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不能成为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门外汉”,日前,辽宁省检察院通过加强学习,建章立制,引进专业人才,主动规范了内部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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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及部分处室负责人对《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五种财经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检察长王振华针对领导班子财经法律观念不强的问题,在学习“五法”的过程中,对与财务管理和责任追究相关的条款进行了着重提醒,采取了边读边解释的方式,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边谈边议,适时提出要求。同时,他们还将会谈纪要及时印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求学习“五法”,增强依法理财意识。
辽宁省检察院对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如此重视绝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事出有因。在2005年末省审计厅对检察院2004年财务审计中发现,该院财务工作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了解,依法理财意识不强。隔行如隔山,检察院党组认识到,作为司法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内部财务工作也丝毫大意不得。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有财经法律法规的概念,增强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另一方面则要起用高素质的专业理财好手,完善本院财务管理制度。
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风鸣对记者说,为解决财务管理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问题,检察院从财政厅“挖”来有十几年财务管理经验的内行人才来担任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工作。
据悉,辽宁省检察院一年的实际支出在3000万左右,大到上百万元的专项,小到几角钱的办公用品支出,没有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都很难保证。检察院经过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用先进财务管理软件,财务支出科目和资产管理得到进一步细化,即便像几只笔几张纸都一目了然。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已成为检察院财务工作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而且从检察院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都形成了这一共识,营造了这一氛围。
记者 刘开普、李琼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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