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

时间:2024-04-26 10:37:5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1 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包括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其中融资是借钱买证券,也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即买空;融券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来卖,然后客户到期偿还相同数量和种类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即卖空。

2 融资融券业务中蕴含的风险

2.1 业务规模风险

   融资融券具有较强的倍乘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不仅能获得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费用,而且可以收取不菲的交易佣金收入。融资融券服务交易将成为证券公司招徕客户的重要竞争手段。证券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尽可能的做大业务规模。在证券信用交易中,证券公司是资金或证券的提供方,信用交易客户数量越多,业务规模越大,证券公司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也就越大。如不能在自身风险承受控制能力内开展业务,不仅不能增加利润来源,反而会带来巨大的信用交易风险和损失。

2.2 客户信用风险

   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以信用担保的方式供客户使用,可能会面临到期融资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可能会因此遭受一定的资产损失。

2.3 资金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一经向客户融出,有可能被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占用。证券公司从外部筹集的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一旦资金向客户融出即被客户所占用然而如果客户不能到期归还本金,证券公司又没有新的筹资渠道,这样就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2.4 强行平仓引起纠纷风险

    在融资交易中,行情不好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的情况时有发生,被平仓的证券在卖出后发生大幅反弹的情形并非少见。这样证券公司有可能与投资者在平仓通知时间、证券平仓范围、证券平仓顺序、证券平仓时间、证券平仓时机等方面发生纠纷,甚至会引起索赔诉讼。

2.5 经营管理及业务操作风险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放大交易量的效应,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如果缺乏足够的合法筹资渠道,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会出现非法融资行为;其次,在信用交易中,证券公司缺乏相关的内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力不够、或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信息技术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融出的证券价格发生下跌等,都可能给证券公司带来经营管理上的风险;最后,证券公司对信用交易业务的技术系统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也可能带来业务操作风险。

2.6 投机风险

   从长期来看,融资融券可以平滑股市的波动,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但从短期和中期来讲,融资提高了资金使用率,融券提高了股票使用率,基于投资者追涨杀跌的投资习惯,融资融券可能涨时助涨,跌时助跌,增加市场的波动性,进而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其次,在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下,操纵股票所需的实有资金和证券量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要小,使得市场操纵行为更易发生。

3 融资融券风险防范措施

3.1 建立严密的资本指标监控系统,对可用资金进行监控

   通过监控系统可以防止由于业务量过大导致公司资金流动性失衡进而引发风险的可能。由于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是基于公司本身的资本实力及融资能力,因此应扩大证券公司的融资范围。可以通过建立许可证准入制度,将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风险进行有效隔离,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与监管体系,扩大证券公司对外融资的范围,提高自有资本的比重,从而提高可用资金数量。对于短期拆借资金应尽量回避融券交易,减少业务规模失控的流动性风险。

3.2 建立信用账户动态实时监控预警体系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信用账户中融资买入的股票、质押股票以及融出证券的市场状况的了解,并根据市场的大趋势,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整对客户融资融券的比例,对基本面可能发生非良性变化的证券,尽可能减少对客户的融券交易。在制定风险揭示的基础上加入预警系统,同时加强客户风险意识,尽量避免逆市操作。

3.3 加强融资融券对象和标的证券的风险控制

    一方面,审慎确定融资融券对象。对证券公司来说,对象的选择非常重要,涉及到是否能按时按量归还券款,即面临信誉风险。对象的选择适当,可以降低上述风险;另一方面,重视标的证券的资格管理,合理确定融资融券量。证券公司应主要选择参考股价波动幅度、股票的规模与流动性、股票持有集中度、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交易上市时间等因素,从制度上屏蔽业绩差的和股权结构过分集中的上市公司,避免股价的大起大落而带来的标的物风险。

3.4 规范信用交易合同及风险揭示协议

   融资融券合同是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权利义务确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证券公司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书,将风险责任细化通过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力义务,揭示信用交易风险,并就操作细节进行明确约定。总部建立并完善对信用账户进行集中控制的信息技术系统,将业务操作流程实行自动化管理。

3.5 遵守各项交易制度的规定,诚信经营,制定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同时证券公司应制定严厉的信用交易业务违规处罚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信用交易的、以非合规资金开展信用交易的、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应重点进行违规处罚。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论文检测天使http://www.jiancetianshi.com
参考文献:

[1] 陈佳.融资融券的推出与发展思考[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8,(08)

[2] 六大措施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J].上海证券报, 2006, (7).

[3] 朱晓会.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J].重庆科学院学报,2008年第9.

相关文章:

合并财务报表决策价值探索04-26

合理拒赔的9个原因04-26

我国管理会计研究方面的问题和对策探讨04-26

刍议会计报表的失真04-26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考点精讲04-26

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4-26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04-26

财务会计难题之一:自创商誉04-26

中级会计实务考点精讲04-26

2008年会计师《会计实务》主观题型理论分析与应对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