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作假账的博弈机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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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采用博弈论分析方法,探讨企业会计作假账的博弈机理问题。加大企业会计作假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会计作假的查处概率,降低企业会计监督成本和减少企业会计作假收益是有效防治企业会计作假的四大举措。
  关键词:企业;会计作假;博弈论;机理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
  
  在中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建设的进程中,如何防范企业会计作假问题,早已成为社会尤其是经济领域的热门话题,杜绝会计作假账的现象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企业无视财经纪律,故意违反《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千方百计逃避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私设账本,偷税逃税,截留和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已影响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探讨会计作假账的博弈机理问题,分析企业会计作假的防治措施。
  
  
  众所周之,造成企业会计作假账的问题,具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有会计人员方面的原因,如会计人员或因屈从单位领导的压力,被动作假,或个人自律意识不强,为谋私利铤而走险;也有企业单位方面的原因,如企业或为本身的利益所需,或因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增长指标产生的压力所致;还有监督机制和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
  有关专家认为,造成会计作假的原因主要是会计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所致。
  一是现行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质量缺乏有效的法制保障。目前,中国主要通过《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刑法》等相关法律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判定机构和统一的判定标准,加之处罚力度与违法收益不相匹配、缺乏公众监督等弊端,削弱了这些法律法规应有的震慑作用。
  二是中介机构和执法部门对会计法规执行的力度不够。由于中国中介机构地位不独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其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质量不高等问题,因而不能有效发挥其对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和服务功能。另外,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会计信息作假的蔓延。
  三是不合理的行政体制安排是会计作假的深层根源。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政府或政府官员在会计秩序中的违规行为,这就在制度上为政府和政府官员在会计上的违规操作提供了机会。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支持企业会计作假,以达到上市“圈钱”,扶持、培养和壮大本地企业,最终繁荣地方财政与经济的目的,并以此为政绩寻求“官位的升迁”。
  上述因素无疑都是造成会计作假的原因,但是,本文认为,在企业主体与政府之间还存在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的机制。由于在企业主体与政府之间在企业主体的真实经营状况的信息获取上存在不对称信息,企业主体比政府更多地掌握了相关信息,但企业主体没有积极性向政府提供真实信息的动机,它们反而有动机虚增成本、降低利润,来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或通过伪造业绩来骗取上市资格,或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来获取配股资格或避免被摘牌。而政府也知道这种来自企业主体的信息含有虚假的成分。本文就此建立一个博弈模型,发现这种混同均衡是存在的,由此对观察到的无所不在的会计作假提出防治措施。
  
  
  (一)模型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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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参与人是博弈模型中的决策主体,将参与人假设为两方:企业主体作为会计信息提供者,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对企业主体进行监管,可将政府视为博弈的甲方,企业主体视为博弈的乙方。
  第二,行动,即参与人的策略。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乙方(企业)有两个选择:一是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真实公允地披露会计信息;二是为了谋求自己的短期利益歪曲会计信息。甲方(政府)也有两个选择:一是对经营者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二是对会计信息不进行检查,完全凭经营者的自觉性。为了保证逻辑的一致性,我们假定:甲乙双方不能“串通”以谋取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二)支付矩阵
  作为理性经济人,企业正是在考虑了收益和成本(被查处的机会成本)之后才选择作假行动的。假设企业为自己的利益而歪曲会计信息,用A表示企业因会计作假而获得的正效用,-C表示惩罚给作假者带来的负效用;-B是政府(监督者)的监督成本,D是政府的监督收益(假定A、B、C、D >0且A < C,B < D)。表1概括了甲乙双方对应不同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
  (三)模型的均衡分析
  
  上述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表明,政府监督企业会计作假主要与政府的监督成本收益、企业会计作假的预期收益以及惩罚力度有关。
  
  在现实的会计监督中,监督和查处作假行为是需要费用的,监督作用从一开始就遵循成本递增和收益递减规律,成功监督给监督者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对称的,监督主体的监督成本(就)越大,而监督收益反而越低,这极易导致监督部门的边际努力不足。对于惩罚力度而言,惩罚力度过轻,会使企业主体不重视,起不到约束的作用;而惩罚力度过大,可能又难以执行,反而达不到约束的目的。因此,惩罚力度也存在一个适度问题。

 惩处力度和查处概率大,会使企业主体理性认识到作假成本太高而作出不作假的行为选择。作假的充分条件是作假收益大于作假成本,只有当制度安排使得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预期收益为负时,真实会计信息的实现才会成为可能。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通过降低监督成本,加大打假力度(即提高惩处力度和查处概率),提高企业会计作假成本,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有效制止作假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此外,会计作假还与职业道德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是建立在良好会计职业道德基础之上的,而良好会计职业道德的形成,教育是根本。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会计道德规范本身,还应包括政治思想、政策与法制、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相关方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尤其是对作假账等不道德行为的严厉惩处来强化。通过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以及管理者的诚信教育,全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树立诚信观念,努力提高会计诚信度和公信力,将降低博弈机制的执行成本,进一步有效防治会计作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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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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