标并准备实施之际,并购双方就会自组织的发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与此同时,市场上的各种中介机构也会在并购交易标识下自组织的聚集到并购双方的身边。标识足为了聚集和边界生成而普遍存在的一个机制。并购交易系统的标识就是并购交易双方所发出的拟并购或被并购的信息或信号。在企业并购交易过程中,并购交易双方都会在并购目标的吸引下,吸引着中介机构的加盟,从而使并购交易的行为主体与各中介机构形成一种聚集的模式,不管是并购交易双方主动的,还是并购财务顾问策划的,最终都会导致并购市场中的各方中介机构聚集到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周围,形成并购交易过程的两大利益集团。一旦聚集行为发生,各方中介机构就会与核心体自组织聚合成一个集体,共同形成企业内部的一个新的临时组织,由这个集体必然地衍生出一整套集体理性或集体秩序,这样,集体性目的、利益与准则在确定的方向和一定程度上约束着每个独立个体的行为标准,凡是符合集体利益的,能够促进集体目标的个人行为和个人预期,才可为这个集体所接受。凡与这个集体存有明显差异的,其结果只能是被这个集体所淘汰,并由另外一个独立个体填补这个空缺,从而使得这个集体可以继续按着既定的目的前进。
所有这些独立的行为主体并不知道他们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更不知道是谁策划了这一切,也没有人决定谁应该怎么做,所有这些都是自然产生的,交易目的及该过程的合作本性导致了一种自发地组织化、有序化的自组织行为。合作成了一个不言而喻的约定,规则也自发产生去约束参与者的行为,这样他们才会彼此信任。由此可见,在并购交易的共同目标吸引下,并购交易的行为主体自组织地聚集到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在并购交易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然而,当这些行为主体相互作用时,其作用的结果却大于所有这些部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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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购交易的共生性
“共生”源自于生物学,是指两种不同物种参与者之间有规则的且不受干扰的合作生活。共生现象不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广泛存在于社会体系、经济体系中。在大多数社会科学的文献中,共生是指人与人之间或人与组织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一种相互需求、相互依存、共存共荣的状态。共生至少有三个基本层面的涵义:一是两个以上独立主体的共同存在;二是这种共同存在是相互需求的、动态的、活生生的;三是共生包含了合作与竞争。
共生的原则是互惠,互惠共生、协同合作、共生进化是共生系统的本质,共生体内的各共生单元之间的互惠互利正是在合作中得到优化、进化和发展。这既是自然界中一个主要的组织规则,同样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织规则。人类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存在就意味着人和人之间具有了依赖性,这种依赖性使得共生成为可能,共生能合理地配置人与人所具有的不同的生存禀赋的比较优势。合作并非是利他,合作是因为能共同获利。人们只有与他人共生——互通有无,从而在互惠互利的合作中共同适应、共同进化和发展,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共生也是一种自组织过程,它既具有自组织过程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共生过程的独特个性。共生,不是共生单元之间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吸引和合作;不是自身状态和性质的丧失,而是继承与保留;不是一种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
并购交易系统的共生结构一方面是企业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并购交易的进行过程和结束就是企业与这些行为主体共生共荣的过程。企业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它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是一种在政府权威指导下的共生关系。各中介机构作为行为主体在满足雇主——并购交易行为主体要求的同时,也在不断满足自己的利益、声誉的要求。通过利他的同时实现利己的目的,才能更好地存活下去。各中介机构与并购交易行为主体的共生关系一嗣并购交易结束,即随着并购交易系统的结束而结束。一般而言,在并购交易的共生关系形成中,共生伙伴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而是表现出某种规律性,即那些有利于自己功能提高的、能力强、口碑好、匹配性能好(匹配成本低)的将被优先选择。而且被选择的共生体往往与行为主体的规模、地位相匹配。并购交易对于行为主体而言一般都不是重复博弈,换句话说,是一次否决,即只要有一次合作不愉快,一般就不会有第二次合作,因为竞争给了行为主体更多的选择。
因此,除了职业道德外,每一个参与并购交易的行为主体在与并购交易双方的合作中也在不断的试图挖掘今后是否还会有合作的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尽责行为。如银行与并购方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的融资关系。一方面,并购方为实现并购交易,通过自身积累的资金难以满足交易需求而不得不考虑向某一家银行或以一家银行为首的银行辛迪加贷款。没有银行,企业将会丧失并购交易的机会。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体系中,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主要为企业融通资金,充当企业运行的润滑剂,如果没有企业,银行将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因此,银行与企业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
三、并购交易的协同性
并购交易行为主体与所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的这种聚集、共生作用,会涌现出复杂的大尺度行为。在并购双方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前,并购双方与各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联很弱,没有什么机制能束缚各中介机构本身存在的独立运动。一旦签署了雇佣协议,各中介机构就演变成了并购交易系统的子系统,子系统之间的关联胜过子系统的独立运动,而成为主导作用,形成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于是产生了新的有序结构。在并购交易过程中,并购方、目标方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最终形成一种统一的“力量”,努力使系统向达成交易的方向发生质变,这就是哈肯所说的协同性。按照哈肯的观点,所谓协同,就是系统中诸多子系统问的相互协调的、合作的或同步的联合作用,换言之,就是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所构成的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协同是系统整体性、相关性的内在表现。人们之间的协调一致是人与人之间通过语言、行为以致舆论、经济、政治等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实现的。
在并购交易系统中,由于其不稳定性在新旧结构转换中起重要的媒介作用,由此产生并购交易的设想,即序参量,而序参量又导致了对系统内所有子系统的役使作用。此外,协同也常常与企业管理的其他领域密切相关。协同有赖于企业不同职能或下属企业之间的整合及协调。因此企业组织结构、协调机制和企业制度等问题也与协同有关。并购交易系统的协同,是实现并购交易的关键。协同表达了这样的理念,即并购交易系统的协同运作大于各独立子系统单独运作的简单总和。这种理念为并购交易系统实施并购交易提供了理论基础。
这种协同是一种存在差异的协同。它是为了整个系统的生存、发展的求同存异,是经过协商、平衡,从彼此或大多数对象的利益出发,合理地进行协调,达到协作、协力、和谐、一致,它是一种多样性的协同。子系统间之所以能够出现协同合作是由子系统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力所造成的。这种在序参量支配下形成的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是系统走上有序以及形成演化序列的原因。协同导致有序还表现在序参量之间的协作与竞争上。有些并购交易系统同时存在着几个序参量,序参量间常常同时保持着协作与竞争的关系,有时它们会自动妥协,协同一致共同形成企业组织系统的一种有序结构。有时,随着外界条件的变化,这种合作行为遭到破坏,在新的内外环境中,竞争导致只有一个序参量主宰企业组织系统的有序结构。这种序参量之间的协同合作与竞争决定着企业组织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深化进程。
进入信息时代,企业更加注重合作,力求通过合作带动竞争。参与并购交易过程的各个企业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协同的重要意义在于,协同使得各个企业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正如普瑞斯所说,以合作求竞争,是要让企业走出孤立交易小圈子,进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联合王国,获得竞争优势。其竞争优势表现在通过建立联系实现互利而创造的价值上。
四、并购交易的组织性
除了上述企业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外,并购交易共生结构也存在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上。并购企业本身也是一个组织,它也面临着内部成员之间的协作与共生问题。各分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企业内部人员与各中介机构之间能否紧密地协作,不仅取决于企业家的权威和命令来指导和实现,也需要企业具有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以及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说,企业家才能、治理机制和企业文化是决定一个企业共生力的三个关键因素。由于企业家才能不仅包括发展业务所必须的前瞻性的战略眼光,还包括对企业中分工的协调和整合的能力。良好的分工秩序不仅会提高生产效率,还会减少人事上的牵制。企业家在雇佣各种生产要素时,清楚地知道这些要素在并购交易中应该如何配置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是对企业中分工秩序的最好描述。
这种治理机制就是企业的组织性。组织是一定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某一预定目标而结合起来的共生体,即事物内部按照一定结构和功能关系构成的有序存在方式。组织的显著特点就是结构有序,组织一旦形成,组织中的成员不仅有位置排列变化,更主要的是相互关系发生了变化,有了上下级关系、服从领导关系等。因此.组织中要素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是确定的,组织规则是明确的。组织内部的各个部分相互依存,它们通过相互作用而存在、成长,又通过相互作用而联结成为整体。
当一家公司决定并购另一家公司的战略付诸行动时,就会在企业内部专门设立一个由战略、经营、财务、法律、人事等人员组成的并购小组,一般也会接受包括投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和估值专家等中介机构专家的服务,并与所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共同构成一个并购企业内部的新组织——并购团队。在并购团队这个新组织中,分工是非常明确的,企业内部的人员一般会形成战略、财务、法律等小组,与各中介机构相对应,并建立一定的协调、综合制度,如定期开协调会,发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等。并购团队可以由企业为主导,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或以财务顾问为主导,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这主要取决于并购企业的并购经验。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在并购团队这个新组织中,并购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性的组织关系,这种关系既非完全的市场共生关系,也非完全的企业内部共生关系,而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较之于完全的市场共生,并购企业与各中介机构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实现并购交易,并购企业与各中介机构间的活动是互补的,且资源具有依赖性,所以并购企业与各中介机构间的活动需要协调,但这种协调不是政府指令的结果,而是通过企业问的多样化契约安排来协调;较之于企业的内部科层制度,各中介机构又不丧失独立性,因而其有较低的内部组织成本。可以这样说,并购团队这个新的共生组织是克服市场失灵和内部科层组织失灵的一种处于边际状态的组织形式。通过科层设计,并购团队管理与控制着企业内部设立的战略、财务、法律等小组与各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依赖与冲突,保证并购交易的实现。
五、并购交易的作用机制
并购交易的行为机制根据行为(或信息)作出反应,对输入进行处理并产生最终的输出行为(或信息)。在这个框架中,正是交易机制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复杂的有组织的并购交易行为。
并购交易系统中最重要的流就是信息流、决策流、程序流(交易程序流、审核程序流)和资金流,它们在有着众多节点与连接者的网络上流动。这些节点可以是各中介机构,也可以是并购双方企业内部的支持系统,而连接者就是这些节点为实现并购交易而制定的工作流程与工作制度。这些节点是处理流的主体,连接者表明可能的相互作用。每种主体都处于由以该主体为中心的相互作用所限定的合适生态位上。如果并购交易双方认为某一主体不再合适并将其从系统中移走,就会产生一个“空位”,系统就会做出一系列的适应反应,接着马上就产生一个新的主体来“填空”,占据被移走主体的相同生态位,并提供大部分失去了的相互作用。
并购交易的行为主体能够预知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些事情。这种预知,一方面是由于行为主体已拥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并购交易显性规则的理解和掌握,对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案例及其过程的熟悉;另一方面是由于对交易对手可能采取策略的预测,及对环境可能发生的反应的预测。并购交易行为主体在预测时,必须在它所收到的大量涌人的输入中挑选模式,然后,将这些模式转化成内部结构的变化。最终,结构的变化,即模型,必须使行为主体能够认识到当该模式(或类似的模式)再次遇到时,随之发生的后果将是什么。对于并购交易而言,不论是善意并购、竞价式并购还是敌意并购,在并购交易双方实施具体措施前,这种措施可能是谈判,也可能是报价等,并购交易双方都要与各中介机构一起协商、推测可能会发生的事情,以及相应的对策与应对措施。不但要推测对手的应对情况,还要推测环境的反应,以便能主动地确定对手的行为。于是,如果由此产生的行为对未来的结果能够有效地预知,则行为主体具有一个有效的内部模型;反之则具有无效的内部模型。这种预知能力可以增强并购交易行为主体获得成功交易的机会。
根据并购交易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可以把它们分别归并到若干个集合里,以此来解决交易过程中所遇到的无穷无尽的问题。发现这些共同特征的关键,在于剔除不相干的细节,正如建模一样。所选定的这些特征,就相当于建模所需的积木块,借助它们可以构造出所遇到的一些交易结构的关键特征。通过重复使用积木,可以获得并购交易的经验。对一项并购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情况,人们可以对其分解,运用日积月累的并购交易知识和全部技能,唤醒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采取适当行动,取得满意结果。同时,人们也在预测并购交易过程中下一个行动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在采取相应行动后,预测没有得到证实,那么就要修正所采取的行动。因此,寻找与致胜紧密相关的特征就应该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来讲,在估价并购交易过程中的这些特征值时,并非所有的特征都同等重要。为此,需要根据特征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随着并购交易经验的积累,交易者不断改进预测以及相应的对策水平,并根据预测到的结果改变权重。这也是为什么在并购交易过程中并购交易双方一般都要引入富有并购交易经验的中介机构参与交易,发挥各中介机构的作用,借助中介机构的经验,来制定并购交易的策略。
诚然,无论在哪里,分解都是人们认识复杂世界规律的工具,这种机械式的还原论能够使并购交易人士认识到一些交易的规则和规律,并帮助他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并不意味着并购交易复杂系统中高层次的规律就容易被发现。人们既要有将复杂事物分解为积木块的能力,更应该具有将积木块组合成复杂事物的能力,或者说是用系统论的观点整体看观察复杂事物的能力。这正如音乐家能把一首乐曲进行分解,也能把音符转换成无数美妙的音乐一样。高超的并购大师遇上一项并购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时,一眼就能判断出问题的要害所在,会立即用一系列可能的办法采取适当的行动,将相关的、经过检验的积木组合起来,应付新的情况,即使他以前从未遇见过这个情况,因为人们不可能为并购交易过程中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准备一系列规则。例如,当我们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学习围棋时,注意的往往是单个或局部棋子死活的可能性,而很少注意势。可以将这些单个棋子的移动称为树木。随着经营的不断积累,我们才逐渐认识到整个棋局的结构和其他棋子对全局的影响,这些就是森林。只有当我们开始认识到森林的涌现特性以后,才开始理解这个整体。这是我们认识并购交易复杂系统必须经过的个过程。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并购交易的经验并获得相应的技巧时,才会有一个典型的从局部到整体的转换(从树木到森林)。在这种转换的背后,通过有条件的动作和预知,他们呈现出协调性与自适应性,并且,他们这样做并没有中央指挥者,但却形成了隐秩序。
并购交易中的各行为主体之间无数的相互作用,通过了解对手及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以便对其行为结果作出预期。由于并购交易双方实现并购交易的过程基本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发生,所以,尽管环境中存在着一些无法预料的变化,系统也总是尽可能加以克服,大多数状态下是能够创造性地调整自身以实现其目标。变化就是系统的适应性行为,或者说它就是系统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企业家总是在竞争的环境中寻求机会,并试图利用它们,所以变化在所难免。虽然组成系统的元素及其属性往往是简单的,但是由于它们具备适应和学习的能力,由它们引起的各种各样涌现现象却是综合的,从而使组合变得十分复杂。这些行为主体随着经验的积累,靠不断变换其规则来适应环境。而且高明的并购交易专家还有创新的能力,即使面对新问题,他们也可以通过不同的组合仓建交易的新规则。
总之,对于并购交易,其实现过程既有自组织性又有组织性,这与一些学者所强调的自组织不存在组织者是不完全一致的。购交易系统不管是企业内部的共生形式,还是组织性的共生形式,甚至是道德、习俗等的力量推动,最终都形成了一种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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