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论述自创商誉的本质、定义,然后对自创商誉应否确认的理由进行了比较讨论。本文作者两人分别持正反观点,并且双方都已给出相应的见解和理由,以供判断和参考。
关键词 自创商誉;公允价值;确认
在商誉会计问题中,争论最激烈、持续时间最久的是自创商誉应否确认的问题,这也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难题。
一、商誊的性质探讨
关于商誉概念出现的时间,在学术界有两种说法。邓小洋(2001)据美国在线辞典(M-Wonline Dictionary)记载指出,商誉(Goodwill)产生于12世纪。它主要表示一般意义上的善意感觉与愉悦的满意感,以及商业意义上的超额收益。阎红玉(1999)的研究结论指出,“商誉(Goodwill)”的最早记录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其依据是:英国会计学家Leake在“Good will:It’sNature and How toValue it”中指出,1571年,在英国人的遗嘱中曾记载有这样的法律用语:“我把我采石场的全部利益和商誉……都给了约翰·斯蒂文。”至今,人们对商誉的性质有很多不同的认识。
(一)法学上的商誉概念
1859年,英国法官卡多佐对商誉的定义为:商誉意指旧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有关的一切,以及与企业经营有联系,并由于它们能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阎红玉,1999)。据记载,此概念曾在英国法庭上一直沿用至20世纪。西蒙认为卡多佐法官拓展了商誉概念,商誉涵盖顾客出于喜欢某一商品品牌或除了地理位置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回到同一购货地点或公司的倾向。这一拓展后的商誉概念也同样支持商誉是一项个别未记录的资产的观点。
(二)经济学的商誉概念
由于单项资产不是被独立使用的,而是作为各种不同资产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实体的一部分被使用的,因此当不能把一个组织的未来收入归因于某一特定资产的时候,就引入了经济学里的商誉概念。Edey指出:“商誉的经济学含义是组织的代名词”;商誉的价值是“指一个持续经营的主体与一个新建立的主体相比较由于在所有市场已建立的关系:同政府部门和其他非商业组织已建立的关系,私人关系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些要素不能脱离经济实体而存在,因而不能像厂房和设备那样单独出售”。他把商誉视作未记录的资产。因而,有经济学家认为,经济资源就是实物资源。例如,著名经济学家费雪(I.Fisher)认为,经济资源必须是物体,无形资产则不属于经济资源,因为它的价值来源于垄断权力。钱伯斯(R·L·Chambers)在其《会计、估价和经济行为》一书中,指出商誉不能够像其他资产那样,独立地依据市场价格估价,所以不应列为资产。
(三)会计学里的商誉概念
相对于其他学科,会计学更侧重于从计量的角度来看待商誉。目前商誉还没有一个准确公认的定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好感价值观(Favorable Attitudes Concept)。
该观点认为商誉的产生是由于有利的商业联系、良好的职工关系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好感价值观列举了企业商誉形成的一些原因,有其积极的方面。但好感价值观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首先,“好感”无法用货币衡量,这对于会计界是个关键问题;其次。即使该观点列举了商誉的形成因素,但却不可能列举出所有的具体形成因素;第三,促使商誉产生的上述大多数企业特征包括了其他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如品牌、土地使用权等,因而混淆了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界限。
2.超额收益观(Excess Earnings Concept)。
超额收益观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利益超过不包括商誉在内的总投资正常报酬的贴现值。这一理论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表现。超额收益观虽然把握住了商誉作为企业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能力、货币计量三要素,既包含了商誉的定性观,又包含了商誉的计量观,但其仍有一定的缺陷。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原理,超额收益的存在只能是短期的、暂时的,而商誉的存在却是长期的。
3.总计价账户观(Master Valuation Account Concept)。
总计价账户观认为,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与单项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该观点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坎宁(J·B·Canning)。他在1927年出版的《会计中的经济学》一书中写道,我们可以对任何企业商誉的基本组成部分进行推究,但只有它的总额才能在统计上加以概括。总计价账户观的缺陷,首先是总计价账户观只包括了商誉的计量观,而没有包括商誉的定性观;其次,有学者甚至认为总计价账户观所包含的计量观也是错误的。该学者认为随着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日益完善,各项可辨认无形资产均将会被确认入账,几乎不存在未入账的可辨认资产,即使存在,也应计入“其他资产”等账户。此时,用“商誉”账户计量未入账资产,只是表面的联系而不是本质的联系(贝裕文等,2002)。当前,我国有些公司整体上市后在股价上会产生溢价,也许可归于此例。
综合以上各种观点。商誉可以定义为:商誉是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的各个构成要素有机组织结合形成协同效应所产生的未来超额收益所形成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按照这个定义,自仓0商誉就是企业各构成要素在现有组合方式下的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外购商誉就是购并双方企业各构成要素在预期的组合方式下期望的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企业并购行为完成后。双方企业的各构成要素可能因重新组合而形成新的协同效应价值,使并购后的新企业形成一项新的自创商誉。自创商誉是外购商誉的基础,外购商誉是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但是,二者也是有区别的,表现为外购商誉是经过明确具体的“交易”的结果,而且有交易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价格,是经过“并购市场”一定程度的竞争而成交的;而自创商誉是单边的自拉自唱。因此,会计上研究商誉问题。毫无疑问需要研究自创商誉问题。然而,自创商誉应否确认问题。正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难题。下面就对自创商誉在财务会计上应否予以确认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二、自创商誊应确认的理由
长期以来,会计学界仅确认外购商誉。而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但是。在已经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主张自创商誉在财务会计上应予以确认的呼声越来越高。如,美国会计学会在1989年-1990年关于会计和审计计量委员会的长篇报告中曾经严厉批评:只包括外购商誉而不包括自创商誉是会计中最不正常的事情之一。本文的作者之一柯东昌认为自创商誉应予以确认,并从如下的理由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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