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判断税务筹划前后企业的税收负担变化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相对减少税收负担原则
在比较税负的时候,不能只静态地考虑纳税额的变化,还要考虑纳税额相对于销售收入、利润的变化。例如,去年销售收入500万元,纳税30万元,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纳税50万元。纳税数额增加了,可是相对销售收入的增长来看,税负是下降的。
2.整体利益原则
税收利益要服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前者要服从后者。比如销售额低于免征点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或者利润在一定数额以下可以适用低税率,就不能单从税收的角度出发而自我限制销售额和利润的增长,因为企业的发展就在于扩大收入,企业的目的就在于盈利。
3.口径一致原则
在比较税负时,应该保持期间、基数的一致性。比如比较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就必须都以含税销售额为基数,而不能增值税税负以不含税销售额为基数,营业税税赋以含税销售额为基数。
4.综合税负原则
企业不只适用于一个税种,因此应该就综合税负进行比较,避免只关注于减少一种税的税负却忽略了其他税的税负的增加。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减轻的税收负担不仅包括显性税收,同时也包括隐性税收,总税收(显性税收+隐性税收)的降低才是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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