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使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贸易和农业、工业生产一样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对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推行重商政策的原因、重商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重商政策;关税;商品经济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实行的重商政策为商品经济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考察这一时期的重商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于今天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一、推行重商政策的原因
重商政策,是指统治者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为求得生存与发展,诸侯国推行重商政策,以发展经济,巩固统治。
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必然给国家带来大量的商业税收,增强其经济实力,有利于巩固统治和争霸战争。虽然春秋战国时期田税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但源源不断的商业税收无疑也是各诸侯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统治和争霸战争发挥着重要作用。《战国策》里面的一段话说得很明白,“夫存韩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大时已。通韩之上党于共、莫,使道已通,因而关之,出入者赋之……共有其赋,足以富国。”这里,就把征收关税作为“富国”、“存韩安魏”的一个重要途径,说明关税收入是相当可观的。由此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带来的直接关税收人对于诸侯国的重要性。对此,《管子》说得更明了,把“修道途,便关市”作为“输之以财”的重要方式之一。《孟子》曾记载了宋国大夫戴盈之和孟子商量关税税率的事情说:“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在戴盈之看来,如果免征关税或降低税率,就有可能要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统治。
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商业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重要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细密,加之生产活动所具有的很强的区域性,客观上要求商品交换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使“四民”之间和地区之间互通有无,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延续。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农民和手工业者各自以自己的劳动产品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春秋战国时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贸易和农业、工业生产一样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正如司马迁所说:“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商人在给统治者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直接参与了一些政治活动,和统治者建立了密切联系。据《左传》记载,郑国从建国之初就一直和商人保持着密切联系。郑桓公在西周末年,听从史伯建议,率领族属与商人东迁于虢、郐之间。并与商人“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商人在郑国创业奠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郑国统治者的政治支持。由此,郑国统治者与商人订立了互信盟约,“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只要商人不背叛国家,国家就不强买或夺取商人的货物,不干涉商人的经营。双方“恃此质誓,故能相保”。后来,当晋国人韩宣子向郑国一位珠宝商人购买玉环时,这个商人就回答说:“必告君大夫”,即要报告给政府。可见,郑国商人和政府之间的互信一直很牢固。《左传》记述的“弦高犒师”故事也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商人在进行商业活动的同时,还紧紧地把自己和国家的命运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国家的利益。而作为回报,统治者也就给予商人一定的特权,提高了商人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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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商政策的主要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程度不同地采取了一系列重商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通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采取了“通商”政策。晋文公即位之初,就下令“通商宽农,懋穑劝分”,使晋国很快摆脱了窘境,“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公元前658年,卫国被狄人侵劫迁往楚丘后,卫文公制定了“务材、训农,通商、惠工”等政策,使卫国很快富强起来,以致“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哟了维护列国之间的正常商业贸易,在春秋时期的诸侯会盟上,也都把维护正常商业交往,作为重要的内容写入盟约。如公元前651年齐桓公主持的葵丘之盟即有“无忘宾旅”、“无遏籴”的内容,即要保护客商,不阻碍粮食流通。这表明各诸侯国都很重视商业活动。
“轻关易道”。关税是商人的货物过关时缴纳的税款。《逸周书·大聚解》说:“关市平,商贾归之。”这说明关税税率的轻重直接关乎商人的利润,进而影响一个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实行了“轻关易道”的政策。晋文公即位之初,为加强国力,发展经济,下令“轻关易道”,“以厚民性”,重视发展商业。齐桓公即位后,采纳管仲的建议。“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这些政策的实行,降低了关税税率,减轻了关税负担,保障了交通畅通,有利于吸引商人进入本国市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实力,为其称霸诸侯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有司者治之”。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管理机构,“有司者治之”。“司市”作为市场总的管理机构,“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其具体的职责是:“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贾而征值,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蔬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此外,设立了“廛人”、“胥师”、“司稽”,分掌收税、监督、保卫等职责,负责维护整个市场秩序。同时,制定规章制度,对商品种类、规格等都作了严格的限制。如,为维护礼制和贵贱等级秩序,规定体现贵族身份的“礼”品,如“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等都不得“粥于市”。
三、商品经济的繁荣
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地域差异和社会分工的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就已经产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获得了重大发展,特别是各诸侯国实行的重商政策,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政治保障,促进了商品经济繁荣。
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春秋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市”的数量明显增加。这时各诸侯国的都城都设有市。如《左传》中记载的周“王城之市”。楚国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现了“齐桓公宫中七市”的现象,据说齐桓公的这种行为还遭到了国人的非议。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乡之间也都普遍设有市场。战国时期,“市”的建立更为普遍,商品种类更为丰富,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更广,“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纡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断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商品经济之发达由此可见一斑。
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批繁荣的商业城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中,最为著名的当首推“陶”,被誉为“天下之中”。齐国都城临淄也因商业发达而闻名天下。史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跆躏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其商业发达和繁荣景象跃然纸上。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出现了一批拥有雄厚商业资本的豪富巨商。到春秋后期晋平公时,“绛之富商”,“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其势力也相当可观了。儒商范蠡,“三致千金”,成为商界鼻祖,被称为“陶朱公”,为后人所颂扬。到战国时期,商人势力进一步发展,能够“与王者埒富”的大商人已不在少数,见于史籍记载的如有善于“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白圭;与“陶朱、卜祝之富”相提并论的猗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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