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税收自查中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时间:2024-04-26 10:37:5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2009年4月以来,国税总局稽查局发布《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保险、电力、通信、石油化工五大行业中的60户大型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对2005~2007年三个年度开展税收自查工作,到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笔者也亲历了这场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对此次自查工作中问题进行总结,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暴露问题最多的税种之一,值得关注和深思。

一、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原因

在此次税收自查中,虽然各个税种都可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但由于个税自身的诸多特点,造成个税在征管中存在问题尤为明显。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

由于个人取得收入来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十一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但划分为十一类应税项目而且在每类应税项目涉及内容还存在复杂性、多样性,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中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如何征税、个人取得的各种福利、各种奖金、补贴、津贴如何纳税、企业年金如何纳税、股票期权如何纳税等等问题都是需要企业进行自查的内容,可见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是造成个人所得税征管复杂性的原因之一。

(二)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还是自行申报过程中,一些纳税人往往为了一己之私了,故意通过各种方式对个税少报或瞒报,造成个税征管存在问题。

(三)税收政策调整与财税人员业务素质

由于当前我国面临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相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和变化,有些财务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往往忽视了最新税收政策的学习,导致对当前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确而造成税务风险的存在。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P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7.7pt; LINE-HEIGHT: 22pt; mso-char-indent-count: 1.98;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据报道截止8月份国税总局汇总企业自查情况,通过自查过关的企业,只有五六家。可见本次税务自查行动的彻底性和严谨性,如何使企业降低税务自查中个税风险,本人仅就在本次自查中体会进行论述:

(一)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自查工作,有的放矢

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自查工作,比如有的单位专门成立自查委员会,自查委员会对自查工作周密部署。在自查工作中由于时间紧任务中,所以建议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自查风险。

二) 全面、准确了解当前有关个税的政策

税收自查目的是检阅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所以在自查前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应查找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关于一般企业普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税函〔2007〕3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等文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敬请企业关注《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在本文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中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问题都有了政策依据,希望企业在自查中以此为准绳反馈问题。

(三)借助中介机构或专家力量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维护税法尊严、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一支生力军活跃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其从业人员素质高,对税收政策掌握全面准确。而且通过本次实践证明,中介机构在本次自查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建议企业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借助中介力量规避自查风险,提高自查效率。更有些企业为全员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素质,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应对税务自查风险,这些都不失为规避税务风险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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