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障碍及对策

时间:2024-04-26 10:51:5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 长期以来,政府是我国公共产品的独家垄断提供者,公共提供的低效率使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成为必然。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存在障碍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必须面临的难题。该文章在剖析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障碍的类别及成因的基础上,着重从制度建设和民营经济主体自身角度提出了排除市场准入障碍,促进民间资本顺利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对策,有着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民间资本 公共服务 障碍 市场准入
  
  我国的公共服务长期处于政府独家提供的垄断状态,国有垄断格局因阻碍有效竞争而带来低效率、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民众的期望,以及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随着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深入,公共提供的低效率使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成为必然。因此,如何激活民间资本,使其充分服务于公共产品的提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障碍的成因分析
  我国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问题是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产物,是东方传统与世界经济文明接轨的产物,是国家力量与市场经济主体自然发展至一定程度的产物。因此,有其特殊原因。
  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准入障碍
  目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仍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或者国有资本拥有者掌有充分信息,民间资本则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交易一方。由于转型期中国社会公信力的极大损害和社会信用体制的缺失,民间资本在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市场时,常常会因此蒙受损失,长此以往,即便是政府明令放开的市场,民间资本也无心经营,更妄论未解禁的市场。如此,则不仅造成了社会心理意识方面的准入障碍,更加剧了体制环境的准入障碍。信息不对称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另一影响在于程序准入。我国的市场准入程序颇为复杂,除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各个具体行政部门另有规则,在程序准入中,国有资本因为与行政部门同属国家而有天然优势,对于外来资本,国家则有明确而简化的准入手续,只有民间资本要独自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款和各层人事关系,为获取程序准入方面的信息往往增加大量的交易成本。
  2.二元经济传统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抑制性
  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有着深厚的二元经济传统。在这一典型经济结构的形成过程中,中国的民间资本始终未能占据主导地位,反而是外来资本和买办资本支撑着中国近代的工业化。从某种角度讲,当前的经济环境与当时的情况有类似之处。如何改变民族资本在外来资本和国家资本夹缝中的弱势地位,仍然值得深思。中国二元经济的产生,伴随着浓重的封建色彩,却又排斥民族资本的发展。由于长期处于被压制状态,民间资本有着诸多先天不足的缺陷。此外,由于社会中长期存在着“传统”和“现代”两个发展水平迥异的部门,滋生于“传统”部门的民间资本在进入“现代”部门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意识形态、技术水平,以及市场准入手续办理过程中个别人的“寻租”行为等方面的阻碍,民间资本要顺利地进入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不得不付出更大努力。
  3.垄断是阻碍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原因
  从表面上看,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已没有明显的障碍,但是一些垄断部门或垄断集团,从部门利益出发阻碍民营经济投资基础领域的现象也是严重存在的。如这些部门和集团在项目审批、资金优惠政策选择、项目设计施工、原材料供应、项目投运后的维护等,都向系统直属企业倾斜。尤其是自然垄断行业,不仅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就是非本行业的国有企业也难以进入。市场准入的限制和行业的垄断,加至有关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民营企业的投资与发展空间。
  4.民众对国企的惯性偏好也是造成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障碍的原因
  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制度,使其经营行为并不像民营企业那样具有十分突出而惟一的商业性目标,给人们的感觉不像民营企业那样“惟利是图”。同时,由于体制的原因,人们事实上已经将国有企业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在民众的心目中,国有企业以国家为背景,经营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不会轻易破产倒闭。因此,在民众的心目中,国有企业较之民营企业具有更好的信誉,尤其是在经济落后,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信誉低,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还没有建立健全的西部地区,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政府投资退出,改由民营资本来替代提供相应的商品和劳务,人们自然会担心他们的交易安全和利益保障。当一个地区没有形成广泛接纳和认可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时,民营资本进入并在其中经营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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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除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障碍的对策
  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政治、法律、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才能够充分发挥民间资本进入的种种优势,并将一些弊端弱化,乃至最终加以克服。
  1.放宽行政约束,为民间资本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资本要公开、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离不开政策的引导、支持和调节。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从事生产经营;凡是外资经营的领域,都应向民间投资开放。为此,应当积极改进政府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把促进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着积极引导、热心服务、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建立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2.解除金融财政约束,促进金融财政与民间资本的结合
  一是政府可直接出资注入某一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要加强国债投资与民间投资的融合,鼓励民间资本采取联合、联营、入股等方式进入国债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二是为部分民间资本提供贴息,以较小的代价调动数额巨大的闲置资金,提高民间投资的收益率;三是对于一些风险高的行业,财政可出资组建担保基金,为民间资本介入这些行业提供有限担保或全部担保,以分担风险;四是建立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利用直接融资手段,进一步壮大民间资本实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并在运作中以支持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最后,还应当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民营风险投资基金,尽快出台《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股权交易行为。
  3.消除社会环境约束,创造基本的体制环境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
  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核心应是缩小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全面放开民间投资实业的领域限制。国家应对投资领域进行分类界定,比如,可以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按有无收益来确定其经营属性,并分类为非经营性项目和可经营性项目,再根据项目的经营属性、类别及等级等来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资金渠道及利益归属等。其中,经营性项目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把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一体化地交给投资方自行决策,风险和权益分别由投资方承担和享有。这意味着,除了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少数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今后,所有经营性领域将逐步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尤其是如水务、公交、燃气、供电、环保、收费公路、供水、供气、供热、轨道交通,以及文教卫生体育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等,各种资本都有机会参与投资兴建。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除此之外还应当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加强投资硬环境建设,花大力气改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二是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投资有关的土地、户籍、就业、税收等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着力建设信息咨询、市场中介等服务机构;四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强化社会信用文化的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4.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
  这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财务的透明度,提高其信用水准;完外部环境,包括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积极发展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科学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使企业树立起讲信用的观念;成立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高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
  5.强化民间投资监督机制,培养成熟的民间投资主体
  民间投资主体的自身素质与民营企业的成败紧密相关,为了提高民营企业的自身素质,必须提高现有投资主体的素质,并且积极培养潜在的投资者,才能使民营经济获得快速、健康的发展。
  首先,应立足于提高现有投资主体的自身素质。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业主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差,有的业主还抛弃行业道德,偷工减料,制假售假。在这种状况下,所制售的商品难以满足消费要求已经提高的消费者的需要,投资就难以进一步扩大。因此政府要严格法治,令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可对现有私营业主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为了解决目前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不经济、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场过度竞争,以及环境污染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政府应该把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列入长期发展计划,通过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定期发布指导性条例,发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趋势,以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使其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竞争中得到稳定发展。
  其次,积极培育潜在的投资者。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过多褒扬安分守己、淡泊名利、安贫乐道等道德操守,不鼓励甚至反对勇敢应对风险、合理追求个体利益的社会行为。因此,学校要在德育教育中,纠正这一偏差,把风险精神作为勇敢的应有之意加以褒扬和培养。从目前我国民间投资的地区分布,也可以看出风险意识对民间投资的作用。民间投资在东部地区比较集中,而中西部相对较少,出现这种局面,不仅仅是东部条件好,还因为东部地区人们具有较强的风险投资意识,而西部有太过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包袱,反而束缚了人们的头脑。虽然单一的公有制局面在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变,但作为观念形态的公众意识的进化在社会快速转型期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以来,国民风险意识不强,敢于履险、追求成功的能力差的情况尚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尤其是我国现有的劳动用工制度不统一,事业单位工作较稳定,而企业员工则随时面临下岗的危险。这种“双轨”制使得大量高素质的人才在求稳心理的作用下集中在政府、国企、事业和高校等单位而不愿去冒风险投资创业。机会的丧失,不仅是个人的遗憾,而且是社会的悲剧和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因而,笔者认为教育部门要注意培养人们的风险意识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此外,还应该建立良好的法律框架,建立和完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以及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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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克服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障碍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随着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民间资本将会在公共产品提供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婷婷:投资政策忽视民营经济[J].民营经济与科技,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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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汪翔红: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06]
  [4]崔惠民刘勇: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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