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些国有企业上市是很有必要的,但不弄清楚国有企业的本性和我国国有企业的复杂性,一律谋求上市,将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的无序。为此,国有企业应追求效益的合理化,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上市 协调发展
一、国有企业的角色定位
国有企业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全民性。即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国有企业的“股份”每个公民都有份,这与股东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没有什么区别;二是公共性。既然国有企业是全民的,那么它的收益就要回归全民,或者说要回报全民,这与股东从其所持股的股份公司中领取股息红利也没有区别。不过,二者还是有一点细微差别:股东收取股息红利是个人行为,而全民收取股息红利则是政府代为,在这种情况下,全民收益就只能体现在政府的公共投资上,即体现在国有企业的公共性上。全民这个概念是很抽象的,很难想象全民能够直接从国有企业领取股息红利,所以,公共性便成为国有企业的本性所在。换言之,国有企业存在的原因就是公共性,甚至可以说,公共性是国有企业存在的惟一原因。如果企业要盈利,私有企业足矣,依法纳税便是了。国有企业要盈利,但不必然要盈利,盈利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用盈利服务于全民,即提供公共服务。可以说,国有企业就是因公共性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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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国有企业的复杂性
在历史上,我国的国有企业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产生的目的有很大的不同。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产生的目的在于调节经济周期,缓解社会矛盾和经济危机,稳定社会经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而我国国有企业产生的目的最初则是消灭私有制和资本剥削制度。历史上国有企业产生目的的不同,决定了其存在领域和形式的不同。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基础产业、公用事业和一些自然垄断性产业,国有资产主要是非经营性资产,而经营性、营利性资产主要掌握在私人企业和个人手中;而我国国有企业则不仅存在于非经营性产业,而且主要存在于经营性或营利性产业(即竞争性产业)。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摆脱外国资本的控制、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调整地区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曾经发挥过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政资不分、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凸现出来。由于国有资产数额庞大,分布广泛,且大部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运营效率低下必然影响到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进而势必影响到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审视国有企业的作用,调整国有企业布局,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国有企业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这原本没有错,但却忽视了另一方面,即国有企业更要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也才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公民福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在我国,基于国有企业分布广泛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市场化改革本无可厚非。然而,这种市场化改革却采取了近乎一刀切的做法。一方面,在竞争性产业中,尽管为了应对突发性危机,需要保留部分国有企业,但迄今为止,这类产业中的国有企业仍然很多。从总体上看,这些国有企业的效率普遍低于同样类型的民营企业,相应地,这些国有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率也普遍低于民营企业;另一方面,在基础产业、公用事业和具有自然垄断性等本属于非经营性的产业,却在极力推进市场化改革,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更堂而皇之地,追求所谓国有资产增值的最大化,这甚至成了这些产业中国有企业的惟一目标,而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作用却被严重弱化,甚至完全抛弃了,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严重短缺。一些本应属于竞争性产业的国有企业,却因行政部门人为赋予的对某些资源的垄断权获得巨额利润,积累了大量财富,本企业职工享受着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收入水平,这种因资源垄断而获得的高收入,无疑是对公众福利的极大侵害,这类国有企业主要是石油、金融电信等企业。这样的国有企业布局长期维持下去,将会导致公众的严重不满情绪,也会导致国民经济体系出现失衡。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三、国有企业应否上市要视行业性质而定
现实中,国有企业上市却存在着一窝蜂的现象,上市几乎成为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追求的目标,这显然是无视公共需求和公众利益的一种极其危险的做法。根据现实国情和不同行业的特点,我国的国有企业可以设计为三类:一是特殊法人企业;二是国有独资公司;三是国有控股公司。前两类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不能上市的;后一类则可以改制为上市公司。国防设施、城市公共交通、高速公路、城市绿化、水利、卫生、义务教育等公用事业,应该建立特殊法人企业,这类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营利性目标,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其定价完全由政府根据公共目标来确定,甚至是免费供应,这类企业的正常运行主要由公共财政来维持,不应走向市场化。目前在一些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这些行业存在过度市场化倾向,这是背离其公共性的,如果由于特殊情况,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互抵。对于特殊法人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由于其所处行业的公共性很强,抑或完全具有公共性,因此不能成为营利性企业,更不能上市,不能追求利润。但是,经营者作为经济人,可能存在虚增成本的机会主义动机,对此,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成本控制,以避免因虚增成本而侵害公共利益。国有控股公司所处行业是竞争性的,或者已具备成为竞争性行业的条件。对于这些行业,政府应该放松管制,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以避免这些国有控股公司成为所在行业的垄断企业,这一点非常重要。目前,电子、汽车、医药、食品等行业基本上已经形成竞争的格局,这种竞争格局给公众带来的福利是显而易见的;通过放松管制,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形成一两家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多家民营企业竞争的格局,对于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和公众福利的提高都是大有裨益的,也有利于国民经济体系的稳定和有序。为了保证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发挥最大作用,应该完善不同类型企业作用的评价体系。特殊法人企业所处行业完全是公用事业,必须全部采用公共绩效指标来评价;从长远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有利于其经济绩效提高的。即使企业上市,也不影响企业适当承担社会责任。相反,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其社会责任和经济绩效的相关度可能更高。
参考文献:
〔1〕谢贵谦.浅谈国有企业的管理创新.现代商业,2007,(30).
〔2〕黄昌富.遏制上市公司复制国有企业体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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