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从组织成长理论的研究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未来的成长方向,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问题进行了理论剖析,并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成长性 规模化经营 股份制改造
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程度和新技术应用水平,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问题而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实状况,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客观需要之间不相适应,其滞后性已经严重制约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业市场体系的建立。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是当前乃至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关注的问题。
有关合作经济组织成长的文献回顾
(一)企业成长模式的研究
企业成长模式是基于企业结构(经营结构、组织结构、空间结构、技术结构)发展变化的企业成长方向及方式。综合国内外企业成长理论,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或理想的企业成长模式分类,主要包括基于经营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基于组织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基于空间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及基于技术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
贝茨、帕金森和萨缪尔森分析了基于企业经营结构发展的企业成长原因,并揭示了三种具体的成长模式分类,即以某一产品产量为特征的规模型成长、以在新的产业从事新的业务为特征的多角化成长,以及购买上游或下游企业扩展生产链为特征的纵向成长。
基于组织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主要是由于企业市场份额增长、雇员人数增加等原因引起的,分为以企业分散和裂解为特征的分散化成长模式和集团化成长模式。企业分散化是指企业的分散和裂解,即企业不是变得越来越大,而是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分化为若干小企业。企业集团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一种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企业集团从其联合方式上看又分三种:基于纵向成长的企业集团;基于横向联合形成的企业集团和基于多角化成长的企业集团。
基于空间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是因为企业成长涉及地域变动以及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从而形成区域性企业和国际型企业。
企业成长模式的形成往往基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因素,同样,特定企业对成长模式的选择也因具体影响因素而异,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企业所在产业的特征、企业竞争力和增长率等。但是企业成长理论的研究范围多是营利性组织,对于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非营利组织的成长模式很少涉及。
(二)合作经济组织成长模式的研究
国内外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多集中在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背景、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以及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变迁。而基于企业成长理论的视角,运用企业成长的相关理论来系统动态的分析评价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模式(即成长方向与路径)的研究尚属少见。
与此相关的研究只有少数学者涉及,阿尔弗雷德•哈内尔论证了合作社规模化和纵向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应瑞瑶进一步指出合作社成长就是合作社的成长是指合作社依靠现有的资源和能力,通过整合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用自身的业务活动来增加社员的收人,从而开发新的资源和能力的过程。并且把合作社成长划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规模型成长阶段和纵向阶段。傅晨系统介绍了“新一代合作社”并认为,“新一代合作社”在宗旨和制度安排上不同于传统合作社的这些特点,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趋势和客观经济规律,因而可以认为是合作社制度发展和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势。黄祖辉指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结构的变革态势为:合作联合会的作用正在减弱;持续的合并浪潮;收购其它企业;愈来愈重视纵向一体化及新的企业模式。
综合国内外有关合作经济及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成果,系统研究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性特别是专门研究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方向及其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而本文拟从一个新的视角—组织成长性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有助于推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成长。
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方向
(一)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各地应该因地制宜的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组织功能角度看,应该围绕当地已形成主导产业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比如:农产品销售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型。从组织方式角度看,既可以是由农民自己组织兴办;也可以依托政府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供销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兴办或者联合兴办;也可以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引导农民兴办。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或控制者的身份来看,可以有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多种类型。
从组织的性质及培育途径的角度来看,由政府及有关涉农的技术经济部门选派少量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及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的需要,组织农民建立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以一种农产品为纽带,成立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联合起来办专业合作社,再由若干合作社联合起来办龙头加工企业,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格局。
(二)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的市场环境已经改变,竞争的国际化特别是农业竞争的国际化使我国的农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如何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程度,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将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发展和创新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意义重大。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是指运用现代企业理论与企业制度,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公司(企业制)改造,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单体规模的壮大或组织与组织间的兼并联合,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程度,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竞争力。
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作为合作经济的一种发展趋势,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维护组织成员的生产经营利益,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向股份制方向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向股份合作制转变。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竞争的企业机制,形成相应的产权制度、融资机制、分配机制、技术进步机制等,建立包括职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体现高效、民主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一套适合合作经济组织实际情况的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理的体制。由于股份合作制以股份的形式明晰产权,并通过股权的设置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解决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为组织成员服务的市场主体,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后,由于组织成员以入股的形式出资购买组织原有的资产,因而他们在享有劳动分红和资本分红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义务,这有利于提高组织全体股东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股份合作制还能够极大地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者的责任心,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的对策
(一)鼓励发展多种类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形式多样、循序渐进的原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和发展不能采用统一的模式,要因地、因时制宜,尊重农民创造,坚持多种形式发展。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形式,不贪先进,不冒进,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能够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改善农民的绩效,就允许其自由发展。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健全方面也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合作组织和农户之间的连接方式是紧密还是松散,利益分配是否健全不能要求一步到位,要给合作经济组织一个成长的空间,允许其有一个成长的过渡阶段,在成长中逐步引导其走向规范和成熟。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化与重组
企业重组(Restructuring)是指企业为提高自身运行的效率和竞争能力而对企业间或单个企业内部各种要素进行整合和分析的大规模、一次性优化组合的过程。这一过程既包括企业间的重新组合和分析,如兼并和收购(M&A),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资源的重新组合,如企业流程再造(Reengineering)。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发展同样需要对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优化重组,扩大单个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把分属于不同小范围内的合作经济组织集合起来,从一个较大区域角度进行优化重组,对于相同或相似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进行联合和兼并,以实现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运行效率,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模式就是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各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形成大规模的综合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规模化的发展,获得更好的规模经济效益。
(三)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制改造
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说,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是改造的重点。对合作经济组织资产的处置可采取多种方式:一是将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二是将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出售给个人;三是将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设置为集体股。在转为个人产权时,又可采取无偿量化和出售两种方式。在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量化问题上,集体财产的投资和所有权主体与组织成员是一致的,即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就是组织财产的投资者和所有者。
在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把一部分财产由共同共有转化为按份共有,无偿量化给个人,既没有违背集体经济的性质,又有利于实现部分财产所有权的明晰化和人格化,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增量扩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合作经济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特别是在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财产所占的比重较大,组织成员无力对其进行置换的情况下,应该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从长期来看,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股应逐渐减少甚至可以取消,从而将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财产分割量化(包括无偿量化和出售)到组织成员个人身上,使组织成员完全拥有终极所有权。
(四)构建多元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随着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及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与产前及产后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农民迫切要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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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产业使初级产品增值所带来的利润。这就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实现自身的纵向和横向一体化,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从而可以通过组织体系内部交换替代市场交换,大幅度降低交易费用,体现规模经济。
构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总体思路是:由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社有机组成的多样性、多功能、多层次、跨地域,全方位开放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在功能上,有提供多种行业服务功能的综合协会,也有提供单一行业服务功能的专业合作社;在层次上,有以专业合作社作为最基本单元的独立的基层合作社,也有按纵向联系建立在各基层合作社基础上的各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有在横向上各地的专业合作社按合作原则成立的区域性综合协会;在地域上,有地区合作社、全国合作社,也有跨国性合作社。这样区域协会和专业联社交相呼应,初步构建出纵横交织、上下贯通的合作经济体制的雏形;在组织结构上,社员参加各种综合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各种综合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组成地区性的综合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地区性的综合合作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联社组成全国性的综合合作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组织体制上,以基层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专业性和综合性相交融,行业性和区域性协调并存,形成多形式、多样化共同发展的新体制。
(五)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中的作用
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外部环境的优化。支持建立一个自立的、强大的合作社工作部门,作为同政府对话的渠道;在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经常进行对话;根据合作社原则,制定和执行进步的合作社法,并采取步骤,防止合作社官方化;帮助合作社发展和建立各项互助合作基金,培养专业化管理人才;宣传合作社价值和精神,鼓励在合作社内部培养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领导人物,支持合作社的教育和培训;结束退职官员占据应选举产生的合作社职位的现象;在学校、学院和大学等的一般教育课程中,应加入合作社内容等。大力开展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再造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教育,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
参考文献:
1.尹以省.适度多角化—企业成长与业务重组[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2.许晓明,翟双龙.企业成长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商业时代,2006(4)
3.[德]阿尔弗雷德•哈内尔.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J].中国供销合作经济,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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