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制定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精细比较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而一切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都不是税收筹划,属于偷逃税的范畴,对此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风险防范原则
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
3.事前筹划性原则
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企业交易行为发生、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应纳税所得额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
比如,尽量推迟纳税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PP 1.确定获利年度不准确
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该好好利用国家给予的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由于获利年度时间的确定不同,对企业产生不同的节税收益。
2.缺乏税收筹划的意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税收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而现在多数企业,却缺乏这种税收筹划意识,一些公司高层领导和各基层领导都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因为他们只注重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没有人意识到公司税收的重要性,没有重视到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3.税收筹划组织不健全
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税收筹划组织,例如A公司财务体系比较正规,财务部下设有,会计处、资金处、预算处、信息处,但没有建立税收筹划处,公司税收筹划随意性较强,缺乏专业税务人员进行系统性筹划。导致公司失去了节税收益的可能性。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对策
1.建立健全税收筹划组织
对于一个企业经营的成功与否,不仅要加强企业管理,更要注重公司的细节,要重视每一个环节,在税收筹划环节是万万不可忽视的,因为企业所得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企业为了能够掌握税务知识和最新的税收政策等,企业应建立健全税收筹划体系,组建一个税收筹划的专门组织,为企业收集信息,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关政策,并及时反应到财务部、领导层,使公司不会错过税收新政策所带来的优惠,从而达到节税增利目的。
2.准确确定获利年度
在确定获利年度时主要是比较企业所获得利润与免税等优惠政策带来的节税收益之差,如果通过计算所获利润大于企业免税月份之和的税额,这样可以提前确立获利年度,对企业的利润是正增长,如果企业所获得利润小于企业免税月份之和的税额,这样就要推迟确立获利年度。正确确定获利年度时间会给企业增加利润。
3.灵活运用税收政策
企业在税收筹划中不能灵活掌握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培养税务筹划人员的灵活运用税收政策能力是非常关键的问题。例如四川地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国家就出台了新政策,国税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个人及企业向灾区捐款的所得税扣除规定。该通知还明确了灾区重建的系列税收减免。企业应有一批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对整个企业的税收进行监督考核并能灵活的运用,就此次地震而言,税务人员及时的把相关信息传达给公司高层领导,并有效的运用合理的政策就可为企业减少税务支出。
4.尽量缩短折旧年限
一般认为,尽可能在较短的折旧期间内收回投资,有利于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这存在着两条途径:一是在折旧期间既定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二是在折旧方法既定的情况下选择缩短折旧期限。如果考虑到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存在(尤其是期间减免政策),减免期间折旧的大小最终对税收负担的影响是无关的,即在减免期间,并不存在折旧抵税效应,那么对企业有利的处理方法是减少减免期间的折旧额,从而在减免期满之后,使折旧抵税作用最大。这种选择方法的思路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延长折旧期,而并非一味缩短折旧期。由于税法一般只规定了折旧的最低年限,该筹划方法还是可行的。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四、结束语
企业要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在所得税筹划中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进行统筹安排,从而谋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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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娟娟,李振波.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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