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我国价格改革三十年的回顾发现,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之所以很难转变,一个重要原因是重要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严重偏低。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必须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深化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使其价格能很好的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
关键词:价格改革;资源;体制
中国价格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推进价格改革是实现经济运行机制转轨的关键。价格改革同所有制改革一起,构成中国经济改革的两条主线。中国改革开放不久,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上世纪80和90年代,价格改革一直走在各项改革前列,率先在实物产品和服务价格方面实现从政府定价到市场价格的转轨。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增长的进一步加速,粗放式增长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越来越突出,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起各方面关心和重视。因此,理顺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关系,使其价格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已成为当前最突出和最现实的经济问题。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的改革已成为能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回顾中国价格改革三十年的历程,总结其成功经验,并对今后改革攻坚进行展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价格改革的巨大成效
中国价格改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理顺价格关系,改变价格结构畸形状态。二是改革价格管理体制,从行政定价体制转变为市场定价体制。在这两方面改革中,后一方面改革是重点。因为中外实践表明,只有转变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从行政定价到市场定价转变,才能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在行政定价体制下,价格关系是不可能理顺的,即使一时调顺了,过不了多久又必然走向扭曲。
在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方面,中国实行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方针,经过十多年努力,在商品零售总额、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由市场确定价格已占有较大比重。到2006年,上述三个方面的价格比重达92%以上。在服务收费方面,除重要的公共服务收费外,也已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化价格改革对刺激商品生产和供给,搞活市场和经济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24.8%,以后还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这就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按可比价格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85年比1978年增长61.6%,年均增速达7.1%,大大高于一般年增速3%左右的水平。
二十世纪80年代放开价格的商品产量飞快增长,使干部和群众都看见了市场的“魔力”。早在1978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决定把沿袭20多年的蔬菜购销由国家定价改为购销双方在一定幅度内议价成交。蔬菜价格上扬吸引了四面八方菜源汇聚而来,菜源一年四季充足,几十个品种任人选择,起初一度急升的菜价逐步回落。到1984年11月1日,广州市蔬菜价格全部放开。两个月后,广州率先在全国放开猪肉价格。再过三个月又率先放开水产品价格。结果是“放到哪里活到哪里”。鱼价放开之初塘鱼价涨至每公斤6元,但到广东全部取消水产品派购任务的1985年,广州塘鱼价已降为每公斤4元,成为全国鱼价最低也最早解决“吃鱼难”的大城市。
中国价格改革的最显著成效集中表现在从物资短缺凭证供应的卖方市场变为商品越来越丰富多彩的买方市场。中国长期是短缺经济,市场商品供应一直很紧张,常用凭票供应。这种情况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逐步改变。广州市二十世纪60~70年代票证最多时达118种(粮票、布票最重要)。随着改革开放后商品供应增加,票证一个个被取消。1982年还有48种票证,1983年减为21种,1984年减为6种,1988年还剩粮票、糖票两种,不久全部取消了。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发生于1997~1998年间。多年来,在商务部重点监测的六百多种重要商品中,供略大于求的约占2/3,供求平衡的占1/3多,只有个别商品有时供应较紧张。
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转轨,从根本上改善了价格结构,使比价差价趋于合理、价格信号比较准确。以初步确立市场价格体制的1997年同改革前夕的1978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上升425.4%,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194.8%,1997年农产品换工业品数量比1978年增加50%多,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缩小了。从农产品内部比价看,1997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收购价格总水平累计上升574.7%,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上升率高149.3个百分点,说明粮食价格偏低的状况有所改善。从工业品内部比价看,1997年与1978年相比,采掘工业产品价格累计上升712%,原材料工业产品价格上升411%,加工业产品价格累计上升201%,说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加工工业品价格偏高、基础产品价格偏低的状况有了明显变化。实践表明,理顺价格关系,减少价格扭曲,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年均经济增长率高达9.8%,其中就有通过价格改革初步理顺价格关系的一份功劳。
改革开放以来,丰富和成功的改革实践,促成了规范价格行为的《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规也在逐步制定和完善中,这使中国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行为逐步纳入法治轨道。这也是价格体制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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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价格改革的主要历程
中国价格改革采取逐渐推进、“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总的说比较平稳、顺利。尽管有的经济学者曾建议一次放开价格的思路,但未被采纳。由于价格改革采取逐步推进的方针,不象原苏东等国家在向市场价格体制转轨中出现恶性通货膨胀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的严重问题,而是能在保持物价大体稳定下推进价格改革。1978—2007年平均年物价上涨率(以CPI为代表)为5.7%,仍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尽管这中间也受到过两次中度通货膨胀的干扰和袭击,但由于治理及时,未形成大的灾难。这就有效地保证了三十年来改革、发展、稳定的相互促进,保证了三十年来没有一年经济是负增长(增速最低的1990年为3.8%)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下降。当然,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也有不少困难,有小的曲折,有思想理论的交锋等。下面列举1979年以来,中国价格改革一些值得回味的重要事件或经历。
(一)1979~1984年以调整不合理价格体系为主,为此后较大规模放开价格创造了条件。1979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价的有18种农产品,其中粮食、棉花超计划收购部分还加价50%,平均提价幅度达24.8%。提价刺激了农产品增产和农民收入增加,1979年农民由于农产品提价增加收益108亿元。
在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国务院于1979年11月起,调整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提价总金额42亿元,提高幅度30%左右,并且给职工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同时,为稳定城市居民生活,对定量供应的粮食、食油的销售价格保持不变,增加了对经营部门的补贴。在这期间,对一些重要工业品价格也进行了调整。调高了煤炭、生铁、钢材等产品价格和交通运价,降低了农用薄膜、农用柴油、电子产品、农机产品的价格。调整了纺织品价格,主要是1981年11月和1983年初两次调整了涤绵布和纯棉布的比价,大幅度降低了涤棉布的价格,适当提高纯棉布价格,涤绵布和纯棉布比价从3:1调整为1.4:1。
需要指出,改革初期,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调价措施,如,大幅度提高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鼓励农民增产农产品并取得成效,有的同志据此认为,靠政府调整价格也能理顺价格关系。上世纪80年代中期,理论界还推荐测算影子价格,有的经济学家夸大影子价格的作用,企图通过采用决策价格体系来理顺价格关系。与此不同,许多经济学家主张让价格在市场交换中形成,并以市场价格体制作为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调整价格和影子价格、浮动价格等只能作为过渡形式加以利用。他们认为,由于改革之初价格结构严重扭曲,因此在改革初期,为避免一下子全面放开价格带来利益关系的剧烈变动和增强价格改革的可控性,需要采取调整价格的办法,参考影子价格及利用浮动价格等,这是无可非议的。但要看到,调整价格有其固有的缺陷,调价可能使一时的价格关系顺一些,但因为没有改变价格形成机制,过不了多久,由于供求关系等因素变化,原来比较顺的价格关系又不顺了,出现新的扭曲。所以,单靠调整价格是永远理不顺价格关系的。只有实现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即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建立市场价格体制,才能从机制上保证理顺价格关系,保证形成比较合理的价格结构。
(二)1985—1988年消费品价格逐步放开。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从当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收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除此以外,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这样,就把多年对粮油实行的统购价加超购加价这两种国家定价模式,改为国家定价和市场价并存。
在工业品方面,从1982年起,陆续放开了小商品价格,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批为6类型160种,第二批放开8类350种。1984年10月进一步规定:除各级政府必须管理的少数品种外,放开小商品价格。1986年,全部放开了小商品价格,并放开了自行车、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棉纱制品的价格,扩大了消费品市场调节价范围。
由于逐步放开工农业消费品价格,因此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相应地逐步提高,到1990年已超过一半。据原国家物价局计算,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1978年,国家定价占97%,市场调节只占3%;到1984年,国家定价占73.5%,国家指导价占10.5%,市场调节价占16%;到1990年,国家定价占29%,国家指导价占17.2%,市场调节价占53%。
(三)1988年价格改革“闯关”未成。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的任务,1988年中央领导人一再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都要求深化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1988年5月,邓小平提出要过价格改革关的任务,说:“理顺物价,改革才能加快步伐。……最近我们决定放开肉、蛋、菜、糖四种副食品价格,先走一步。中国不是有一个‘过五关斩六将’的关公的故事吗?我们可能比关公还要过更多的‘关’,斩更多的‘将’。过一关很不容易,要担很大风险。……物价改革非搞不可,要迎着风险、迎着困难上。”接着,中央有关部门研究讨论价格改革“闯关”方案。
1988年8月15至17日,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1988年8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关于政治局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的公报。公报说,会议认为,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按照转换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要求,根据各方面的条件和现实的可能,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初步理顺价格关系,即解决对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有严重影响、突出不合理的问题。公报发表后,由于老百姓已存在通货膨胀预期,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出现挤提存款、抢购商品的风潮。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88年8月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猛增38.6%。这次抢购风潮的特点是:来势凶猛,波及面大,抢购风自8月中旬在少数地区掀起后,迅速蔓延到全国大部分城市和一部分农村;持续时间长,抢购商品范围广、数量大,如,洗衣机销售增长1.3倍,电视机增长56%,电冰箱增长82.8%;参加抢购者遍及社会各阶层。据估计,这次商品抢购风潮抢购了约60亿元商品。受抢购影响,8月份居民提取储蓄存款38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倍,大大超出储蓄存款增长70.3%的幅度。8月末,银行储蓄存款金额比7月末减少26亿多元。与此同时,物价上涨加快,当年前三个季度全国物价指数上升16%。针对上述情况,9月26至30日,中共中央举行了十三届三中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从而稳定经济和市场。在这之前,8月30日,国务院明确宣布此后四个月国务院没有新的调价措施出台,所以原定的价格改革方案推迟实施。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1988年价格改革“闯关”失败的最重要教训是,在通货膨胀抬头的条件下,价格改革是难以顺利推进的。1988年,各方面都估计当年物价上涨率可能达两位数,老百姓也已存在通货膨胀预期,这种宏观经济环境是不宜价格改革闯关的。有的经济学家也发表了担心的意见,薛暮桥在1988年6月30日《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就提出:“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制止通货膨胀,使我们有可能逐步放松限价,扩大开放的范围,使价值规律能够逐步发挥对物价的市场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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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1988年价格改革“闯关”,对价格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是对的,但对改革“闯关”的条件认识不足,对当时已抬头的通货膨胀形势估计不足,对群众能否承受较高的物价上涨情况研究不够。
(四)1984~1991年中国开始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并逐步向市场价格单轨制转变。中国工业生产资料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双轨制价格,到90年代初顺利向市场单轨价过渡,这是中国推进渐进式的市场化价格改革的成功范例。
在中国开始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时,1985年9月,在著名的“巴山轮”会议上,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就对此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是中国一个有用的发明。他说:“生产资料实行双重价格,是中国的发明。从配给制向商品化过渡时,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在消费品市场方面实行过双重价格,但把双重价格应用到生产资料上,没听说过。这是一个有用的发明。所谓有用,是指它可以作为一个桥梁,通过它从一种价格体系过渡到另一种价格体系,也就是说由行政、官定价格过渡到市场价格。有了这个桥梁,过渡起来就比较平稳。但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双重价格不能持续太长时间。”十多年后,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又一次对中国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给予很高的评价,比喻为“天才的解决办法”。
中国同一种工业生产资料在同一时间、地点上存在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即价格双轨制,是1984年开始出现的。1984年5月20日,国务院规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占计划内产品的2%)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定价20%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定价。1985年1月24日,原国家物价局和原国家物资局又通知,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的出厂价格,取消原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可按稍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从此,双轨价格就合法化和公开化。
价格双轨制是在短缺经济环境下,双重经济体制特别是双重经济运行机制并存的集中表现,是双重生产体制和物资流通体制的集中表现。既然生产计划体系的改革是缩小国家的指令性计划,给予企业逐渐加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决策权;物资流通体制的改革是减少国家统一调拨分配的物资,让企业有权自行销售和采购一部分产品和原材料,这部分自由生产和自由购销,自然要有自由价格相配合,才有实际意义。如果没有自由价格,所谓自由生产和自由购销就没有真正落实,只是徒有虚名而已。价格双轨制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出现的。在价格双轨制中,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最为重要。因为同一种农产品价格双轨制是长时期一直存在的。农民根据规定按牌价向国家出售农产品,同时还可以把剩下的一部分农产品在集市上销售,集市价往往高于国家牌价。工业消费品价格在改革初期就从小商品开始逐步放开,实行双轨制的价格并不普遍。工业生产资料则不同,1984年以后,实行双轨制价格的迅速扩大产品范围,不久即几乎遍及所有产品,成为中国价格改革过程中最具有特征性的现象。据1988年统计,在重工业品出厂价格中,按国家定价包括地方临时价格来销售的比重,采掘业产品占95.1%,原材料产品占74.6%,加工工业产品占41.4%。国家定价外销售的部分,一般实行市场调节价。另据原国家物价局对17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1989年企业按计划购进的生产资料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以实物量计算约为44%,以金额计算仅占28%,其中煤炭的计划调拨数量为45.4%,钢材为29.7%,木材为21.7%,水泥为15.5%。可见,我国工业生产资料价格走上双轨制道路,是实行渐进式改革不可避免的选择,是从高度集中的行政命令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平稳过渡的一种有效途径。这对原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发育很差的中国来说,更是合乎逻辑的。
中国的实践说明,双轨制价格的利弊都较明显。双轨制价格在物资普遍短缺条件下,能刺激紧缺物资的增产,鼓励超计划的生产,满足计划照顾不到的非国有经济包括乡镇工业的原材料等的需要,有助于调剂余缺、调节流通,有助于了解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正常的比价关系。双轨制价格又常常在利益驱动下影响供货合同履行,不利于增强一部分承担计划任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助长投机倒卖、营私舞弊等。一些数据表明,如果双轨价差不那么大,市场价格高出计划价格一倍以内,双轨价的积极作用可发挥得好一些;如果双轨价差很大,市场价格高出计划价格一倍以上,双轨价的消极作用就较突出。另外,双轨价只能在短时间利用,不宜延续时间过长。
生产资料的双轨价差主要受供求关系变化影响。计划外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水平一般约高于计划价格一倍左右,基本上是正常的。但1986年后,在投资需求过旺拉动下,供求矛盾趋紧,一些生产资料的价差拉大,到1988年年底,冷轧薄板(0.7~1mm)市场价(每吨4053元)高出计划价3.1倍,圆钢市场价高出计划价2.5倍,汽油高出2.1倍,柴油高出4.3倍,烟煤高出6.7倍,等等。这时,市场秩序混乱,人们热衷于倒买倒卖生产资料,追逐流通利润,以权谋私的寻租活动猖獗,责骂双轨价、要求取消工业生产资料双轨价的呼声很高。1990年和1991年,由于国家实行治理整顿、紧缩经济政策见效,宏观经济环境改善,供求矛盾趋于缓和,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回落,双轨价差缩小,一般回落到高出计划价格一倍以内甚至50%以内,个别产品还出现市场价格低于计划价格的现象。这表明,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并轨的条件具备了。价格改革的深化也要求生产资料双轨价并为市场单轨价。
双轨价并轨曾受到一些主管部门的阻挠。如,1991年,水泥、玻璃和其它一些建材产品,供求关系比较协调,双轨价差不大,各方面都认为并为市场单轨价条件成熟,要求抓住时机并轨。但有关主管部门却千方百计阻挠,有人甚至提出要求并为计划单轨价。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通过重新修订和颁布中央管理价格的分工目录,其中,重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由1991年的47类737种减少为89种(国家定价33种,国家指导价56种),一次放开近600种,使绝大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双轨价一下子并为市场单轨价。显然,这是明智之举。
中国的实践表明,必须立足于改革,以市场为取向解决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应把主要精力用在具体计算并轨过程中价格水平的确定上。当然,对并为计划单轨价的极个别产品来说,的确有一个重新合理确定价格水平问题,如,实行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综合平均定价等。但绝大部分产品是并为市场单轨价的,就不存在所谓合理定价问题,而是放开由市场调节。中国在价格改革过程中,由于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划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五)从狭义的价格改革向包括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广义价格改革转变。中国实物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即通常被称为狭义的价格改革,到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即已基本完成。1997年,无论是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还是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和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均已超过80%,市场价格体制已基本确立。但中国价格改革尚未完成。价格改革还要从狭义价格改革扩展为包括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广义价格改革。
生产要素价格主要包括资金的价格——利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土地的价格——地租和地价、人民币对外币的比率——汇价。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它们都要求由市场形成和调节,以免最重要的市场信号失真,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生产要素价格中,资金(本)的价格特别重要。因为资金是每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最重要和稀缺的经济资源。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首要的是实现利息率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大部分本币存贷款仍实行银行统一利率,有一段时间还实行负利率政策,致使资金价格严重扭曲,银行利率与市场利率差距很大(有时达一倍以上),不但不利于资金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不利于鼓励居民储蓄,而且使资金供应更趋紧张,助长寻租活动和腐败。因此,政府或中央银行对利率的调节主要是调节基准利率,并以此来影响市场利率,而不是直接规定金融市场的利率及其变动。对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政府不要干预。对各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利率,也应由发债主体自行决定债券的利率,政府同样不要干预。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即工资应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竞争形成。劳动力价格一一工资的市场化,是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活动主体的前提。劳动力不能流动,职工总是捧“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企业就无法在市场上竞争。职工不能优胜劣汰,企业也就不能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也就无从发挥作用。因此,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化是企业转向现代企业制度和走向市场的重要一环。当然,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发展的进程,要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健全密切配合,以利于人心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鉴于在上世纪80和90年代土地批租出现许多腐败大案,为纠正目前土地价格特别是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不合理状况,今后需加强地价评估。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移要一律通过招标、投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加强竞争性,提高透明度。通过房地产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防止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交易中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打击非法“炒买炒卖”地皮、哄抬地价、牟取暴利的行为。
中国已于1994年初进行了汇率并轨改革,并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账户范围内有条件的同外汇自由兑换。今后汇率应按外汇的供求关系变化和国际市场汇率变动进行调整,在条件成熟时,实现人民币在资本账户方面同外汇的自由兑换。但要注意,在条件尚未成熟时,不要匆忙开放人民币资本帐户的自由兑换。上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汲取。
(六)依法规范政府和企业的价格行为。市场化价格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把价格放开,完全放任自流。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有规则有秩序的。实行市场价格体制,市场主体价格行为也要依法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对巩固价格改革成果、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价格行为法治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所以,1998年以来,依法规范政府和企业的价格行为,也是深化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做法是依法规范政府和部门的定价和收费行为,制止政府乱收费和有的部门千方百计保持垄断地位阻挠竞争、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捞取好处等行为。当时,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履禁不止,使一些企业和居民苦不堪言,已成为顽症。这说明,依法规范政府和部门价格行为十分必要。还要着力改革垄断行业价格管理制度,合理认定成本,确定适当的利润水平,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强化对垄断行业价格的监管和社会监督等。
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出现多种重要产品价格大战,有关部门曾倡导搞“行业自律价格”,冶金、建材、化工、电子等行业先后对钢材、玻璃、纯碱、彩管等实行行业自律价格。这个办法一出台,就引发一些争论,反对“行业自律价”的呼声很高。“行业自律价”因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问题不少,也难以操作,已流于形式。但通过这场争论,对企业如何走向市场、参与竞争、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大有好处。自律价的最大问题是企求限制竞争,有的甚至想搞行业垄断价格,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的本质要求。由于不合理重复建设造成的一些产品生产能力过剩、产品大量积压,引发价格大战。有的企业搞不正当竞争,低于自己的成本倾销产品,应依法纠正。但这不应妨碍有的先进企业用低于社会成本(但仍高于本企业成本)的价格销售自己产品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做法。因为这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最典型的竞争行为,是价值规律发挥优胜劣汰积极作用的生动体现。“行业自律价”的问题在于企图限制后一种完全属于正当的竞争,因而肯定会在实践中碰壁。从这里可以看出,如何依据《价格法》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还要根据实践提供的丰富经验,作出更准确、更清晰的规定。
三、新世纪深化生产要素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任务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艰巨任务。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加快,连续5年达两位数,但经济增长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生产要素(如土地)和资源的瓶颈约束突出。党和政府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任务,要求转变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节能减排,使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此。2007年党的十七大特别提出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为新世纪新阶段深化价格改革指明了重点和方向。
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之所以很难转变,一个关键原因是重要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严重偏低,实际上鼓励大家粗放扩张。一是地价低。一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权力向农民低价征地,然后办开发区等,用低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4亩,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0%,地价低引发对耕地这一宝贵资源的滥用和浪费。1996年,我国耕地总面积为19.51亿亩,到2006年年底,已降为18.27亿亩,十年间净减少1.24亿亩。二是水价低。我国城市的水价不仅没有包括水资源价格,有的还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或污水处理费很低。农用水几乎是免费的。各城市水价普遍偏低,有人算过,仅为国际水价的三分之一。水价低导致我国一些年水行业全行业亏损。我国人均淡水资源只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目前600多个城市中已有400多个缺水。必须把淡水看成宝贵资源,珍惜使用。三是能源价包括煤价、油价、天然气价、电价低。中国的燃油消费税是美国的1/10,是欧洲的3%到5%。大量高能耗产品之所以争着出口,是因为中国能源价格低。2003年我国能源消耗惊人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多年居高不下。低能源价使中国能源消耗急剧增长,其直接结果是:大量消耗煤炭带来环境污染加重;大量进口原油推高了国际市场油价,原油的对外依存度接近50%。四是矿产品价格低。长期以来,我国十多万个矿山企业中仅有2万个矿山企业是要付费取得矿山开采权的,绝大部分是通过行政授予无偿占用的。前两年,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率为1.18%,而外国一般为2%~8%。这几年提高了资源税费,但仍然偏低。我国矿产资源并不丰富,人均占有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和79%;45种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铁、铜、铝等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6、1/6和1/9。主要矿产品的对外依存度已从1990年的5%上升到目前的50%。资源如此短缺而价格那么低,是很不正常的。五是资金价格低。2004年以来,银行存款利率有时是负利率,近期更是连续一年多是负利率。资金价格低,资金成本低,是前几年我国投资过热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必须深化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使它们的价格能很好的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有许多资源产品,它的开采和使用往往会损害环境和破坏生态,所以它们的价格还要反映环境损害和生态破坏成本。总的思路应是逐步提高价格,用价格杠杆迫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整个经济运行走上资源节约型轨道、科学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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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逐步提高资源产品价格,并择机放开资源产品价格。2005年和2006年,CPI上涨率只为1.8%和1.5%,是调整能源资源产品价格的大好时机,可惜当时由于对资源产品价格改革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以致丧失了时机,没有及时对资源产品价格作较大幅度调整。中国2007年7月到2008年7月,CPI上涨率一直在5%以上,出现了通货膨胀,难以很好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同时,对能源、食品价格的管制加重了价格扭曲,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因此,今后应特别注意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同时,提高水、电、油等价格后,要考虑对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给予某种补助,包括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发放临时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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